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普:为什么说我是一个“米塞斯主义者”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千字文华 Author 汉斯·赫尔曼·霍普
▲“奥地利学派院长”:路德维希·冯·米塞斯(1881.9.29-1973.10.10)
哈耶克从未超越他的老师
请允许我引用一段文字作为本文开头,这是我的老朋友拉尔夫·雷克在15年前写下的:
我的文章想提出这样一个思考:米塞斯和哈耶克所受的待遇,为何会有如此鲜明的反差?我想解释的是:为什么我对他们师徒二人的看法,与在座诸位会有如此巨大的差别;为什么说我(或许也包括你)是一个“米塞斯主义者”,而不是一个“哈耶克主义者”。
▲青年哈耶克本是一名“温和的社会主义者”,20年代读到米塞斯的著作后,成为自由主义大师。
哈耶克的经济学理论与米塞斯如出一辙。事实上,与哈耶克有关的几乎所有经济学观念,都是米塞斯原创的。单凭这一事实,作为经济学家的米塞斯,就远在哈耶克之上。
遗憾的是,今天大多数自称为“哈耶克主义者”的人,都不是受过专业训练的经济学家。事实上,很少人去读哈耶克的经济学专著,而这些书却奠定了他早期的名声:《货币理论与商业周期》(Monetary Theory and the Trade Cycle, 1929)、《价格与生产》(Prices and Production)。并且请容我冒昧地揣测一下:在今天仍然在世的人当中,真正从头到尾研读过哈耶克《纯粹资本理论》的人,加起来不会超过两只手。
真正能代表哈耶克卓越贡献的,是他后半生的学术成果——政治哲学。这才是哈耶克与米塞斯之间最令人最惊异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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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与上文的雷克一样,或者更进一步:哈耶克根本不是什么古典自由主义者,也不是《新苏黎世报》(NZZ)之流的蠢媒体所说的“激进的自由主义者”;哈耶克是一个温和的社会民主派,而我们正生活在一个社会民主时代,正缘于此,他成了一名“可敬的”、“有责任心”的学者。
为了证明我的的观点,接下来我将会引用哈耶克《自由宪章》(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三卷《法律、立法与自由》(Law, Legislation, and Liberty)。所涉内容被公认为哈耶克在政治哲学领域最重要的贡献。
哈耶克主张,政府“必须”履行以下职责:执法;抵御外敌入侵;在一个先进的社会,政府应该倚靠税收提高财政收入,用于提供那些市场无法(充分)提供的各种服务(鉴于任何时候市场都不可能提供无限量的商品和服务,哈耶克其实是给政府开出了一张空白支票)。这些商品和服务包括:
保护人民远离暴力、疾病和洪水雪崩等自然灾害的侵袭,各种让现代城市生活更为舒适的设施,大部分道路……法定的测量标准,提供准确的土地信息、地图和市场商品与服务的质量认证。
此外,哈耶克主张的政府职能还包括:保障每个人的最低收入;政府应该“在私人投资机构疲软无力时,以财政支出的方式介入”;投资学校和研究所;强制建立“建筑安全、食品卫生的专家认证标准”;管控危险品(枪支、炸药、毒药和毒品等)的销售;制定行业安全规范和健康标准;建立剧院、体育场等公共设施;政府还应当利用某些“杰出领域”的力量,增加公共服务的投入。
哈耶克相信,随着财富和人口密度的不断增加,那些经由集体活动才会产生的一系列需求,也都会持续地增长。
此外,哈耶克认为政府应当:强制推行大幅覆盖的保险体系(这种强制力总是趋向于加强);政府可以提供廉租房,可以进行“城市规划”,并且要“有所盈余”;最后,政府还要“保护休闲场所、自然风光、人文遗迹和有科学价值的场所,例如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等”,这些都是政府的法定责任。
哈耶克还坚信,政府的大小和扩张速度都是无关紧要的,真正重要的是政府是否能履行自身的职责。“相比政府活动的性质,政府干了多少事更为重要。”税收和税率本身,于哈耶克而言不是一个问题。在他看来,税收和义务兵役制在某些情形下不具有强制性。
“如果这些行为是可预见的,并且无论个体如何竭力避免,都必须强制执行;这些行为已经大大降低了强制的成分;如果纳税是我所有计划的基础,服兵役也是我职业生涯中可预见的一部分,那么我可以像所有其他具备独立意志的人那样,遵照自己的计划去承担自己的社会角色。”
可是,拜托!政府施行的一定是普遍的比例税制和义务兵役制啊!
▲大萧条时期,米塞斯凭一己之力阻止奥地利的经济崩溃,却因阻挡公有制成为全民公敌,自此一生颠沛流离。
与哈耶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米塞斯的观点非常清晰简洁,他将“自由”的定义浓缩为一个词——私有财产。在米塞斯看来,“国家”唯一的功用就是挫败一切反社会因素,捍卫生命和财产。至于别的,“所谓政府,就是军队、警察、宪兵、士兵、狱警和刽子手的雇主。政府最显著的特征,就是通过各种途径施行它的法律。要求更多的政府介入,无异于要求更多的强制、更少的自由。”
那些没怎么读过米塞斯的人总是一再声称:即便米塞斯,也不是一个无政府主义者。但是毫无疑问,米塞斯在早年就认为:假如一个政府没有做到它应该做的事(捍卫生命和私产),那么它理应被无限分解,直到以个人为单位。晚年的米塞斯也从未否认这一立场。正如我那睿智的老师罗斯巴德所言:米塞斯是一个极端,一个自由放任的激进主义者。
门格尔、米塞斯、哈耶克、罗斯巴德,还有本文作者霍普,是奥地利学派传承线上最重要的思想家。在本文作者霍普看来,米塞斯的思想比哈耶克还要超前、还要纯粹,最重要原因就是,米塞斯以雄辩的论证“将自由与私有财产画上了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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