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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弑母没事!中国法律传统被西方带偏了?

黄大拿 黄大拿明史拍案 2019-04-20


撰文|黄大拿

用学术词汇来说,这里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的一个鲜明特点,即法律的伦理化。哪种更好?中国的法律传统是不是被西方带偏了?真是一言难尽。

 

又见未成年人杀人!

 

先是陕西神木15岁少女被数名同龄人强迫卖淫后被殴打致死,举国震惊。本号写过这么一篇文章《被同龄人强迫卖淫,神木15岁少女惨遭殴死!这在古代该怎么判?

 

这次是湖南少年弑母,事后居然声称“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弑母后的少年没有受到任何惩罚,又回到了社会,因为他不满12岁,这是法律的规定。


但从舆论反应来看,弑母都没事,不论你年龄几何,显然已大大违背了中国人的普通认知,越过了中国人的情感底线。

 

为什么会这样?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

 

一 

传统法律规定,对尊长犯罪必须罪加一等

 

传统社会,家族是政治和法律的基本单位。

 

在这一背景下,子孙本以恭谨孝顺为主,所以对父母有不逊侵犯的行为皆为社会法律所不容。

 

反映到法律上,不孝遂成为极重大之罪,处罚极重。《孝经》上即说:“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

 

在上古时代的法律中,已可看出法律对不孝罪的重视。隋朝以后,不孝更成了十恶不赦的重罪。

 

留意一下不难发现,历代法律对于不孝罪的处治,皆采同一原则即加重主义。

 

比如,同为骂人,如果挨骂的是常人,很可能不是一个事情,但如果你骂的是父母等尊长,便会进入不孝重罪,在十恶之内。直到清朝法律转型,才由绞立决改为绞监候,惩罚稍稍减轻了一点。

 


至于骂以上的行为,当然更属于不能容忍的恶逆重罪,早已超过不孝的程度,法律上的处分自然也就更为严厉。

 

法律上又有关于子孙过失杀伤父母的规定,常人过失杀伤可以以钱赎罪,但子孙过失杀伤尊长则不能赎,且科罪很重,并且趋势是越来越严厉。

 

唐、宋、明朝法律规定是过失伤者徒刑三年,过失杀者流放三千里,到了清朝乾隆时期,重新定例,过失杀父母、祖父母绞立决,除非有明确的可减一等的情节,才可以改为绞监候,等于从死刑变成了死缓。

 

清朝的法律史料中记载了这样几个案例:

 

戴邦稳在草堆内煮饭,不慎,草堆起火燃烧,母戴吴氏因年老不能逃避,被烧死;


崔三同父共锯木板,木身摇动,风势过猛,支架木板之小木滑脱,大木倒下,将父压伤身死;


……


显然,案例中的尊长均死于当事人的过失,但法律最后的判决都是由绞立决改为绞监候。

 

即使子孙没有直接的过失,但如果尊长是因为子孙而气忿自尽,子孙也逃不了逼死父母的责任。


 

清朝有这样一个案例:

 

栗松年因老婆做饭迟延,加以殴骂。母李氏出面喝阻,儿子不听。李氏对儿子不满,欲禀官送究,松年口头央求,李氏不允。随即赴县呈控,回家以后才晓得父母首告忤逆,按法律规定子孙必须谴戍,她但以儿子走了自己无人侍养,又心生追悔,愁急莫释,投井自尽。有司以李氏之死虽非抱忿轻生,但事由于首告究由违犯教令所致,依律拟绞侯。

 

阅读了上述资料,或有人问:杀死父母等尊长,古代会如何处理?

 

这个问题太简单了!

 

前面说过,“同为骂人,如果挨骂的是常人,很可能不是一个事情,但如果你骂的是父母等尊长,便会进入不孝重罪,在十恶之内。”同为杀人,如果被杀的是常人,会是个什么结果是不言而喻的。那么如果杀的是父母等尊长,依照“加重主义”的原则,怎么判决还用得着说吗?

 

假若是未成年人杀父母,同理,先看未成年人杀人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理(具体请参看本号《被同龄人强迫卖淫,神木15岁少女惨遭殴死!这在古代该怎么判?》),再取“加重主义”,就完全清楚了。

  

二 

中国法律传统被西方带偏了?

 

众所周知,自清末开始,中国法律开始从传统向现代转型。

 

反映到家庭中,传统法律赖以建立的身份差异原理被抛弃,男尊女卑、长幼等差原则被平等原则所取代,取而代之的是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在法律上的平等共同构建了家庭关系的平等,成为法律追求的基本价值。

 

这是一种进步的趋势,应该为此叫好。

 

但因为中西文化背景的不同,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问题。

 

问题太大,此处只讲与少年弑母案有关的小问题。

 

同为未成年人,同为杀人事件,湖南少年弑母和湖南少年杀死其他人,其中有无区别?

 

 

按照现代法律的精神,其中没有区别,被杀的都是自然人。

 

但看过前述章节之后,人们一定会明白,按照传统法律的精神,这个区别可就太大了!而因为有着性质上的重要区别,处理结果也就迥然不同。

 

用学术词汇来说,这里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的一个鲜明特点,即法律的伦理化。

 

这种法律传统的背后其实也有着内在的理路:杀父母肯定比杀他人性质更为恶劣,如果一个人连父母都敢杀,还能有什么是他不敢做的呢?

 

哪种更好?中国的法律传统是不是被西方带偏了?真是一言难尽。

 

欢迎读者提出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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