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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仆人”坚持要为主人服务,赶都赶不走

互联健谈 2020-10-07


先看到一个视频


成都一小区的业主,因为不满原物业收着昂贵的物业管理费,却提供着最差最恶劣的服务,于是发起投票,全票通过了更换物业的决定,但原物业却赖着不走,死皮赖脸要为小区人民服务,甚至还对小区的业主进行威胁。



然后网上查到了,政府的一个回复


http://liuyan.people.com.cn/threads/content?tid=7913087


彩叠园家利物业拒不退场 

W***      2020-07-22 10:48     

我是彩叠园2期的一名业主,我们小区已经通过业委会与万科物业签订合约,按照原有的物业合同规定旧物业家利公司需在7月22日退场,但家利物业向业委会发函表明拒不退场。前天在进入小区的时候,车上载了几个朋友,家利物业保安强行要求我做登记,并检查,这是在以前从未发生过的事情,感觉自己已失去自由出入自家大门的权利。现在小区里面的保安增加了很多陌生的新面孔,都是年轻力壮的,22号物业交接在即,作为一名业主,很担心自己在那天欢迎万科入场时,人身安全不能够保证,恳请政府顺应民意责令家利退场,让彩叠园业主顺利迎入万科物业。


成都市温江区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彩叠园家利物业拒不退场的问题收悉,我区高度重视,赓即责成涌泉街办、区住建局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彩叠园二期小区位于我区涌泉鹏程路808号,由和记黄埔地产(成都)温江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11年11月竣工交付。原由家利物业管理(重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现由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关于家利物业拒不退场的问题。经调查,彩叠园二期小区业委会按照2020年3月22日至4月5日的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于2020年4月18日与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行终止”及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退出物业服务:(二)依法、依约定解除合同”的规定,针对小区问题区住建局会同涌泉街办、涌泉派出所、凤凰社区多次召开协调沟通会,要求新老物业、业委会等依法依规推进各项工作。2020年7月22日,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的参与支持配合,在区级部门、涌泉派出所、涌泉街办、凤凰社区的监督下,万科物业已入场服务。2020年7月23日,家利物业已与小区业委会达成共识,从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31日办理退出交接手续。
       下一步,区住建局将会同涌泉街办持续关注该小区新物业进场后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服务工作。

回复时间:2020-07-28 13:42



对于这样的“恶仆”,不光赶走,还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业主花钱请物业来打理小区,两者关系本来非常清晰,一个提供服务,一个购买服务,服务好,是应该的,服务不好,当然可以换一个。

可是现实中有的物业自己管理不善,还要学黑社会欺行霸市,对主人更是毫无尊重,属于典型的吃饭砸锅,但是偏偏有些业主总觉得欠了物业似的,自己利益受损却还要维护物业,总担心换起来麻烦,换一个弄不好更差。殊不知这些物业就是吃定了他们的这种心思,不思悔改甚至还要威胁业主,妄想就这么拖着,可以生生世世一直好吃懒做。

好在政府及时出手,派出所监督,新物业顺利交接,整个过程没有不稳定没有乱,也没有影响业主正常生活。

所以业主只要团结,这些“恶仆”都是纸老虎!

全国的业主们,面对不合适的且死不悔改的物业,不用客气,坚决让他们滚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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