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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民航局正式发布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发挥通用航空作用,使其成为民航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支撑!

通航政策 通航圈 2021-05-30

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疫”打响以来,通用航空企业勇担社会责任,主动投身于疫情防控工作,在紧急运送医疗物资、开展航空喷洒和空中巡查作业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月12日,全国有105家通用航空企业(包括75家无人机企业)使用558架航空器累计飞行1249.88小时、4648架次,运送各类药品和物资47.985吨;开展航空喷洒作业2416次,消毒灭杀面积16.01万平方公里;执行空中巡查等作业任务704次,作业面积6.27万平方公里。而就在2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分析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研究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强调,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要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加强疫情特别严重或风险较大的地区防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再研究、再部署、再动员”民航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民航局于日前下发了《关于发挥好通用航空在疫情防控中作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民航各单位高度重视发挥通用航空作用,开辟通用航空抗击疫情“绿色通道”,确保通用航空人员和运行安全,立足执行任务着眼恢复发展,更好地发挥通用航空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使其成为民航行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支撑


《通知》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重视发挥通用航空作用。长期以来,通用航空以其航空器类型多、作业项目全、起降要求低、机动能力强以及短途运输灵活、方便、快捷等特点,在应急救援、抢险救灾中始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到攻坚阶段,面对航空运输领域航班量大幅减少,小批量、多批次、“点到点”的医疗人员和物资运输需求迫切,以及消毒灭杀任务繁重的严峻形势,民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发挥好通用航空的作用,切实做好通用航空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保障工作,使其成为民航行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支撑。


《通知》要求,要加强统筹协调,开辟通用航空抗击疫情的“绿色通道”各地区管理局要组织辖区内有能力、有意愿投身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用航空企业,将其纳入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并通过各种政策开辟通用航空抗击疫情的“绿色通道”;空管部门、运行监控中心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通用航空企业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飞行计划审批程序,确保效率;各机场要在主动做好通用航空企业执行疫情防控任务保障工作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执行疫情防控任务飞行的收费减免工作;航油保障单位可借鉴学习中航油华东公司“先加油后结算”及提供价格优惠的做法,为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通用航空企业提供服务保障。


《通知》指出,要加强疫情防护,确保人员和运行安全。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通用航空企业要落实民航局关于疫情防护的总体要求,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品,进行航空器消毒和机组人员防护、执行任务后的隔离观察等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同时要注意把握初春季节的气候特点,有效采取防结冰等安全措施,加强运输物资的危险品管理,确保飞行安全。如因采取人员隔离等防控措施导致机组资源不足的,可在企业支持、本人同意的前提下,临时使用其他企业具备相应资质与能力的机组人员参与执行疫情防控任务。


《通知》强调,要加强政策扶持,立足执行任务着眼恢复发展。民航局要积极争取国家层面对民航企业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经费补偿机制,充分利用补贴政策、扶持政策,将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通用航空企业、通用机场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各管理局、监管局要做好辖区内通用航空企业参与疫情防控任务的信息收集和数据统计,为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提供依据行业协会组织要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做好组织、动员、统计、宣传等工作;中国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要协调各商业保险机构,积极为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航企业、通用机场争取投保的优惠政策


附:2019年通用和小型运输运行概况摘要


2月13日,民航局飞标司发布《2019年通用和小型运输运行概况》信息通告。 《运行概况》显示,截至 2019年12月31日,我国有426家实际在运行的通用及小型运输航空公司,从业飞行人员 3599 名 (含中国籍飞行员 3411 人,外籍飞行员 58 人),航空器 2368 架,暂停或终止运行种类的通用及小型运输航空公司累计 80家 


飞行人员方面截止 2019 年底,我国从事通用及小型运输的飞行员,总计 3599 人,其中华北地区 655 人、华东地区 846 人、中南地区 985 人、西南地区 358 人、东北地区 471 人、西北地 区 150 人、新疆地区 134 人。从持有驾驶员执照类型上看,我国通用及小型运输航空飞行员多数持有商用驾驶员执照。持有商用驾驶员 3159 人、航线驾驶员 414 人、运动类驾驶员 26 人。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 39 家141训练学校,除飞行学院外,我国按照 CCAR-141 训练的航校 38 家。共有飞行教员 707 人,其中华北 119 人,华东 106 人、中南 186 人、西南 90 人、东北 115人、西北 41 人、新疆 50 人。另外,飞行学院教员 425 人。 
航空器方面,从运营人统计口径获取的航空器数量信息与局方使用困难报告系统(SDR)内记录的数据匹配度较高,反映出本信息通告航空器数据接近实际情况。至 2019年12月31日,我国通用及小型运输航空公司航空器数量共计 2368 架,其中,华北地区 534架、华东地区 532 架、中南地区 574架、西南地区 197 架、东北地区 307 架、西北地区 130 架、新疆地区 94 架。另外,飞行学院航空器数量 243 架。按航空器种类划分,实际用于运行的通用及小型运输公司,其飞行作业的航空器主要为飞机类、直升机类等。其中,飞机 1268 架、直升机 925 架、运动类 175 架,共计 2368 架航空器。训练学校除飞行学院外,国内 CCAR-141 部训练学校共有航空器697 架,其中飞机 557 架、直升机 140 架;FTD 训练器 47 台,另外飞行学院 28 台。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按照 CCAR-91 运行的公司转为 CCAR-141 运行后,导致统计口径改变,体现在 CCAR-141 航校直升机数量较之 2018 年大幅增长。


来源:中国民航网,中国政府网、临云行及网络;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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