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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航安办发布《民用航空器事件技术调查安全建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马航MH370事件近10年后即将在京开庭

通航圈 2023-12-24
11月17日,民航局航空安全办公室发布《民用航空器事件技术调查安全建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据介绍,为配合国际民航组织普遍安全审计(USOAP) 要求,进步规范安全建议管理、提升安全建议质量,推动安全建议管理工作与国际接轨,民航局依据2022年印发的《民用航空器事件技术调查规定》( CCAR-395),参考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的相关要求,对原《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安全建议管理办法》(民航规 [2021]37 号) 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民用航空器事件技术调查安全建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民航局、地区管理局 及其派出机构在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中制定的安全建议以及接收到的国(境) 外调查机构安全建议的管理。值得一提的是,根据CCAR395的规定,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的唯一目的是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不是为了分摊过失或者责任。因此,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安全建议旨在防止事故或征候的发生以及降低其产生的后果,而非指出承担过失或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
据介绍,本次修订一是完善了安全建议的相关定义。按照国际民航组织附件 13 及其指导材料的要求,完善了“安全建议”的定义强调了安全建议不得用于过失或责任认定的要求,新增了全球关切的安全建议”的定义以及附录《全球关切的安全建议判定标准》。二是完善了安全建议的基本管理要求。完善了安全建议的编写制定原则,即基于客观事实,目标明确,具可操作性,用语清晰、明确;强调了可以在调查的任何阶段提出需要及时采取行动的安全建议,并将其纳入最终调查报告; 明确了安全建议本身是技术调查的成果,目的旨在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不得用于过失或责任的认定。三是完善了涉外安全建议的管理要求。将涉外安全建议纳入中国民航安全信息系统的闭环管理流程、明确了涉外安全建议回复时限和归档要求: 进一步明确了涉外安全建议在我国国内落实情况的监督职责和业务流程: 明确了全球关切的安全建议的判定标准及其管理要求。四是完善其他名词及措辞表述。为了与《民用航空器事件技术调查规定》保持一致,在原有文件名称中增加“技术”一词,修订为《民用航空器事件技术调查安全建议管理办法》,同时规范了“组织事件调查的部门”、“安全建议落实情况的监督单位”等名词的指辞表述。
值得一提的是,“航空史上的最大谜团”——马航MH370航班失联案件近日已经了最新进展。2014年3月8日,载有239人(其中中国大陆153人,中国台湾1人)的MH370航班从吉隆坡飞往北京的途中失联。据报道,2023年11月17日中午,据马航MH370客机失联乘客家属透露,在事件发生近10年后,多名中国失联乘客家属接到了法院正式开庭通知。家属与马航、波音等公司的航空运输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将于11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马航案被告方共有五家公司:第一方是改组前的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第二方是改组后的新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第三方是飞机制造商美国波音公司,第四方是发动机制造公司英国罗尔斯-罗伊斯公司,最后一方是为马航承保的德国安联保险集团

而在2022年12月,据参考消息援引英媒报道,马航MH370起落架舱门残骸于马达加斯加岛被发现,经分析,起落架在撞击时或处于伸展状态,报道称,这表明直到飞行终止前,一直有一名飞行员处在工作状态,也就意味着MH370的坠毁可能是迅速且故意导致的,因为当飞机必须在水面紧急迫降时,飞行员通常不会放下起落架。此前还有报道称,MH370航班的机长可能患有抑郁症。
以下是《民用航空器事件技术调查安全建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征求意见稿


来源:民航局网站、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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