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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于 2023年2月3日 被检测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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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大立法者”梭伦:对美国秩序构建影响最大的希腊人
谈及文明的发展,人们最关注的,往往是那些大思想家。如西方的尼采、克尔凯廓尔,中国古代的庄子,近代的鲁迅等等。作为时代的警醒者,他们批判旧秩序,摧毁旧世界,用思想点亮黑夜,让人们看清当下的危机。
但是,另一类人的价值却很容易被忽视——他们就是“大立法者”。摧枯拉朽容易立竿见影,筚路蓝缕之功却难以察觉。然而,谁是“大立法者”,他们为谁而立法?
◎ 大思想家批判旧秩序,大立法者建构新时代
一个时代的成功,不只在于对旧秩序的破坏,更在于建构之举。历史的真实不是“不破不立”,而是“不立不破”。
很多大立法者同样也是思想家,或者是政治家、社会学家。但是,思想家可以只是优秀的批判者,并不需要给出一个新的方案,去建立一个可以行之有效的新秩序。但立法者不同。
正如法学学者翟志勇所说:“思想家可以天马行空神游八极,但大立法者必须附身于大地之上,触摸现实的困境,回应当下的问题,将思想建构为可行的新秩序。”
由此可见,大立法者不是一群特定身份的人,也不是通常意义上实际参与立法者;而是那些有意识地思考如何为一个时代,生成正当新秩序的人。大立法者开创的是法律的根源和依据,从这个意义讲,柏拉图、孟德斯鸠,乃至于中国的孔子,都是大立法者。
▲美国最高法院东门门楣上,雕刻着古代世界三大立法者:孔子、摩西、梭伦
◎ 以大立法者视角,直面转型困局,洞察时代趋势
人类文明每一次的飞跃,都面临时代问题的根本性转变,亟需一种新秩序的诞生,大立法者从事的正是这样的洞察与建构。
翟志勇在《公法的法理学》一书,关注的正是处于时代关键时刻的思想和大立法者。他用大立法者的视角,重新审视了历史中的思想谱系——曾经被视为思想家的哲人和著作,经过作者的梳理,呈现出了全新的立法意义:
《理想国》的对话,呈现的是一次雅典哲人的“制宪会议”,理想国本身则是一部构建新秩序的完整法典;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塑造了现代公法的精神基础,直接促成了美国建国者们的制宪会议;
阿伦特的思想,不但直指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的不同抉择,更是理解人民主权和宪制关系的关键……
这些大立法者,走在转型时期的十字路口,面对时代的困局,总会试图俯身大地,立足当下的文化土壤,洞察势变,察觉到时代趋势的到来。
因为,他们具有非凡的意识、思维和能力——突破常规的思维,超越习惯的意识,形成可执行规则的能力,三者缺一不可。
◎ “大立法者”思维,是每一个人都该具备的思维方式
那么,在中国独特的历史语境里,在当下的现实语境中,“大立法者”思维有何意义?翟志勇《公法的法理学》一书正是对中国问题长期思考的结果:从革命中诞生的现代中国,如何从政治共同体落实为法律共同体。
书中带着浓烈的问题意识,以跨学科的多元视角, 在对历史上“大立法者们” 的系统回顾中,探讨法律的不同维度——哲学之维、社会之维、主权之维、政体之维、认同之维等。并不断回到中国历史的情境,以此思考公法制度建构的思想基础和研究范式。
此外,大立法者思维,对于个人也有重要意义。翟志勇在一次访谈中强调:如果从创造秩序的角度来理解大立法者,“大立法者”思维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具备的一种思维方式。因为,我们无时无刻不处于秩序之中,不但要面对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还要面对内在的灵魂秩序。
如果建立“大立法者”视角,洞察时代趋势,内心的平和有序,这本《公法的法理学》将开启一趟不一样的思想旅程。此书由王人博老师鼎力推荐,先知书店特别推出翟志勇老师亲笔签名版,识别下图二维码,即可一键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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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家批判时代,“大立法者”却建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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