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普通法院判决麦当劳败诉(附判决书)
6月5日,欧盟普通法院认为,由于麦当劳至少连续5年未有真正将商标用于鸡肉汉堡等其他产品,或与餐厅和外卖相关的服务,因此判决麦当劳丧失有关商标注册,这意味欧盟境内其他餐厅,均可以使用“巨无霸”(“Big Mac”)字眼宣传牛肉汉堡以外的产品。
“巨无霸”的争议长达近10年,源于爱尔兰快餐店Supermac's计划在欧盟扩张业务,但申请商标注册时遭麦当劳反对,声称名字会令消费者与“Big Mac”混淆。于是,2017年,Supermac's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申请撤销麦当劳的商标注册,认为不应该涵盖家禽类食品等麦当劳没有真正使用商标的项目,但2022年被驳回,最终引起诉讼。
判决书预览(超律志在文末附本判决书全文的下载方式):
欧盟普通法院也通过新闻稿,简要介绍了案情、判决理由。
下面跟着小志一起来了解本判决的具体内容:
麦当劳未能证明其在连续五年的时间内,在欧盟范围内对其特定商品和服务进行了真正的使用。
欧盟知识产权办公室(EUIPO)部分支持了撤销该标记的申请,但确认了麦当劳在肉类和禽类产品制成的食物以及肉和鸡肉三明治等方面的受保护权益。
欧盟普通法院部分取消并改变了EUIPO的决定,进一步限制了麦当劳通过争议标记所获得的保护。
麦当劳提交的证据并未提供关于该标记在这些商品上使用的程度,特别是销售量、使用期间长度和使用频率方面的任何指示。
对EUIPO决定的异议可向普通法院提起。对于不服普通法院判决的,可在收到判决通知后两个月零十天内向欧洲法院上诉。
综上所述,麦当劳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在五年连续期内针对特定商品和服务真实使用了“BIG MAC”商标,因此欧洲联盟法院部分取消了麦当劳在鸡肉产品上保留“BIG MAC”商标的权利。这一判决明确了在欧盟内,商标注册人必须证明其商标在规定时间内真实地被使用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上,否则可能面临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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