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怒斥律师“无耻表演”的警界公号,难道忘了“杜培武案”?
这几天,法律圈都在热议 “基层警务”微信号与南京律协关于“南京交警被拖致死案”律师庭审辩护表现发文互怼的话题,本号已对双方各自观点《警察公号大战律师、律协:想死磕精神病,请问律师你要干什么?》进行过原意转发。
根据网上公开的庭审录像,7月31日的南京中院庭审现场中,被告人高某的辩护律师针对公诉机关故意杀人罪的指控,辩称,“高某患有“狂躁症”精神疾病,且案发当时有24小时未服用药物。”、“被告人高愿并没有杀害被害人的故意,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定瑕疵和过错等。”并提供了“提供了一份高某在南京市脑科医院的住院纪录”证明。
8月1日,“基层警务”微信号发布《为严惩杀警凶手,孤儿寡母放弃赔偿,是警察请转发支持!》文章,文中疾呼:“凶手高某和他的律师,在法庭上开始无耻的表演”、“他们无耻的表演达到了目的,……”、“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我个人认为,以残忍手段故意杀害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高某,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煽动性的号召,“你怎么看,请留言告诉我,请在朋友圈告诉大家。”
8月2日,南京律协发布《致敬殉职警察,致哀烈士家属,质疑“基层警务”》一文,提出:“基层警务”这篇文章“把人民法院的审慎态度指责为配合“无耻表演”,这既是对律师行业的侮辱,也是对人民法院的不尊重,更是对法治精神的伤害。”
正值壮年的战友执行公务被人伤害致死,确实让人气愤,感情宣泄发文声援一下,未尝不可,但感情宣泄要合法合规。不能诬蔑,不能辱警,这是每次涉警舆情时,警方告诫民众的,难道民警就能随便称呼别人“无耻”?
综观整个庭审,被告人辩护律师表现可谓中规中矩,尽力配合法检了,毕竟是法检“两长”都到场的庭审,岂敢“表演”到“无耻”的地步?在辩论阶段,“首先对牺牲民警表示敬意,对警察群体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对家属表示慰问。”。
随便百度可知,躁狂症(Mania)在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中,作为心境(情感)障碍(Mood disorders)中的一独立单元,与双相障碍并列,属于间歇精神病。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间歇性精神病是否负法律责任,需要经过专门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证明,如果是在发病期,不负刑事责任;如果不是在发病期,应当负刑事责任;二者之间病情的,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凡7月31日庭审有点“死磕”精神的辩护律师,如果当庭申请被告人案发时精神状态司法鉴定,庭审就不会当天进行到辩论阶段了。
“基层警务”的文章,基于战友的悲愤,对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不做深入分析研究,就号召民警群体扩散文章打起了“舆论战”(说实话,打舆论战,尽管警察人数众多,但与上亿民众相比,绝对不占优势),把矛盾对准了一直配合庭审的辩护律师,看似保护自己战友,实则引导整个群体站到了法律和民众的对立面,激化了矛盾。
《刑诉法》规定,公检法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律师法》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为何如此规定,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同志说:“从防范冤假错案角度而言,......要充分认识到,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一员,......是实现公正审判、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无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每个警察都熟知的“从民警到死囚,从死囚到民警”的杜培武案,从1998年7月2日被抓遭受警察同行刑讯逼供违心地承认杀人,编造杀人经过;到1999年2月5日被昆明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再到同年10月20日被云南省高院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再到2000年6月17日真凶落网;再到同年7月6日云南省高院再审宣告无罪释放。蒙冤受屈26个月平反的杜培武,其背后是一个敢于质疑公检法的辩护律师——刘胡乐。
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杜培武故意杀人案,律师刘胡乐面对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检察机关故意杀人罪的指控,慷慨激昂辩护:杜案取证程序严重违法,刑讯逼供后果严重;律师获取的证据表明杜并不知道二王的关系;定案的关键证据手枪下落不明,对检察院公诉的故意杀人罪大胆质疑,主张“本案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恳请人民法院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宣告被告人杜培武无罪。”
一审死刑判决下达后,刘胡乐不遗余力地继续为杜培武做无罪辩护,在二审阶段提出了更多的疑点,指出有罪推定是草菅人命。二审改判死缓,正是刘胡乐的努力暂时保住了杜培武的一条命,为昭雪沉冤埋下了伏笔。
《中国青年报》曾经针对杜培武案撰文:“无罪辩护显示了律师在司法程序中不可替代的位置,证明他们并非可有可无的角色。他们扛鼎问天和力挽狂澜般的辩护将使审判结果更接近法律事实和公理。”柴静在《没有法律保障谁都可能被冤到死亡边缘 》中写到,在再审被宣判无罪的法庭上,张高平说过:"你们今天是法官和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的话,你们的子孙也可以被冤枉,也可能徘徊在死刑的边缘。"同理,今天是警察,不代表以后不需要律师辩护。
历史证明,公检法分工配合的架构设置本是要防止定罪量刑的滥用和专断,但一系列的冤案血的教训告诉我们,缺少了体制外的监督和质疑(主要是律师的作用),即使是体制内的警察,也可能成为冤案的受害者。
前河南高院副院长正在网上@大批律师(尤其是死磕律师)喊冤,狱中的前青岛公安局长及其女儿也在网上求助委托律师申诉……那个 “基层警务” 的撰文作者,乃至文后喊打喊杀的留言者,你们能保证,那天不需要或渴望被你们称为“无耻表演”的律师站在辩护席上为你们中的某位质疑公、检机关的指控?
有网友评到:每每看到这些文章,我都心惊肉跳。法治不昌,有罪推定,未审先判下,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聂树斌。冤假错案是怎么来的,就是因为律师没有进行有效的辩护沦为摆设导致的。当你们自己或身边人成为“聂树斌”被冤枉的时候,当你们需要有人能够在公开场合为自己或身边人据理力争的时候,当律师成为唯一一根救命稻草的时候,居然有人在说辩护人是在“无耻的表演”,你的内心我想是绝望的!
当再也没有律师据理据法辩护,没有律师“死磕”法律,这个世界是静默的,也是悲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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