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白银连环杀人案到深圳鹦鹉案,我们得到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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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又有两起案件尘埃落定。
今天上午,甘肃白银中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及侮辱尸体罪,判处被告人高承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988年到2002年,高承勇在甘肃、内蒙古两省区共杀害11名女性,年龄最小的被害人只有8岁。
今天下午,深圳“鹦鹉案”在案发将近两年后迎来终审判决。此案的原审被告人王鹏,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深圳中院二审判处2年。此前,王鹏曾因同样的罪名,被深圳宝安法院一审判处5年。
如无意外,白银连环杀人案的被告人高承勇,将在死刑复核后,走向生命的终点。
而鹦鹉案的原审被告人王鹏,将在不久的将来,开始新的生活。
高承勇、王鹏,一个将在万众唾弃中走向灭亡,一个将在万众关注下迎来新生。
二人的结局截然不同,但从某种层面上看,两起案件却也异曲同工、殊途同归——这两起案件,让我们对曾经千疮百孔的刑事司法,增了一分信任,多了一些信心。
高承勇的死刑判决,固然不能令11位被害女性复生,但也可以告慰逝者、安慰生者。
王鹏的2年刑期,固然没有使其脱罪,但也让有关司法机关认识到了此前判决的失当。
于11名被害女性而言,于王鹏而言,这一天显得姗姗来迟。但好在,正义终究还是来了。
如果说,高承勇的死刑判决,意味着法律绝不会放过每一个恶人的话,那么王鹏的二审判决,则意味着法律不致让人无辜蒙冤,至少不会让人遭遇不明不白的重刑。
其实,相对于高承勇的死刑判决,社会公众对王鹏2年刑期的分歧,一时半会儿实难弥合。
确实,无论一审还是二审所引用的司法解释,均将“驯养繁殖的动物”归属于“珍贵、频危野生动物”,这不但超出了当事人的认知,也超出了绝大多数公众对于“野生”二字的认知。
在现行司法解释尚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二审法院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判处王鹏2年,即使不是理想的结果,但也是现行法律制度下较好的结果。
现行刑事司法制度尚未尽善尽美,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但,任凭谁也不能否认,我们的刑事司法制度,正在不断进步、不断完善、不断回应舆论关切、不断倾听社会呼声。
还记得,那个摆气球射击摊被判刑的天津大妈赵春华吗?(详见附2)
也许正是赵大妈等人的遭遇,也许正是赵春华案等一系列相似案件的舆论关注,推动了两高联合发布《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
这个《批复》尽管没有改变公安部对枪支的认定标准,但也明确规定,在定罪量刑时,不单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应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随着该《批复》的施行,越来越多的和赵春华相似的人们,将不会像赵春华那样,遭受牢狱之苦。
让我们再将视线转到鹦鹉案中。也许在不久的将来,相关司法解释也会因鹦鹉案的相关舆论而发生相应修改。届时,发生在王鹏身上的噩梦,将不会在其他类似者身上重演。
请给中国司法一点时间,她必将带给我们更多的惊喜。
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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