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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国审议通过新《议会选举法》,主要变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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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由蒙古国家大呼拉尔副主席、蒙古人民党议员恩赫阿木嘎楞等6名议员,于12月2日联名提交国家大呼拉尔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是于19日组织的首次审议,20日就获得了最终的审议通过,可谓是以“火箭”般的速度通过立法。那么,让我们一起看一看都有哪些变化吧?
一是调整选举制度,改为“多人竞选、选区扩大、多数当选”的选举方式。即将目前实行的把全国划分为76个选区,每个区各选举产生一名议员的“分区选”方式,改成参照1992、2008年的选举方式,把全国划分为若干个选区,每个选区按照预先分配的议员名额,选举产生若干名议员。具体选区的划分数量和分配的议员名额等,将于明年的2月1日前决定。由此看出,此前抛出的“50+26”的选举方式,因为争议较大被最终给否了。
在2008年的议会大选中,蒙古国全国共划分为26个选区,每个选区选出2至4名议员。共有11个政党和1个政党联盟参选,有356名候选人,其中包括45名独立候选人。蒙古人民党和民主党各提名76名候选人参选,最终蒙古人民党获胜。但是民主党的支持者以选举中存在舞弊问题为由,纵火焚烧了执政党总部大楼,引发了大规模骚乱,造成5人死亡、329人受伤,蒙古国首都也进入了为期4天的紧急状态。
据称,发生骚乱的主要原因与当年蒙古国议会审议通过新的《议会选举法》有关。当时,蒙古国就是将76个选区改成了26个,根据各选区常住人口数量等条件确定选出的议员名额等。而对2020年的选区数量,据猜测很有可能是36个。
三是对公民的迁移问题作出重申。从选举当年的2月1日开始,至选举投票结束次日期间,公民的迁移或因单位变化而迁移定居等事项将被禁止。
四是提高选举捐款限定标准。由以前规定的个人不超过3蒙图格里克,提高到了不超过5百万蒙图格里克;法人由不超过1500万蒙图,提高到了不超过2000万蒙图。
五是50%以上的选民未投票将组织补充投票。在新《选举法》中明确,如遇有50%或者以上比例的在册选民,未参加选区的投票工作,将再次组织补充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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