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打招呼后,伤害致死案判了缓刑……
来自搜狐新闻、法制晚报
近日,商人陈清因行贿130多万,被湖南汝城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他之所以获轻判,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揭发了益阳原市委书记马勇,后者因受贿、滥用职权,于去年8月获刑12年,因此被认定为“重大立功”。
而马勇案之所以引发全国关注,并非因为此人敛财300多万,而是其收钱后干预司法,致使商人胡双福的两个杀人儿子重罪轻判,甚至获缓刑。
去年,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7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典型案例,马勇案正是排在第一个。
(一夜白头的马勇受审)
正开人代会,商人到书记住处送金砖
陈清行贿案的一审判决书近日公布并披露称,2007年至2012年期间,他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8次送给时任益阳市委书记的马勇财物,共计港币8万元、3800克黄金和“伯爵”牌白色女式手表1块。经鉴定,黄金和手表价值人民币126万余元。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从送黄金的地点来看,马勇的办公室、家中各占4次、3次,唯一一次例外发生在2012年春节前。当时湖南省人代会正召开,陈清开车从益阳赶到长沙,在省人大代表所住的酒店马勇入住的套房内,送给其两块500克的金砖,价值35万余元。
至于他所请托的事项,主要是其所在中南公司开发的“香港城”项目。在建设、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税费减免等方面,陈清共获利500多万元。
必须要指出的是,该项目至今仍处于烂尾状态。媒体曾披露出一个细节:有一次,商人放风称书记要视察香港城,记者到了现场,发现竟然只有马勇一人在工地上,连秘书都没带,“表明此事在政府内部并未达成共识”。
警方出具的书证显示,2014年12月5日,陈清因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衡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两天后被抓获。侦查期间,他主动交代向马勇行贿的犯罪事实。看法新闻记者想要提醒的是,当时马勇已经离开益阳,正任湖南省委副秘书长,正厅级。2015年5月13日,马勇因涉嫌严重违纪而落马。此时距离陈清被抓,已有半年。
(马勇【中】与陈清【右】)
最终,陈清的揭发被查证属实,辩护律师认为他揭发的他人犯罪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巨大,应认定为重大立功。一审法院同意此看法,再加上家人积极退赃,故而判处其适用缓刑。
至于上文多次提到的马勇,公开资料显示,现年60岁的他系重庆人,在湖南读完书后即于当地从政。起先此人一直在统计系统,长达20年,从一名农村经济调查队干部,直至升任省统计局副局长。
2006年,他离开省城,前往益阳任市长,2年后升任市委书记,直至2013年再次回到长沙,任省委副秘书长。
落马一年半后,去年8月,马勇受贿、滥用职权案在郴州中院一审宣判,其获刑十二年,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68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商人之子杀人只判3年缓刑
颇为讽刺的是,早在2011年10月,时任益阳市委书记的马勇对媒体侃侃而谈,甚至公开了自己的家庭收入情况:“工资收入为五千多一点,年收入,加上各种稿费和其他费用,大体上是8万块钱一年。总结起来,我的收入情况,应该说属于中国典型工薪阶层中较好的。”
实际上却是情人王兰作为其商海代言人倒腾项目,比如加油站、砂石。曾有当地退休干部指出,王兰直接找马勇办好加油站批准手续,转手就倒卖给一个老板,赚了400万。
此外,他的另一名情妇开了茶楼,那里成了他的“第二个办公场所”。据称,当时益阳市官员形成了一个共识,市委大院只能开会走过场,真正的升官事宜在茶楼解决。
看法新闻记者发现,马勇案备受社会关注,不在于其受贿金额有多大,也不在于其犯罪情节有多恶劣,而在于其以市委书记的身份对一起故意杀人案打招呼,非法干预司法,最后造成了重罪轻判的严重后果。
2016年2月1日,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7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典型案例,第一起就是马勇干预的“胡氏兄弟故意伤害案”。《人民法院报》则认为,这是中央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自2015年3月18日实施以来,查处的最为典型的一起案例。
商人揭发包庇杀人犯的市委书记
(遇害者袁达力)
此次杀人案的开端要回溯至2012年11月4日。当时,被害人袁达力与朋友吃夜宵,因坐坏一张凳子,与店主胡双福发生口角。在冲突中,胡的两个儿子胡勋焘、胡勋恒用匕首将袁达力刺死。
令人非常吃惊的是,2013年8月1日,益阳市赫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胡勋焘有期徒刑5年,胡勋恒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根据现行刑法,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形,起刑点是十年,最高可判死刑。胡氏兄弟杀人后缘何轻判至斯?
原来,案件庭审中,被告人律师提交了两份主犯胡勋焘的立功证据,一份是其在看守所里检举他人犯罪;另一份称其在汶川地震中救灾中立三等功。而媒体调查发现,上述立功行为系造假,具体方法是“移花接木”,将一个制毒贩毒者的线索“做”到了胡勋焘头上。
此外,另一份证据更有意味:益阳浙江商会请求对两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要知道,胡氏兄弟的父亲胡双福,正是益阳浙江商会的副会长。值得一提的是,上文所提到揭发马勇的商人陈清,他时任益阳浙江商会会长。
杀人案重审改判,公检法9人获刑
郴州中院查明,量刑如此畸轻,是因为马勇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应胡双福的请求,向益阳市政法机关相关领导就胡氏兄弟杀人一案“打招呼”。后马勇在办公室收受胡双福送的10万元,以及100克金条。
但马勇当庭表示,对该案并不了解,“事情发生在2012年底,我是2013年3月离开益阳调省委。此后,我再未过问,也没有任何人向我介绍过情况,不知道这个是什么案子,判了什么罪都不清楚。”
再狡辩也改变不了事实。马勇落马后,胡氏兄弟行凶案被发回重审,2016年8月,郴州中院作出宣判:胡勋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胡勋恒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除了马勇,还有9名涉案的益阳市赫山区政法系统干部因此锒铛入狱。具体来说分别是区法院原院长谢德清、原副院长王茂华、刑一庭原庭长刘非,区检察院公诉科原科长周力军、原副科长李欣健,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原副局长谭毅夫、禁毒大队原大队长黄治国,第一看守所原所长傅力可、看守所原民警杨超等,获刑1年4个月至3年不等。
至于胡氏兄弟的父亲胡双福,因参与帮助伪造证据,并为儿子的案件向马勇行贿,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马勇)
《人民法院报》就此案指出,早在2015年3月,中央就公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权与法之间立起一道防火墙。干预司法可能令干部的官帽不保。
看法新闻记者发现,上述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此外,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报。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
“要防止类似权力非法干预司法案件重演,既要健全机制,从源头上堵死非法干预司法的漏洞;更要培育司法人员排除非法干预的能力与责任。”《人民法院报》的评论指出,马勇案,于司法机关是一记警钟,于社会也是一种警示:过问案件别再任性,非法干预司法者当以马勇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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