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又一次站在了十字路口
堕胎,美国社会近期最火爆的话题。
5月2日,美国政治新闻网站「政治」(Politico)曝光了一份密西西比州讼案正在审议的法官意见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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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中,美国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称,1973年「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的裁决犯了「严重错误」,理应被推翻。
他还在意见草案中写了一句话,表明对堕胎权要「不遗余力、坚定不移地否认」:
根据报道,四名由共和党任命的保守派大法官,包括托马斯(Clarence Thomas)、戈萨奇(Neil Gorsuch)、卡瓦诺(Brett Kavanaugh)和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基本与阿利托持同一立场。
由共和党任命的首席大法官罗伯茨(John Roberts)以及三位由民主党任命的大法官布雷耶(Stephen Breyer)、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和卡根(Elena Kagan)的态度还不明确。
如果最高法院推翻先前的裁决,那么,堕胎将可能在保守派主导的二十多个州成为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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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的曝光,瞬间搅动了整个美国社会,几乎人人都在谈论堕胎的问题。
美国司法体系中,具有重大意义的判例「罗伊诉韦德案」,也再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关于「罗伊诉韦德案」,国内外的诸多学者都进行过梳理。
这里我们根据相关学者的总结,对案情及相关问题进行一个概述。
1969年,化名简·罗伊(Jane Roe)的女性向代表得克萨斯州的检察官韦德(Henry Wade)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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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意外怀孕后想要堕胎。
可是,按照得州刑法,只有以保护母亲生命为目的的堕胎才合法,其他一切原因的堕胎均为非法。
她又是个穷人,根本掏不起去合法堕胎的州进行堕胎的费用,那就只剩生下孩子这一条路。
罗伊认为这不合理。
她的理由是,自己有宪法赋予的选择权。
作为孕妇,她有权在某一时间、以某种合理的理由堕胎,但这种选择权被得州刑法剥夺了。
得州政府则认为,生命始于受孕。
也就是说,只要女性进入妊娠过程中,即便胎儿再小,他也是一个「人」。他的生命权同样受到宪法保护,任何不经正当法律程序而剥夺胎儿生命的行为,都是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所禁止的。
官司最后打到了最高法院。
1973年,最高法院经过审理,大法官们以6:3的多数意见,认为得州刑法禁止堕胎是对第十四修正案保护个人自由的侵犯,罗伊胜诉,并最终裁定:
(1)宪法保护的隐私权,包含妇女自行决定是否终止妊娠的权利,得州刑法过分宽泛地禁止堕胎,侵犯了妇女隐私权。
(2)应根据胎儿存活时间,来划分妇女堕胎权和政府干预的界限。妊娠12周之前,妇女享有自由堕胎权;12周至24周之间,政府干预以保障妇女健康为限;24周之后,政府可以为保护潜在生命而禁止堕胎。
对这一结果,时任大法官布莱克蒙(H. A. Blackmun)进行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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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莱克蒙认为,每个人都拥有受宪法保护的隐私权,妇女是否能自行决定终止妊娠也在隐私权的覆盖范围内。
无论是美国宪法确立的权利,第九修正案确定的「人民保留的权利」,还是第十四修正案确认的未经正当程序不可剥夺个人自由,都是在保护个人的隐私权。
个人隐私权则应属于宪法中的「基本权利」的范围。
对于基本权利,司法规则是限制基本权利的法律违反宪法,除非是为了维护某种「不可抗拒的国家利益」同时限制又没有超出实现目的所必需的限度。
但是,孕妇健康和胎儿生命又都是「不可抗拒的国家利益」。
所以,法院综合考虑,认为得州刑法限制了女性的选择权,侵犯了女性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
但为了保护胎儿生命,法院又进行了胎儿存活时间上的限制。
针对得州政府「生命始于受孕,胎儿生命权受第十四修正案保护」的观点,布莱克蒙认为「生命始于何时」这个问题没有定论,科学家、哲学家、神学家们对此的看法不一,社会也没有完全统一的看法。
因此,法院无法对此做出明确判断。
所以,得州法律根据众多对待生命的看法中的一种,直接禁止堕胎,这不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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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宣判之后,这一结果却并未赢得所有人的信服,反而引起了围绕堕胎相关问题的长期争论。
有人质疑,堕胎是一种个人自由,自杀和安乐死是否也是一种个人自由?医生可以帮助孕妇堕胎,是否也可以合法帮助病人安乐死?(关于安乐死的讨论,参见我们之前的文章《当活着成为一种煎熬》)
还有人提出,既然堕胎的隐私权受到法律尊重,为什么同性恋与异性恋之间却在福利待遇、婚姻和继承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
与这些问题相比,一个更棘手的问题是:
堕胎合法性,究竟是一个与立法有关的政治问题,还是一个与最高法院判决有关的司法问题?
堕胎合法性问题本身涉及到生命权的定义和隐私权的范围,这是两个争议极大且难以划界的问题,立法和司法双方似乎都可以插手进去。
而最高法院给出的判决,根据胎儿存活时间给予限制,其实已经行使了立法性的权力。
三阶段划分,等于是给政府提供了一个实际上的立法纲领。立法一方不可能允许这种过界。
因而,堕胎合法性背后,又涵盖了一层立法与司法界定各自合法领地的争端。
这与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权架构相关,直接影响到美国权力运作的稳定性,属于非常麻烦的问题。
除此之外,另一重争端,来自于持不同立场的普通民众。
「罗伊诉韦德案」的结果,极大冒犯了部分美国人的价值观,反对者与支持者针锋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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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的美国价值观
坚决反对堕胎合法化的美国人,主要是受两方面因素影响。
一方面,是美国长期堕胎非法的传统。
19世纪中期之前,美国主要依据沿用自英国的习惯法,在价值取向上依据「习惯法之父」布拉克顿(Henry de Bracton)的意见,将堕胎视为残害家庭的恶劣行径。
具体执行上,则以胎动期(怀孕18周)为准则。英国1803年的《妇女流产法》将胎动前堕胎定为重罪,胎动后堕胎定为死罪。
美国基本沿用了这一判断方式。但在实践中,各州普遍相比英国要宽松,一般在胎动之前堕胎,不受处罚,只有胎动后堕胎,才会受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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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了19世纪中叶。
此时,在专业医生和政府的双重推动下,形势发生了变化,开始进入到正式的限制乃至禁止堕胎时期。
专业医生之所以反对堕胎,是出于利益和安全两方面原因。
利益方面,美国早期有很多没有正规执照的赤脚大夫给一些孕妇堕胎和治病,占据了一部分市场。
这影响到了专业医生群体的利益,因此专业医生通过反对堕胎,打击赤脚大夫,试图建立专业医生的行会垄断。
安全方面,此时堕胎技术本就不算成熟,赤脚大夫非法行医,问题更多,时常出现医疗事故,导致孕妇死亡。
因此,1859年,美国医疗协会进而呼吁各州禁止无执照的医生从事堕胎,以减少伤害问题。
专业医生的呼吁很有效果。
1845年,马萨诸塞州首先确定堕胎为犯罪行为。
南北战争后,越来越多的州开始制定法律,对堕胎行为采取严厉制裁。
截至1910年,除肯塔基州,其余所有州都通过法令,将堕胎定为犯罪,只有为了挽救孕妇生命,才允许堕胎。
政府之所以禁止堕胎,除了医生的呼吁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人口问题。
19世纪,美国的人口出生率不断下降。
1800年,人口出生率高达55‰。之后却不断萎缩,截至20世纪初,人口的出生率已降至25‰甚至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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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期间,美国总人口增长主要是依靠外来移民数量的增加,而非本土人口自然增长。
这与很多因素有关,比如城市化和工业化造成的农村人口移动到城市,城市人口生育意愿降低,以及避孕措施的流行。
到19世纪末,美国四分之三的已婚妇女均会采取避孕措施,其中以传统的清教徒家庭居多。
政府不得不开始担忧,清教徒出生率降低,其他移民却不断涌入。长期以往,可能会导致人口结构失衡。
通过禁止堕胎促进人口自然增长,就成为了一项长期政策。
由此,许多自幼受禁止堕胎传统影响的保守主义者,一直坚定堕胎非法的立场。
另一方面,是宗教的影响。
美国的宗教非常多元,新教、天主教、东正教、犹太教、印度教、佛教等,信徒都为数不少。
其中,新教和天主教是最主流的宗教。
天主教和新教中的虔诚信徒,以《圣经》为纲领。
他们认为,虽然《圣经》中并未提到堕胎的合法性问题,但《圣经》教导所有人要尊重生命。
生命从什么时候开始?
《路加福音》和《加拉太书》中给出的答案是,生命始于受孕。
并且,罗马天主教在20世纪前后曾修正过教义,谴责堕胎是扼杀生命,这自然也加强了美国的天主教信徒对堕胎的反对立场。
这样的立场,显然与最高法院在「罗伊诉韦德案」中给出的判决冲突。
尽管最高法院的解释是无法给出生命起始的明确说明,可根据裁决结果,法院肯定不完全支持「生命始于受孕」这一传统立场。
这被宗教视为自身权威遭到了世俗权威的挑战,美国司法和天主教由此结怨。
两者之间的矛盾,也成为对堕胎问题争论绵延许久的核心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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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既然美国有如此强大的禁止堕胎传统,变化是从什么时候发生的?
答案是20世纪50年代。
由于社会发展,二战之后,越来越多的女性不再是19世纪那样的全职妇女,她们进入学校读书,走向工作岗位,成为职场女性。
这意味着,怀孕的成本大大提高。怀孕却不能堕胎,很可能改变一个人的整个人生。
很多情况下,意外怀孕难以避免,女性很可能因此而退学或失业。
事实上,美国每年都有很多女性为了堕胎,选择去一些黑诊所铤而走险,进而导致身心受损。
同时,比起19世纪,二战后的医疗条件足以令堕胎成为一种安全、简单的手术,保护女性健康的理由开始站不住脚。
另外,随着婴儿潮到来,社会问题逐渐由人口不足变成了人口膨胀,禁止堕胎渐渐不利于社会的人口控制。
因此,一些支持堕胎合法的人,逐渐涌现出来。
他们主要是新教徒中的开明主义者以及女权主义者。
新教徒中的开明主义者也引用《圣经》,但他们解释的方式和天主教徒不太一样。
他们承认《圣经》中没有提及过「堕胎」,但不认为「生命始于受孕」,而是认为「生命始于出生」,在《创世纪》及《出埃及记》中,都有故事表明孕妇和腹中胎儿的地位不同。
女权主义者更是积极推动堕胎合法化的主力。
男女在生育上平等,是女权主义最核心的要求之一。
女权主义依据尊重与保护自由权利的原则,要求女性与男性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包括自由选择生育或不生育的权利。
现代美国女权运动之母弗里丹(Betty Friedan)就强调过,女性必须掌控生育,才能在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才能享有平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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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女权主义者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全面支持堕胎运动,希望将堕胎权纳入妇女权利法案。
在现实需要和这些支持者的推动下,20世纪6、70年代,有14个州先后改变了法律。
纽约、华盛顿等四个州彻底废止了早期堕胎定罪的法律。
加州也通过了堕胎法案改革,规定在遭受强暴、乱伦,胎儿畸形以及保护母亲身心健康的情况下,可以堕胎。
从正反双方的态度和立场,可以明显看出,堕胎问题实际上是一场价值观的交锋。
交锋双方背后所主张的分别是生命权和选择权。
这并非是说任何一方不在意生命权和选择权,而是双方的看法和侧重不同。
反对堕胎合法的人,将生命权的范围扩大,认为「生命始于受孕」,将选择权的范畴缩小,认为胎儿不是女性可以自由选择的、身体的一部分,而是一条受保护的生命。
支持堕胎合法的人,将生命权的范围缩小,认为「生命始于出生」,将选择权的范畴扩大,认为个人自由选择的权利至高无上,母体内还未出生的胎儿,母亲有权利对其去留进行选择。
双方示威游行时的常用口号,也可以看出这种分歧。
反对者的口号是:「杀人没有隐私权。」(No Privacy to kill)
支持者的口号是:「我有自己身体的生育选择权。」(Reproductive Choice I Made Mine)
而「罗伊诉韦德案」之所以影响如此重大,就是因为在这种争端中,最高法院作为裁判,给出了一个结果:
它正式宣告美国女性堕胎合法化,倾向了后者。
对于支持堕胎合法的人来讲,这是一场重大胜利。
然而,最高法院裁决时可能也未曾想到,案件的影响之深远,甚至成为了重大的政治问题。
「罗伊诉韦德案」之前,美国总统很少对堕胎问题发表看法,也没有人会将这点当成一个重要的施政纲领来看待。
可是,从判决后的70年代中期以来,几乎所有美国总统都必须对堕胎发表意见,表明立场,从而动员自己阵营的选民。
这种竞争在1976年正式打响,民主党和共和党公开表明了各自的立场,民主党支持堕胎合法化,共和党反对堕胎合法化。
不过,无论是福特还是卡特对此都不算太热衷。老好人卡特甚至有点和稀泥的意思。
但是,在里根之后,情况完全改变了。
总统的立场和看法不能再有任何摇摆,必须立场鲜明,支持或者反对堕胎合法,只能坚定地选一个。
对此,学者汪晓晗在《美国堕胎法演变的影响因素》一文中,对里根、克林顿、小布什、奥巴马、川普五任政府在堕胎上的态度,进行了非常明确的总结。在此,结合她的文章和其他资料进行一个简述。
首先是里根时期。
里根强烈反对堕胎,将反对堕胎写进了他的竞选纲领当中,他的态度是:
「一个社会抹杀人类生命一部分——胎儿的价值,这个社会也就贬低了全部人类生命的价值。」
他甚至确立了一个目标,即共和党总统在任期间要将推翻「罗伊诉韦德案」判决作为主要的政治任务之一。
他还多次向国会施压,希望国会能通过他提出的保护胎儿生命权利的方案,并限制政府堕胎资金,但遭到国会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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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会碰了钉子之后,里根换了一个方向,开始动用总统行政权,在法官任免上做文章。
他对法官的候选人精挑细选,尽量想办法把反对堕胎合法的人送上法官的位置。
据统计,里根任命的总计372名联邦法官、3名大法官和1名首席大法官,几乎全都是反对堕胎合法的。
里根如此动作,自然也收获了成果。
虽然没能推翻「罗伊诉韦德案」判决,但他在任期间,保守主义回潮,反堕胎阵营的声势非常高涨,支持堕胎的阵营一度落入低谷。
到了克林顿时期,他坚决支持堕胎,并在竞选时就保证当选后,会任命支持堕胎的大法官进入最高法院。
1992年成功当选后,克林顿迅速暂停和终止了此前共和党总统的反堕胎行政命令,包括限制医务人员为堕胎提供相关咨询和限制堕胎药等。
之后,克林顿在1993、94年分别任命了两名支持堕胎权的大法官,其中就包括人们非常熟悉的金斯伯格(Ruth Ginsburg)。(关于金斯伯格的事迹,参见我们之前的文章《一个法官去世了,全世界都在纪念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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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改变了最高法院在堕胎问题上的势力对比,支持或维持「罗伊诉韦德案」判决的大法官从少数变为多数。
之后,克林顿又很好地维持了最高法院的平衡。
到1998年,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在「罗伊诉韦德案」判决上,就划分为遵循前例、限制前例和推翻前例三派,没有任何一派占多数。
支持堕胎的阵营同样抬头,这一时期也是很多人心目中美国近几十年里最为自由和开放的时候。
之后,在小布什和奥巴马时期,两人换汤不换药,延续了所属政党的一贯风格。
小布什作为共和党总统,长期反对赞助海外堕胎组织,鼓励青少年禁欲,并在2003年意图推动国会通过《部分生产堕胎禁止法》,规定禁止妊娠中期及后期的堕胎,引起了轩然大波。
奥巴马上任后,表示「承认并尊重对于堕胎问题所存在的不同意见,但坚决反对一切试图推翻罗伊案判决的修宪行为」,提出《可负担医疗法案》向避孕及堕胎提供资金资助,是明显的民主党做法。
来到川普时期。
选举时,他就表示堕胎与谋杀无异。
就职后,他直接恢复了被奥巴马废除的「墨西哥城政策」。
这是一项禁令,禁止联邦政府为海外任何支持堕胎的非政府组织提供资金。
2020年,坚决支持堕胎权的大法官金斯伯格去世后,川普提名保守派的巴雷特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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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川普虽然行事作风比较清奇,但堕胎问题上,与其他共和党总统没什么太大区别,一样地高举反对大旗,一样明确而强硬。
通过上述内容,便可以理解,「罗伊诉韦德案」如何影响了政治,政治又反过来影响堕胎合法性。
总统通过提名不同立场的最高法院大法官,来表示自己的立场,也成为了一种惯用方式。
他们以此来影响司法,进而改变最高法院的力量对比,最终实现对堕胎问题的政治影响。
而最终目的,都想要围绕推翻或者维持「罗伊诉韦德案」裁决,展开交锋,进而打击另一党派,赢得选民的支持。
然而,与此前拉锯了几十年不同的是,这一次,「罗伊诉韦德案」的裁决,似乎真的要被推翻了。
川普提名的巴雷特上任后,美国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中,共和党和民主党提名大法官比例从5:4变成了6:3。
共和党提名的保守派大法官已经占据了绝对多数,力量对比彻底失衡。
6人当中,只有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是相对摇摆或者说比较考虑政治影响的大法官,其他5人都是相当坚决的保守派。
换句话说,这五位大法官都反对堕胎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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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提到的「政治」爆料也可以看出,这五人基本已达成共识,有可能直接将「罗伊诉韦德案」的裁决完全推翻。
当然,他们也有可能最后给出相对稳妥一些的判决,比如对于堕胎权给予更严格的限制,而非直接推翻它。
但无论如何,对支持堕胎的人而言,现在大概又要重新陷入到一个新的低谷当中。
而在如今这一临近中期选举的时期,爆出这样一件事,选举结果大概会受到一定影响。
作为女权主义者广泛支持的民主党,或许堕胎问题上的弱势能够号召更多选民出来投票,以帮助民主党获得更多席位。
不过,比起选举问题,在现在全球经济形势不佳的景况下,那些真正受到堕胎合法与否影响的人,或许更加值得我们关注。
任何法律与公共政策,最终的承担者都是具体的人。
因此,立法或制定公共政策时,必须慎而又慎,必须要区分清楚事实和价值,不仅要考虑政策的初衷,更要考虑政策的实际效果。
很多时候,好的初衷未必会取得好的效果,甚至有可能导致更大的社会问题乃至灾难的发生。
我们之前发布过一篇文章,讲堕胎和犯罪率的关系。(关于更详细的内容,参见《你会同意吗?堕胎也能降低犯罪率》)
这是经济学家列维特(Steven Levitt)的一项经典研究。
美国的犯罪率在80年代达到顶峰,专家急得火烧眉毛,认为未来10年内,犯罪率会继续提升,美国的治安会进一步恶化,国家可能要濒临崩溃。
但一进入90年代,犯罪率不升反降。到2000年,美国的凶杀案甚至降至35年来最低。
犯罪学家们全都摸不着头脑,不知该如何解释这种诡异的情况。
列维特对此给出了一个非常有说服力的观点。
他认为,从数据来看,罪犯与家庭密切相关,不幸的家庭更容易出罪犯,幸福的家庭就相对不容易。
不幸的家庭往往与贫穷、暴力、未婚先孕相关。
70年代之前,由于很多州禁止堕胎,所以贫穷而未婚先孕的母亲也必须把孩子生下来。
这些孩子出生后,成长在一个恶劣的环境中,长大了便容易犯罪。
可1973年「罗伊诉威德案」之后,堕胎合法化了。
1974年,全美便有75万例堕胎手术,占新生儿的1/4。到1980年,堕胎手术达到160万例,占新生儿中的44.4%。
这些孩子里,本来很大一部分未来可能都是罪犯。
由于堕胎合法,他们在娘胎里就被扼杀了,不可能再犯罪。
因此,90年代美国犯罪率暴降,很大原因要归功于堕胎合法化。
这个研究一出,顿时在全美引起了轩然大波。
无论是保守派还是自由派,都联合起来谴责他。
在保守派眼中,堕胎本来就不应该合法化,现在竟然有人还提出堕胎可以打击犯罪,这绝对无法接受。
自由派反对他,则由于他居然公然表示穷人(主要是黑人母亲)生的孩子容易犯罪。
更极端的人,甚至直接怒斥他「支持杀人」,说他教唆杀人。
然而,这些批评声的问题在于,他们没有区分开事实和价值。
他们抨击列维特,都是从价值取向的角度出发。可从事实层面,他们无法推翻列维特论据充分的研究。
而这一研究所谈及的主要群体——穷人,也的确是受堕胎合法与否影响最大的。
事实上,美国的贫富差距历来是个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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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市和农村在基础设施、卫生医疗上的差距巨大。
如果堕胎不再合法,那么生活在大城市、有医疗保障的富裕女性,即便自己居住的州禁止堕胎,还可以去堕胎合法的州进行手术。
可那些贫穷的、住在农村的、没有医疗保障的女性,却没有这种机会,她们将是禁止堕胎最主要的后果承担者。
公号「Veritas唯理」的一篇访谈中,哈佛大学法学在读生汤依薇就说到:
「大家可能会看到一些抗议游行的照片里面,有一些美国女性举的牌子上面画着一个血淋淋的衣架。这是因为在美国历史上有女性把铁制的衣架弯成一个类似于钩子的形状,在家里自行堕胎。当然这是非常残忍、危险的一件事情,感染的风险也很大。这就是如果完全禁止堕胎,自由派最担心发生的事情。」
BBC记者珀拉索(Valeria Perasso)在2018年5月的一次报道中,则记录了更加令人忧心的情况。
路易斯安那州的小城史莱夫珀特中,有一家堕胎诊所,名为「希望妇女诊所」,是方圆200英里内仅有的一家提供早期人流服务的诊所。
在一个普通周六,有大约50名孕妇等着做手术。
孕妇大多20多岁,来自路易斯安那、得克萨斯和密西西比三个州,其中很多人堕胎的原因是缺钱,养不起孩子,其中不少是单亲母亲。
她们中,有80%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还需要自掏500美元左右的堕胎费用。
但这已经是她们的唯一选择。
在过去十年,特别是2016年川普上台后,堕胎越收越紧,许多诊所由于政府停止拨款、医生受到反对者攻击等原因,不得不关门。
路易斯安那州也是如此,堕胎诊所陆续关闭,到2018年仅剩三家,每年却要做超过10000例手术。
图片来源:BBC
珀拉索采访到了一位化名露西(Lucy)的21岁孕妇。
她是一位普通的超市收银员,属于低收入者。她已经有一个一岁的女儿,但孩子的父亲却几乎不管孩子。
她选择开车三小时过来堕胎。她说:
「即使他反对我堕胎,我还是会来做这个手术。」
她希望之后还有机会去上学。
只有一个孩子,她还能照顾。但两个的话,就只有放弃上学的可能。
像她这样的人,还有很多。
可以想见,如果堕胎再次非法化,对于她这样的人来讲,未来恐怕难以设想。
她的人生将因为不能堕胎,而走向完全不同的另一条路。
这就是美国堕胎问题的复杂性。
堕胎问题是美国社会矛盾的交集点,法律、人权、宗教、性别、贫富等问题,全部与其交织在一起。
现在,这个交织点已演变成为一个十字路口。
美国将再一次站在这个十字路口的中心,选择未来走向何方。■
参考资料
Read Justice Alito's initial draft abortion opinion which would overturn Roe v. Wade. Politico, 2022-05-02.
合法45年后,堕胎议题还在撕裂美国社会肌理. BBC, 2018-05-22.
罗诉韦德案:近半世纪前美国高法裁决为什么一再引发有关堕胎权的群体抗议?. BBC, 2022-05-05.
罗伊诉韦德案:从美国法律与政治的角度看堕胎权. Veritas唯理, 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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