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闯关创业板,不提“黑历史”,金春股份还没上市就信披违规?
近日,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春股份”)提交了招股说明书,拟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新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IPO日报发现,此次金春股份并不是首次IPO,但它却似乎不愿回首上次IPO失败的往事,把一项重大“黑历史”忘之脑后。
据了解,金春股份是一家非织造布生产商,主要从事非织造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下游终端客户提供专业化、品质化的非织造布产品,主要产品为水刺、热风和长丝超细纤维非织造布。
2016年-2018年和2019年1月-6月(下称“报告期内”),金春股份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53亿元、6.05亿元、8.65亿元、4.1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729.92万元、6065.43万元、7279.77万元、3659.87万元。
金春股份看起来业绩呈持续上升趋势,前三年营收增长迅猛,但IPO日报发现,其实际毛利率却在下降。
报告期内,金春股份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4.39%、23.16%、19.23%、20.1%,除了最近半年有所略有回升,金春股份的毛利率持续下降,2018年毛利率较2016年下降了逾5个百分点。
除此之外,IPO日报发现,此次金春股份并不是首次IPO。
2017年6月,金春股份向证监会提交过申报稿,拟创业板上市。
2018年7月,金春股份接受了证监会的审核,因净利润增幅较大、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不匹配的合理性以及毛利率等方面的因素,被证监会处以否决上市的决定。
当然,其被否原因不止于此,还有一个“致命”问题。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2016年,金春股份以出纳个人的银行卡收取大量款项,收款的金额分别为2087.43万元、3068.89万元、526.43万元。
在2018年7月,金春股份上会被否时,证监会就要求金春股份,说明2014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员工个人卡收款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存在规避税务监管情形和法律风险,个人银行卡收款对应的销售真实性及合理性;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金春股份申报IPO,2016年仍处于其报告期,也就是说,2016年,金春股份以出纳个人银行卡收款金额为526.43万元,是需要在报告期内披露的事项。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向IPO日报表示,因为上次金春股份是由于个人收款等因素被否决上市,所以,此次发审委势必会更加关注金春股份个人收款这方面的问题。
有意思的是,IPO日报在此次金春股份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并没有发现金春股份利用员工个人卡收款的信息。也就是说,2016年金春股份确实是存在以出纳个人银行卡收款的情况,金春股份并未披露。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对此,上述业内人士向IPO日报强调,上述情况来看,金春股份存在利用员工个人卡收款的现象,且这一点也已经被证监会证实,先不说2017年以后金春股份是否还存在利用员工个人卡收款的现象,但其2016年这种问题是存在的,这很明显是,金春股份此次并未披露利用员工个人卡收款的情况,从A股法律法规角度看,这是属于信披违规。
那么,金春股份后续是否仍利用员工个人卡收款,以及是否存在信披违规?
对于上述问题,记者对公司进行询问,截至发稿,金春股份未回复。
记者 邓皓天
排版 潘洁
编辑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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