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航发展再松绑!中央部署、局方地方联合行动: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纷纷出台,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倒逼改革深化!
根据民航局11月29日印发的《民航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自2019年12月1日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民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按照审批改为备案、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的通用航空企业,除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外,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长期有效。此外,对于向公众开放的民用机场取消使用许可证5年有效期,改为长期有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相关精神,11月29日,民航局制定印发了《民航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改革许可事项具体落实办法, 明确提出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民航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服务,提升监管效能,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民航高质量发展。而几乎同时,各自由贸易实验区所在省市政府也纷纷出台了各自开展/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以四川为例,四川省在民航局发文的同日也印发了《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明确“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登记核准”“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和改制审批”等事项需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列出了近20项相关证照分离事项清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专门就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作出了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在全球排名大幅跃升。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很多不足,即使与参评城市相比,我国其他城市的营商环境也有不小差距。必须持续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更大力度推进“放管服”改革,扎实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扩面工作,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坚决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促进更多新企业开办和发展壮大。
根据民航局《实施方案》,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民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按照审批改为备案、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对于采取“审批改为备案”改革措施的许可事项,企业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将备案材料报送具体审批部门即可,审批部门不再事先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对于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措施的许可事项,审批部门通过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等具体措施,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同时,民航局将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将企业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指定平台。
民航局强调,民航各级审批机关要针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清单目录的民航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完善监管计划,更新调整监管事项库,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标准、监管手段,加强信用监管,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增强监管威慑力。
根据民航局制定的“采取‘审批改为备案’改革方式的许可事项具体落实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在上述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申请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审批改为备案后,民航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开展民用航空国籍登记证、适航证和电台执照核发、驾驶员资质管理、飞行计划审批、飞行活动信息统计等工作,对非经营性航空活动的实施主体、航空器、驾驶员和飞行活动地点、时间、过程等各环节、各要素实施全面管理,以实现对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持续安全管理。
根据民航局制定的“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方式的许可事项具体落实办法”,民航局不再要求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时提供营业执照,由民航局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在自贸区设立的通用航空企业,除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外,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长期有效;国际机场名称变更的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且对于向公众开放的民用机场取消使用许可证5年有效期,改为长期有效。另外,还优化对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的管理,将负责外航管理的地区管理局由3个增加为7个,以提高行政审批和监管效率;简化外航申请要件,由36项减至20项。
在各省市政府出台的实施方案中,对于民航这块也进行了对应的改革,以四川省为例,在11月29日印发的《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附件“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地方层面设定,2019年版)中,涉及民航西南局的试点事项也有近20项,具体如下:
为了做好此次”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就在昨天,12月2日,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培训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出席会议并讲话。
韩正表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要以改革为抓手,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设法治政府。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摸清行政许可事项底数,摸准市场主体办事的“堵点”和“痛点”,在持续解决问题中不断把改革引向深入,让市场主体有更大获得感。
韩正强调,要高质量开展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提升改革工作成效。要把握好全覆盖这个基本要求,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明确改革目标,增加改革透明度,倒逼改革深化。要把握好“进四扇门”的办法,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从实际出发,分类实施、稳步推进改革。要把握好实行告知承诺这个关键,完善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厘清政府和企业各自责任,实行依法告知和依法承诺。要把握好事中事后监管这个底线要求,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好“黑名单”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附 : 民航局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方式的许可事项具体落实办法
重磅 | 冯正霖:通用航空己步入改革“深水区”!民航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召开 政策 | 民航局印发《轻小型航空器生产许可及适航批准审定程序》,惠及轻型飞机、轻型运动类、载人自由气球等,10月31日已生效! 重磅全文 | 成都市印发《关于促进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将重点支持通用飞机、航空大部件和航空发动机等研制!
重磅 | 民航局就《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特殊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3份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第三次修订135部:民航局就《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修订稿征求意见,12月26日截止! 重磅 | 民航局就《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特殊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3份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7大产业功能区助力成都打造航空航天经济先发城市!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范锐平调研航空航天产业生态圈 四川首张通用飞机整机制造PC落地金堂!成都山河飞机 SA60L-T轻型飞机获颁生产许可证,助力成都打造全球知名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 “中国制造”山河SA60L正式被美国FAA纳入SLSA品牌型号目录 林左鸣、杨元元、李海鹰、刘传健等出席致辞!2019国际女性飞行员大会在四川成都举行 总投资30亿元!中航(成都)无人机项目落户成都高新区 数字塔台+无人机!顺丰无人机打造数字无人机机场,首个项目将于年底落地! 纵横、傲势双双上榜!2019年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名单公布 央地合作助推航空产业发展!四川省-中国商飞战略合作推进会暨中国商飞入驻大飞机示范产业园仪式在成都成功举行! 总投资30亿元!中国民航飞行校验中心京外最大基地暨西南基地项目落户成都双流,将投入12架校验飞机、15架无人机开展飞行校验任务 冯正霖与尹力代表民航局与四川省政府签署深化合作协议,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 用钢量等于两个“鸟巢”!成都天府国际机场T1航站楼主体结构全面封顶 756平方公里共享空域!成都金堂通用机场成功纳入四川省低空空域改革试点 四川第3家!绵阳北川通用机场选址获中央军委批复,明年将投入使用! 投入上千万!民航局适航审定运行管理系统(AMOS系统)部分模块已上线试用 超级萌领证!空客“超级大白鲸”BelugaXL获EASA颁发型号认证,预计2020年初投入运营! 四川首批49支省级应急救援队伍授旗,7支社会航空应急救援队伍喜获官方认证!(附名单) 云南首家、西南第3家!云南能投通航获颁CCAR-141部合格证 民航规〔2019〕64号 | 中国民航局正式印发《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 10大飞机型号参赛!2019年中国国际轻型飞机公开赛暨全国轻型飞机锦标赛在山西圆满闭幕! 从拖拉机到飞机的友谊!河北沧州:建成中国-中东欧通航产业合作链条 加强森林航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四川省印发《四川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将建20个野外直升机起降点 又一轻型飞机喜获PC!卓尔宇航获民航局颁发JA-600轻型飞机生产许可证 薪酬参考 | 民航局披露直属企业(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民航西藏区局)负责人2018年度薪酬信息
需要进入通航圈交流群的朋友,
免责声明:本文及本公众号任何文章之观点,皆为交流探讨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本公众号作者也不负有更新以往文章观点之责任,一切以最新文章为准。用户根据本文及本公众号任何其他观点进行投资,须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众号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平台综合编辑文章,转载本文请在作者处注明为通航圈,并在文首醒目位置注明“来源:通航圈(微信ID:tonghangquan)”,文末放通航圈二维码,侵权必究。
⊙部分图文源于网络,仅用于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投稿合作及商务合作:publicvoice@qq.com(欢迎您原创投稿)
通航圈:一个行业的跌宕起伏
欢迎通航圈内企业约稿、圈内人士投稿
邮箱:publicvoice@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