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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4日本号转发过一篇新华网的《呼吁山东省高院重审冤案,还草根法官魏英杰一个清白》一文。昨天,文中的当事人魏英杰找到小编,想让本号转发一下他现在的维权困惑:(以下内容来自其原话)
前一段时间我给在山东的中央巡视组写了反映信,信件于四元五日签收。信件反映三件事,一是山东省高院不给我的冤案申诉立案,是渎职行为。二是山东临沂市检察院前检察长张振中在人大报告说我犯有受贿罪,污我清白。三是我工资连续四年不给正常晋级。结果,第二和第三件事至今没有回信。第一件事上周五回信。
今天兰陵县法院邢一庭安排我去做笔录。我不理解,我反映山东高院不立案的事,却让一审法院兰陵县法院处理,有用吗?兰陵县法院王院长安排李正华负责。我听说以后,立即向书记员提出李正华不合适,应该回避,因为李正华是我一审案件的审判长。最后他李正华安排书记员接待我。书记员是个女的,自审自记,简单问了些情况,就结束了。她告诉我,李正华开会,无法接待我。一名法官,蒙冤十一年,微博转载几十万,新华社等很多门户网站发布,又有中央巡视组安排处理,就这样交由无权处理的法院,更交由一个年轻的女书记员一人处理?
附:魏英杰民事枉法裁判一审刑事判决书
编者注:通观整个判决书,这个案件的最大争议焦点就是魏英杰当时办案是否是服从领导安排。如果是领导安排,魏英杰无罪,如果非领导安排,其有罪。可惜的是,这个判决书,居然将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魏英杰直接上级作为证人身份出现,用来证明被告人魏英杰办案中是擅作主张,岂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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