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运熙 杨明│读杜甫《前出塞》札记
编者按:原文刊载于《杜甫研究学刊》1982年第2期,总第4期。
王运熙(1926-2014),复旦大学教授
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唐与吐蕃都处于国力强盛时期。双方在河西、陇右、剑南以及西域方面均展开激烈的争夺。开元十四年以前,吐蕃屡次入侵,唐基本上取守势。自开元十四年起,唐转入主动进攻,深入讨击。至天宝年间,吐蕃在陇右方面的攻势已大为削弱,而唐则夺回了睿宗时为吐蕃诈取所得的河西九曲之地,并开边拓地,攻取吐蕃石堡城及赤岭以西土地。唐虽取得胜利,但士卒伤亡惨重,军费开支浩大,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安定都遭受破坏。杜甫《前出塞》九首即对此种一味用武的行动进行批评。“杀人亦有限,立国自有疆。苟能制侵陵,岂在多杀伤?”这些诗句提出了保卫国家、制止侵略的正确原则,闪射着人道主义的光辉。
《前出塞》还反映了人民被强制入伍离家远戍和在军中遭受欺凌压迫的痛苦心情,揭露了唐王朝军队内部的矛盾和不平。我们若征引史料加以印证,更可见杜诗反映现实之深刻。
《前出塞》第一首云:“亡命婴祸罗”表明士卒入伍系出于强迫。仇兆鳌注引卢氏曰:“开元中,折冲未停,兵有定籍,不似召募无稽可以逃脱,故曰‘亡命婴祸罗’。”卢氏之意似谓天宝中府兵制崩坏,实行召募,入伍者便都出于自愿,不愿当兵者即可逃脱;并因此而断《前出塞》作于开元中。这种看法,实因对唐代军事制度缺少了解所致。
初唐时行府兵制,兼以募兵为补充。所谓募兵,本应是“愿奋者则籍之”(《新唐书·杨国忠传》)。但当人民不愿应募时,统治者便采取强制手段。《旧唐书·刘仁轨传》云:
从显庆五年以后,……州县发遣兵募,人身少壮,家有钱财参逐官府者,东西藏避,并即得脱。无钱参逐者,虽是老弱,推背即来。
所谓“兵募”,自包括召募而言。这是高宗时的情况,又《旧唐书·李元紘传》云:
父道广,则天时为汴州刺史。时属突厥及契丹寇陷河北,兼发河南诸州兵募,百姓骚扰,道广宽猛折衷,称为善政,存心慰抚,汴州独不逃散。
可知武后时人民为逃避出征而逃离乡井,显然当时征发“兵募”,具有很大的强制性。天宝中府兵制已崩坏,军中募兵成份大为增加,但按户口强行差遣之事,仍属常见,下引史料可资证明,天宝元年《改元大赦文》(《册府元龟》八六)云:
如闻百姓之内或有人户高丁多,苟为规避,父母在,乃别籍异居。宜令州县勘会,其一家之中有十丁已上者放两丁征行赋役,五丁已上放一丁。
按规定,征发士兵,先取户等高、丁壮多者,故百姓分家以避兵役。政府乃对丁多之家略加优恤以制止其分户别居。又天宝三载《亲祭九宫坛大赦天下勅》(《文苑英华》四二五)云:
又防边御寇,实谓艰劳,贫户单丁,固兹(疑当作“资”)存养,便令差遣,去住难堪。自今以后,应差行人,家无兼丁,不在取限。
可见连“贫户单丁”也不免被差守边。又天宝八载《册尊号大赦诏》(《唐大诏令集》九):
其百姓有频经征镇者,已后差点之次,不在取限。
可见人民一生中被征守边往往不止一次。又天宝十载《南郊大赦诏》(《唐大诏令集》六八):
且京兆府且三辅郡,百役殷繁。自今以后,应差防丁屯丁,宜令所由支出别郡。
上引诸条说明天宝中戍边士兵仍常来源于强制差点,决非都出于自愿。
对于规避征戍者,统治者惩以严刑。《唐律·捕亡》云:
诸征名已定及从军征讨而亡者,一日徒一年,一日加一等,十五日绞。(《疏议》曰:“征名已定,谓卫士[按指府兵]及寡人征名已定讫。”)
这是说人民凡已被定名出征,若有逃亡,即加严惩。逃匿至十五日,即处绞刑。又云:
诸防人向防及在防未满而亡者(原注:镇人亦同),一日杖八十,三日加一等。(《疏议》曰:“防人向防,谓上道讫逃走。”又曰:“既无‘罪止’之文,加至流三千里。”)
这是说戍守者若在途中或在戍地逃走,亦加刑罚,最重者流放三千里。可见初唐时(《唐律》及《疏议》均撰于初唐)人民充当府兵或募兵(募兵中包括一部分被强制者)以出征或戍守,若有逃亡,都处以重刑。玄宗时虽然军事制度发生变化,但于逃亡者自仍不会宽贷。《前出塞》所谓“亡命婴祸罗”,正是此种情况的反映。
这里附带讨论一下杜甫《兵车行》所反映的历史事实问题。诗曰:“或从十五北防河,便至四十西营田”,又曰“君不见,青海头”云云,显然是指西北边事,尤其是指用兵吐蕃而言。而黄鹤认为是刺征南诏事。钱谦益亦主是说,且云“是时国忠方贵盛,未敢斥言之,杂举河陇之事,错互其词,若不为南诏而发者,此作者之深意也”。(《钱注杜诗》卷一)此说恐未谛。如果说征云南事涉及杨氏,故不敢直说,则点发关中兵赴西北边境亦涉及宰相(李林甫或杨国忠),何以就敢于直说呢?《丽人行》斥责国忠丑行,又何以敢直说呢?黄、钱二氏大约以为征南诏之役骚动最甚,故牵合史事以实之。其实从上引资科可知,天宝间强制征发之事仍较普遍,并不限于云南一役。《兵车行》正以生动的画面,对这种点发作了具体形象的反映,弥足珍贵。
《前出塞》之一云“公家有程期”,这也不是泛泛之语。《唐律·擅兴》云:
诸征人(按:指临时应募出征者)稽留者,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二十日绞。(《疏议》曰:“谓若已从军,兵马并发,不即进路而致稽留者。”)
可知出征稽留,所处刑罚也极为严酷。
《前出塞》第一首云:“弃绝父母恩,吞声行负戈。”第二首云:“骨肉恩岂断,男儿死无时。”第四首云:“路逢相识人,附书与六亲。哀哉两决绝,不复同苦辛。”抒发了士卒与家人离别的痛苦。所谓“不复同苦辛”,实是以同在南亩之中辛苦耕作为幸,语极淳朴而沉痛。士卒久成不归,家中劳力减少,影响生计,尤其是“贫户单丁”,问题更大。玄宗时多次下诏优恤征人之家,如开元十三年诏(《册府元龟》一三五)云:
方春发生,须急农事。其诸军长征人家单贫乏无力者,宜今本管州县劝率其家,助其营种,使有秋望。
但只是具文而已。开元十六年诏(同上)云:
诸军镇行人家缘其身在征戍,事须优矜。比来频有处分,令州县长官存问简较。如闻每事牵挽,不异居人,竟不存恤,是何道理?宜令所司申明前后勅,严加处分,如是侵扰,委御史台采访奏闻。
可见征戍之家仍与其他人家一样承受沉重的赋役负担。此诏虽有“严加处分”等语,其实也仍是具文。天宝六载南郊推恩制(《册府元龟》三三)云:
征行之家,每令存恤,差科之际,或未优矜。……
即可资证明。我们于这一层有所了解之后,便觉对边塞诗中反映征夫思妇相思之情的作品有进一步的理解。
《前出塞》还反映了士卒在军中生活之痛苦、地位之低下。第五首云“军中异苦乐”,又云“我始为奴仆,几时树功勋”。按《唐律·擅兴》的《疏议》曾说:“防人在防,守固之外,惟得修理军器、城隍、公廨、居宇”,此外则在驻所附近空地种植粮食蔬菜。且说此类役使“自须苦乐均平,量力驱使”。实际情况也全非如此。主将即视士卒如奴仆,供其私人役使。这种现象由来已久,且极为普遍,玄宗时亦曾屡屡下诏禁止,但并无效果。开元二年诏(《册府元龟》一二四)云:
(西北军镇以侧近兵人充镇军,)战兵别简为队伍,专令教练,不得辄有役使。
开元九年诏(《册府元龟》一三五)又云:
诸府卫士,役重人微,……自今已后,征行及当番处卫士,除公乘配手力厅事及复身以外,官人辄私抽役使,宜令御史、金吾、按察使严加采察。
又《全唐文》二六《禁私役兵士诏》:
如闻诸将总管已下,不遵师律,多役兵士。帐中厌粱肉之娱,麾下罗勤瘁之色。人既劳力,军亦挫气。……自今已后,总管以下私使兵士,计庸以受所监临财物论。
《全唐文》二八《条制蕃夷事宜诏》:
其剑南、碛西、关内、陇右、河东,……将吏非谨,甲兵不修,加之侵暴,仍且役使,虽则屡提纲领,然犹故忽科条。岂法有未明,将官无所畏,永言此弊,增叹于怀。
可见历次下诏并未能制止私役兵士的恶劣风气。《通鉴》二一二开元十年载:“先是,缘边戍兵常六十余万,(张)说以时无强寇,奏罢二十余万使还农。上以为疑,说曰:“臣久在疆场,具知其情,将帅苟以自卫及役使营私而已。若御敌制胜,不必多拥冗卒以妨农务。’”又卷二一六天宝八载:“其戍边者,又多为边将苦使,利其死而没其财。”又卷二三二所载李泌之言曰:“牛仙客以积财得宰相,边将效之。山东戍卒多齎缯帛自随,边将诱之寄于府库,昼则苦役,夜絷地牢,利其死而没入其财。故自天宝以后,山东戍卒还者什无二三,其残虐如此。”可见边将役使士兵情况之普遍和严重。
士兵英勇作战,未始没有立功获赏之想。但他们既地位低下,这种幻想便总是落空。《前出塞》表现普通士卒这方面的复杂情感,非常细致动人。第九首云:从军十年余,能无分寸功?众人贵苟得,欲语羞雷同。”有功不赏,无功虚冒,这是军中弊端的一个方面。天宝十一载《禁战功虚冒诏》(《册府元龟》六三)云:
近来诸军滋弊尤甚。乃至奏蕃中事意,爰及破敌录功,触类凭虚,皆非摭实。或久在行阵,反被弃遗;或不践军戎,虚沾爵赏。银章紫绶,无汗马之劳,厚禄崇班,皆亲援而致。使战士失望,侥倖竞驰。
亦可供理解《前出塞》时参考。
《前出塞》九首反映士卒的生活,真实而深刻;表现其复杂的思想感情,曲折而动人。这在唐代边塞诗作中堪称首屈一指。伟大诗人杜甫对现实的关切,对下层人民的同情,由此可见一斑。他的不朽作品确实无愧于“诗史”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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