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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企业长春长生曾贿赂广东等4省21人,涉流感、水痘、甲乙肝等疫苗

烟语法萌 2019-05-15


来源:南方周末、灿烂千阳,南方周末记者 王宇 实习生 周江伟 郑丹,转自法律读品


中国裁判文书网,如实记录了引发轩然大波的长春长生这些年快速发展背后的阴暗面。


仅可查询到的公开判决显示,从2003年起,长春长生的狂犬、流感、水痘、甲肝、乙肝等多个疫苗产品卷入行贿案件,向21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案地区有广东湛江、河南宁陵、福建邵武、安徽蒙城、安徽利辛、河南南阳、福建长乐、福建南平等地。


其中,行贿者既有长春长生本公司的工作人员,亦有代理公司广东立晖生物、河南生物技术研究所等代理机构和独立药代的身影。


行贿地区相对固定,明码标价,行贿行为持续数年,受贿人员以防疫部门官员、工作人员和能够影响采购行为的医生(均为公立医院科主任或护士长)为主。


某种程度上,这21名受贿者或许解答了长春长生2017年年报中5.83亿元销售费用这笔神秘的开销。


21名受贿者详细受贿情况

↓↓


【刘振东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6)皖1225刑初375号


2011年至2016年,被告人刘振东在担任阜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34.3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具体事实如下:


3.收受安徽佰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张某169600元。


2011年9月,安徽佰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张某找到被告人刘振东,推荐其公司代理的由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出产的流感疫苗,希望阜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采购疫苗时,给予关照,并承诺按照流感疫苗每份4元,给予刘振东好处费,刘振东表示同意。后在被告人刘振东的帮助下,阜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从安徽佰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了流感疫苗。为此,张某送给刘振东共计111200元好处费。


【宋丙建受贿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010)宛龙刑初字第354号


1、被告人宋丙建供述:


2008年5月至10月份,我们通过付XX两次购进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狂犬疫苗2160份;2008年11月份的一天,付XX到南阳后给我打电话,约我在卧龙区疾病防控中心附近的一家“鱼米香”饭店吃饭......里面装了6850元……


2009年8、9月份,付XX打电话给我说,由于天气原因成人及儿童流感疫苗要涨价,他要我多进点疫苗储备。我当时说:这得给一把手说说。我经过请示主任梅XX,他同意进一部分流感疫苗。我就叫付XX给我们供货,他给我们提供的是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成人及儿童流感疫苗(成人疫苗3980份,儿童疫苗是983份),共计是4913份。不久流感疫苗停产,价格上涨......到家后看看信封里装了6000元现金。


【王峰、史丽受贿、贪污一审刑事判决书】(2017)豫1422刑初261号


1、被告人王峰于2006年3月起任宁陵县卫生防疫站站长。2010年至2015年,其利用采购疫苗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业务员给付的回扣款等:


2、宁陵县卫生防疫站在2010年--2015年,购买长春长生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吴某销售的狂犬疫苗、水痘疫苗。其中自2010年6月份至2013年3月,购买水痘疫苗13600支,回扣比例为:5元/支;2015年6月-9月份购买狂犬疫苗4800支,回扣比例为20元/支。被告人王峰非法收受长春长生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吴某狂犬疫苗、水痘疫苗回扣款164000元。


【宋某某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2017)豫1423刑初2号


2011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宋某某利用担任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在疾控中心采购疫苗过程中,多次收受河南金鼎医疗有限公司商丘区域经理刘某1回扣款358515元,收受中卫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经销商吴某1回扣款286000元,收受重庆智飞生物有限公司经销商孙某回扣款84400元,收受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销商吴某2回扣款124680元,收受浙江天元生物有限公司经销商魏某回扣款150000元,收受南宁硕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刘某2回扣款10000元。以上共计款1013595元,案发后赃款全部退出。


【李传涛、利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单位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2017)皖16刑终390号


经审理查明,认定上诉人李传涛犯单位受贿罪、受贿罪,原审被告单位疾控中心犯单位受贿罪的事实,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已列举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所列证据业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均未提出影响本案事实认定的新证据。本院经依法全面审查,对一审判决所列证据和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对于李传涛所提其向程某、谭某的借款均已经归还,不应计入受贿数额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相同的辩护意见,经查,根据在案证据,2011年3月,纪检监察机关开始调查李传涛之后,李传涛退还程某5万元,李传涛退谭某涉案款项亦是在谭某接受办案机关调查之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故对李传涛此节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对于李传涛所提其收受疫苗商的回扣款用于单位账外开支及下属医院的硬件建设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相关的辩护意见,经查,单位受贿罪部分,涉案回扣款确系用于单位开支,但李传涛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对单位受贿罪承担刑事责任;受贿罪部分,李传涛个人多次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现无证据证明此部分款项被李传涛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为公开支,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出于受贿故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将赃款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故对李传涛此节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亦不予采纳。



狂犬疫苗回扣曾为20元/支


2016年10月27日,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此前,班某的身份为吉林长春长生原安徽区经理、江苏延申原安徽区经理、安徽瑞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经检察机关查明的行贿始于2002年春节前后。


判决书显示,2002年到2003年,蒙城县防疫站站长万某及负责疫苗采购的陈某以每份甲肝疫苗0.5元的价格,收受长春长生安徽区经理班某某的回扣。2002年,蒙城县共接种甲肝疫苗8万份,2003年,接种甲肝疫苗4.7万份。而万某和陈某因此共同收受班某“好处费”6万元,万某分得4万,陈某分得2万。很快,班某的业务拓展到狂犬和乙肝疫苗。2006年,为感谢蒙城县防疫站站长万某在销售江苏延申的狂犬疫苗和大连汉信乙肝疫苗上的关照,班某送给万某3万元人民币。此后的2008年,班某又送给万某1万元。


班某的行贿不止于安徽蒙城,2012年10月,时任安徽省瑞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班某为销售人用狂犬疫苗,送给利辛县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闫某人民币2000元;2013年7月26日,班某为销售疫苗,在成都参加中华预防医学会会议期间,再次送给闫某人民币3000元。


长春长生本公司工作人员为销售疫苗行贿并非孤例,从可查询到的判决结果来看,行贿自2002年起就开始,2010年更是出现本公司业务员用164000元收买一名县级防疫站站长的案例。


“自2010年6月份至2013年3月,购买水痘疫苗13600支,回扣比例为:5元/支;2015年6月-9月份购买狂犬疫苗4800支,回扣比例为20元/支。”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的一份一审刑事判决显示,长春长生业务员吴玉海为能“拿下”河南宁陵防疫站的水痘疫苗和狂犬疫苗订单,先后付给防疫站长王峰68000元和96000元“好处费”。


“给李某、宋某也是这个比例。”吴玉海称,长春长生自2014年开始向宁陵防疫站供应狂犬疫苗,由于当时供不应求,没有好处费。2015年市场上有竞争了,才有好处费。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王峰受贿、贪污二审刑事裁定书”。王峰原为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防疫站的站长,其因贪污罪、受贿罪,获刑8年3个月。

       据公开资料,王峰1968年6月出生,是宁陵县人。他在2010年至2015年,担任宁陵县卫生防疫站站长期间,利用其决定采购疫苗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业务员给付的回扣款。

      王峰在此期间,收受了长生生物业务员吴玉海给予的狂犬疫苗、水痘疫苗回扣款164000元。



在2010年至2015年,宁陵县卫生防疫站采购了长生生物的狂犬疫苗、水痘疫苗。2010年6月份至2013年3月,采购的是13600支水痘疫苗,回扣比例为5元/支;2015年6月至9月份采购了4800支狂犬疫苗,回扣比例为20元/支。

业务员吴玉海的证言中透露了狂犬疫苗行贿的细节:他2014年开始向宁陵防疫站供应狂犬疫苗,初期由于供不应求,没有好处费。“2015年市场上有竞争了,才有好处费,这还是在王峰多次询问好处费的情况下才给他的。大概给他供应了4800人份的狂犬疫苗,以20元/份的标准,大概给了王峰送了6次,共计96000元的好处费,每次都是直接去他办公室给他。”

吴玉海同时透露,除了给王峰行贿,他还同时给商丘市睢县、民权县防疫站站长李某、宋某回扣。他自称“给李某、宋某也是这个比例。”



福建药代2年行贿27次


2014年7月到2016年9月,2年零2个月的时间,福建药代陈君明为销售长春长生的水痘疫苗、大流感疫苗、小流感育苗及兰州生物和民海的HIB疫苗,共向福建9名防疫方面的国家公务人员送出304715元,最终经法院认定数额为29万元左右。行贿31次,其中为销售长春长生疫苗,共向8人行贿行为达到27次。


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2014年7月至2016年8月,陈君明为让时任某市某镇中心卫生院防疫组组长董某,在向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疫苗采购计划过程中,选择长生水痘疫苗、长生大流感疫苗、长生小流感疫苗、兰州生物HIB疫苗、民海HIB疫苗,与董某经事先商量回扣比例,给董某上述疫苗回扣共计人民币35465元。


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陈君明为让时任某市某镇中心卫生院计划免疫工作负责人林某1,在向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疫苗采购计划过程中,选择前述疫苗,而与林某1经事先商量回扣比例,先后多次在某市长发建材市场门口或某市标附近,给予其上述疫苗回扣共计人民币32080元。


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陈君明为让时任某市某镇卫生院计划免疫工作负责人陈某1,在向长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疫苗采购计划过程中,选择前述疫苗,而与陈某1经事先商量回扣比例,先后多次在某市卫生院旁或福州市市区,给予其上述疫苗回扣共计人民币26880元。


2014年7月至2016年8月,陈君明为让时任某市某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科长李某1,在向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疫苗采购计划过程中,选择前述疫苗,而与李某1经事先商量回扣比例,先后多次在某市,给予其上述疫苗回扣共计人民币25420元。


2014年7月至2016年9月,陈君明为让时任某市某镇中心卫生院防疫组组长黄某,在向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疫苗采购计划过程中,选择前述疫苗,而与黄某经事先商量回扣比例,先后多次在某市汽车站,给予其上述疫苗回扣共计人民币12680元。


2014年12月一天,陈君明为让时任某市卫生防疫站站长的万某,在疫苗采购过程中,选择长生水痘疫苗、长生大流感疫苗、长生小流感疫苗,而与万某经事先商量回扣比例后,在某市卫生防疫站其办公室内,将上述疫苗回扣共计人民币4000元及价值人民币1000元的兴福兴超市购物卡送给万某。截至2016年8月,1年零8个月的时间里,陈君明持续向万某行贿8次,累计送出88000元。


同样是2014年12月,被告人陈君明为感谢时任福建省南平市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的范某,在该县推广使用长生水痘疫苗、长生大流感疫苗、长生小流感疫苗,按双方事先商量的回扣比例,在南平市某县官湖桥头将上述疫苗回扣款共计人民币12330元送给范某。截至2016年3月,陈君明共向范某行贿7次,累计送出57490元。


更早一些,2014年中秋节前的一天,陈君明为感谢时任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的罗某,在该市推广使用被告人陈君明代理的长生水痘疫苗,按双方事先商量的回扣比例,在某市中国建设银行门口将该疫苗回扣款共计人民币2000元送给罗某。此后,截至2015年12月,陈君明先后4次向罗某累计送出9700元。


2014年底,陈君明为感谢时任南平市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的杨某推广使用长生水痘疫苗,按双方事先商量的回扣比例,在该市将该疫苗回扣款共计人民币7000元送给杨某。一年时间里,陈君明分三次共向杨某送出17000元。




【陈君明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2017)闽0182刑初358号


5、2014年7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陈君明为让时任某市某镇中心卫生院防疫组组长董某,在向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疫苗采购计划过程中,选择被告人陈君明所代理的长生水痘疫苗、长生大流感疫苗、长生小流感疫苗、兰州生物HIB疫苗、民海HIB疫苗,而与董某经事先商量回扣比例,先后多次在某市新达花园门口或对面建材市场门口,给予其上述疫苗回扣共计人民币35465元。


6、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被告人陈君明为让时任某市某镇中心卫生院计划免疫工作负责人林某1,在向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疫苗采购计划过程中,选择被告人陈君明所代理的长生水痘疫苗、兰州生物HIB疫苗、民海HIB疫苗,而与林某1经事先商量回扣比例,先后多次在某市长发建材市场门口或某市标附近,给予其上述疫苗回扣共计人民币32080元。


7、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被告人陈君明为让时任某市某镇卫生院计划免疫工作负责人陈某1,在向长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疫苗采购计划过程中,选择被告人陈君明所代理的长生水痘疫苗、长生大流感疫苗、长生小流感疫苗、兰州生物HIB疫苗、民海HIB疫苗,而与陈某1经事先商量回扣比例,先后多次在某市卫生院旁或福州市市区,给予其上述疫苗回扣共计人民币26880元。


8、2014年7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陈君明为让时任某市某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科长李某1,在向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疫苗采购计划过程中,选择被告人陈君明所代理的长生水痘疫苗、长生大流感疫苗、长生小流感疫苗、兰州生物HIB疫苗、民海HIB疫苗,而与李某1经事先商量回扣比例,先后多次在某市,给予其上述疫苗回扣共计人民币25420元。


9、2014年7月至2016年9月,被告人陈君明为让时任某市某镇中心卫生院防疫组组长黄某,在向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疫苗采购计划过程中,选择被告人陈君明所代理的长生水痘疫苗、长生大流感疫苗、长生小流感疫苗、兰州生物HIB疫苗、民海HIB疫苗,而与黄某经事先商量回扣比例,先后多次在某市汽车站,给予其上述疫苗回扣共计人民币12680元。


10、2014年12月一天,被告人陈君明为让时任某市卫生防疫站站长的万某,在疫苗采购过程中,选择被告人陈君明所代理的长生水痘疫苗、长生大流感疫苗、长生小流感疫苗,而与万某经事先商量回扣比例后,在某市卫生防疫站其办公室内,将上述疫苗回扣共计人民币4000元及价值人民币1000元的兴福兴超市购物卡送给万某。


11、2015年1月份左右的一天,被告人陈君明为相同目的,在相同地点将其代理的上述疫苗回扣共计人民币4000元送给万某。


12、2015年4、5月的一天,被告人陈君明为让万某在疫苗采购过程中,选择被告人陈君明所代理的上述疫苗及长生狂犬病疫苗,而与万某经事先疫苗回扣标准后,在相同地点,将上述疫苗回扣共计人民币3000元送给万某。


13、2015年6、7月的一天,被告人陈君明为相同目的,在相同地点将其代理的上述疫苗回扣共计人民币1万元送给万某。


14、2015年9月底的一天,被告人陈君明为相同目的,在相同地点将其代理的上述疫苗回扣共计人民币1.5万元送给万某。


15、2016年1月的一天,被告人陈君明为让万某在疫苗采购过程中,选择被告人陈君明所代理的上述疫苗及民海HIB疫苗、民海四联疫苗,而与万某经事先商量回扣比例后,在相同地点,将上述疫苗回扣共计人民币1万元送给万某。


16、2016年4月左右的一天,被告人陈君明为相同目的,在某市天润小区内万某闽H×××××大众牌途锐车内,将上述疫苗回扣共计人民币1.5万元送给万某。


17、2016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陈君明为相同目的,在某市华光路万某上述车内,将上述疫苗回扣共计人民币2.6万元送给万某。


18、2014年12月下旬的一天傍晚,被告人陈君明为感谢时任福建省南平市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的范某(另案处理),在该县推广使用被告人陈君明代理的长生水痘疫苗、长生大流感疫苗、长生小流感疫苗,按双方事先商量的回扣比例,在南平市某县官湖桥头将上述疫苗回扣款共计人民币12330元送给范某。


19、2015年5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陈君明为感谢范某在某县推广使用上述疫苗及长生狂犬病疫苗,按双方事先商量的回扣比例,在该县福地步行街将上述疫苗回扣款共计人民币5280元送给范某。


20、2015年7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陈君明以相同目的,在某县七星公园将上述回扣款共计人民币1500元送给范某。


21、2015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陈君明以相同目的,在某县第三中学对面桥头将上述疫苗回扣款共计人民币4500元送给范某。


22、2015年11月左右的一天,被告人陈君明以相同目的,在福州市宾馆门口将上述疫苗回扣款共计人民币3700元送给范某。


23、2016年1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陈君明以相同目的,在某县官湖桥头将上述疫苗回扣款共计人民币1900元送给范某。


24、2016年3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陈君明为感谢范某在某县推广使用上述疫苗及民海HIB疫苗,按双方事先商量的回扣比例,在福州市汽车北站附近将上述疫苗回扣款共计人民币10700元送给范某。


25、2014年中秋节前的一天,被告人陈君明为感谢时任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的罗某(另案处理),在该市推广使用被告人陈君明代理的长生水痘疫苗,按双方事先商量的回扣比例,在某市中国建设银行门口将该疫苗回扣款共计人民币2000元送给罗某。


26、2014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陈君明以相同目的,在某市海晟大酒店公交车站将上述疫苗回扣款共计人民币3000元送给罗某。


27、2015年春节前的一天,被告人陈君明以相同目的,在相同地点将上述疫苗回扣款共计人民币2400元送给罗某。


28、2015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陈君明以相同目的,在相同地点将上述疫苗回扣款共计人民币5000元送给罗某。


29、2014年底的一天,被告人陈君明为感谢时任南平市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的杨某(另案处理),在该市推广使用被告人陈君明代理的长生水痘疫苗,按双方事先商量的回扣比例,在该市将该疫苗回扣款共计人民币7000元送给杨某。


30、2015年8月底的一天,被告人陈君明为感谢杨某在南平市某区推广使用上述疫苗及长生狂犬病疫苗,按双方事先商量的疫苗回扣比例,在该区宝龙宾馆附近将上述疫苗回扣款共计人民币6000元送给杨某。


31、2015年底的一天,被告人陈君明以相同目的,在相同地点将上述疫苗回扣款共计人民币4000元送给杨某。



湛江业务员持续行贿7年


广东立晖生物业务员麦华桂是从2009年开始为销售长生疫苗行贿的。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09年起,麦华桂开始密切接触疾控中心、医院儿保科主任、护士长等人。


2009年年初,为开拓徐某疾控中心的业务,麦华桂找到徐某疾控中心仓管员黄某。2009年徐某疾控中心在采购二类疫苗过程中选用了立晖公司代理的长生水痘、流感等疫苗产品。为感谢黄某的支持,麦华桂先后在2009年6月和12月来徐某联系业务时找到黄某,并分别送了1000元给黄某。


同一时间,麦华桂找到湛江市赤坎区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科主任梁某,希望梁某支持他的业务。2009年至2012年期间,湛江市赤坎区妇幼保健院在采购以及使用二类疫苗过程中选购和使用了立晖公司代理的长生水痘、流感、华北乙肝等疫苗产品。为感谢梁某的支持,这期间每个季度结束时麦华桂都会主动联系梁某,并送好处费给梁某。即从2009年第1季度至2012年第3季度,麦华桂每个季度送给梁某1000元,共计1.5万元。


麦华桂用同样的套路找到了湛江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找到该科护士长龙某、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医院儿童保健科科主任罗某、湛江市赤坎区中医院计免室负责人王某,承诺事后会按照乙肝疫苗每支1.5元、水痘疫苗每支5元、流感疫苗每支3元的标准送好处费。


2009年到2012年期间,湛江市妇幼保健院、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医院、湛江市赤坎区中医院在釆购以及使用二类疫苗过程中,均选购和使用了立晖公司代理的长生系列疫苗产品。麦华桂向龙某、罗某、王某分别送出了1.3万元、1.3万元和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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