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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次受贿,办案成了提款机:一名刑事法官的堕落!

烟语法 烟语法萌 2019-05-15


案件事实部分来自法官那些事、弋江检察、大江晚报


法院刑庭,号称“天下第一庭”,案件数量相对法院民事案件少,又掌人生死刑期权力大,关键是只要案件定性正确,刑期多少无从确切考量,一直是法院系统内挤破头想进的部门,也是不少刑事被告人重点想公关的对象。


刑事审判是代表国家法律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惩戒震慑力量,有些刑事法官,却将代表国家严刑峻法的公权力看作了自己可左右的私权利,当成了出卖职权跟犯罪分子交易的工具,结果是自己沦为了昔日自己的审判对象——阶下囚,出现了“罪犯”审判罪犯的法治怪相。


2018年8月6日,芜湖市弋江区法院对原无为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曹树会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曹树会犯受贿罪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0元;违法所得429300元予以追缴。有法律公号发布了该一审刑事判决书,法院查实的27笔受贿款项,披露了一个刑事法官如何将依法办案变成了自己提款机的。


曹树会,1963年3月出生,2002年8月29日至2016年8月,任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副庭长(2014年9月29日至2016年4月22日主持刑事审判庭工作)。法院查明的27笔受贿事实如下:




1、2008年前后,丁某1为马扬虎聚众斗殴案找到曹树会请求关照,宴请曹吃饭后,在无为县法院宿舍附近送给曹现金5000元钱。2009年2月,马扬虎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2008年前后,周某1为方某3故意伤害案请曹给予关照,吃请过后,在无为县法院宿舍附近,送给曹现金10000元。2008年9月,后方某3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3、2010年2月前后,安徽铭盛律师事务所主任莫某在朱某2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找到曹请求给予关照,在无为县无城镇某饭店内,送给曹现金5000元。2010年2月,朱某2因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4、2010年7月,熊某1在童宗华聚众斗殴案审判过程中找到曹请求给予关照,在曹办公室送给其现金5000元。2010年8月,童宗华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5、2010年10月,何某1玩忽职守案在审判过程中通过别人约曹在“金洲大酒店”吃饭,饭后陪曹散步,期间其将事先准备好的10000元现金塞给了曹。2010年11月,何某1被判免予刑事处罚。


6、2010年底,在办理齐某妨害公务案中,曹接受县牛埠镇某社区书记汪某1的请托,收受汪某1所送两瓶酒、一条烟和现金3000元。2011年1月,齐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7、2012年下半年,郁某1因贪污被起诉到无为县法院,其了解到只有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才有可能保住公职。开庭前,郁某1其带着家庭情况说明及镇政府出具的工作情况说明到主审法官曹树会办公室,希望能够关照,并将一个装了3000元现金钱的信封交给曹,曹推辞后收下了。2012年9月,郁某1贪污罪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8、2014年2月,沈某1通过县检察院的魏某请曹吃饭,为方某2心寻衅滋事案请求曹树会给予关照,饭后,送给曹某某2000元现金。2014年4月,方某2心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9、2014年8月,沈某1通过县检察院的魏某请曹吃饭,请求在叶强破坏电力设备案的审判过程中给予关照,并送给曹3000元现金。2014年10月,叶强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10、2014年8月前后,曹树会在办理江某等人贪污案中,接受县检察院魏某(江某)和当事人李某1的请托,在“新安宾馆”收受魏某所送现金2000元、在县法院宿舍附近收受李某1所送现金2000元。2014年10月,李某1犯贪污罪于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江某犯贪污罪被判免予刑事处罚。



11、2014年9月,接受周某1的请托,在王成广猥亵儿童案中给予关照,在县法院宿舍附近,收受周某1所送现金10000元。2014年11月,王成广因犯猥亵儿童罪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12、2014年10月,接受安徽铭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1的请托,在其代理的周某3交通肇事案中,收受张某1所送现金10000元。2014年10月,周某3犯交通肇事罪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13、2014年10月,被告人曹某某接受周某1的请托,在方某3侮辱妇女案中给予关照,在法院宿舍附近,收受周某1所送现金20000元。2014年12月,方某3犯侮辱妇女罪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14、2014年底,被告人曹某某接受法院同事许某1的请托,为其丈夫陈胜华受贿案给予关照,先后五次接受宴请,五次收受许某1所送芜湖华亿购物卡计5000元和几条软中华香烟。2015年2月,陈胜华犯受贿罪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15、2014年底,接受某公司老总何某2的请托,在夏某等人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的审判过程中给予关照,在县法院宿舍附近,收受何某2所送现金50000元。尽管涉案数额巨大,2015年3月,被告人夏某、张某6均因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6、2015年左右,接受无为县某建材有限公司艾某1的请托,在范某1强迫交易案中给予关照,接受吃请后,收受艾某1所送现金6000元。2015年7月,范某1因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17、2015年,在办理安徽鸿晨拍卖有限公司胡某1行贿案中,曹通过辩护律师接受宴请,饭后接受胡某1所送现金10000元和两瓶茅台酒、两条软中华香烟。2015年4月,胡某1因犯行贿罪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18、2015年1月,县国瑞税务事务所卢某1通过律师胡某2及朋友认识了主持刑庭工作的曹,请求对其哥哥卢某2受贿案给予关照,吃请后在县法院宿舍附近,两次收受卢某1所送现金30000元。2015年3月,卢某2因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检察机关不服提出抗诉,卢案被发回重审。2016年6月,卢某2因犯受贿罪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19、2015年上半年,接受周某1清托,在叶伟峰故意伤害案的审判过程中给予关照,在县法院宿舍附近,收受周某1所送现金10000元。2015年6月,叶伟峰因犯故意伤害罪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015年7至8月,周某4等32人串通投标、妨害作证一案中,曹接受肖某1等五人的请托,在县法院宿舍附近、 “金盾”宾馆附近及“新安”宾馆等地,收受相关人员所送现金计128000元。具体如下:收受肖某1现金8000元,收受周某4儿子周某2现金30000元,收受胡某4现金10000元,收受安某1现金10000元,收受范某210000元,收受张某2所送10000元,收受汪某3现金10000元,收受吴某2现金10000元,收受胡某5现金10000元,收受李某2代表其本人及何某4、凌某、肖某2、肖某3现金20000元。2015年12月,周某4因犯串通招投标罪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其他同案犯均判处缓刑。




 21、2015年8月,曹接受胡某6请托,在李明山妨害公务案的审判过程中给予关照,在县法院宿舍附近,分两次收受胡某6所送现金60000元。2015年10月,李明山因犯妨害公务罪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22、2015年9月,接受安徽点津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某2的请托,在其代理张海勇故意伤害案中给予关照,在办公室收受胡某2所送现金5000元。2015年11月,张海勇因犯故意伤害罪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3、2015年11月前后,余某因挪用公款案被起诉至无为县法院,几次在法院门口等候曹某某(其不认识曹树会)。一天中午,看见曹进了法院对面的一饭店,遂在饭店门口等候曹,送给曹10条软中华香烟,中华烟曹出售得款5300元。2015年12月,余某因挪用公款罪于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九个月。


24、2015年下半年,通过县公安局的陈某2接受季某的请托,在潘帮伟涉嫌聚众斗殴案中给予关照,在办公室收受季某现金5000元。2015年12月,潘帮伟因犯聚众斗殴罪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5、2015年下半年,接受无为县人民医院徐某2的请托,在任士松非法拘禁案的审判过程中给予关照,在法院宿舍附近,收受徐某2所送现金10000元。2015年12月,任士松因犯非法拘禁罪于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6、2015年12月,接受法院同事李某3请托,在杨叶清受贿案中给予关照,在办公室收受李某3现金5000元。2017年4月,虽经检察院抗诉,二审维持原判,杨叶清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27、2015年12月前后,接受张某4的请托,在李清寻衅滋事案中给予关照,在县法院宿舍附近,收受张某4所送现金10000元和猪肉。2015年12月,李清因犯寻衅滋事罪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袍上佩戴的是天平,法官一而再、再而三地收受贿赂时,天平已然倾斜,审判权沦为了权钱交易的工具。统计一下,仅是审理查明的(如此受贿频繁的法官,怎么会受贿仅集中在2014、2015年,其他年份一笔没收?),曹树会在2014年收了8笔行贿,2015年一年收了12笔行贿,其中一笔收了一个案件13个人的128000元,真可谓来者不拒,把本职审判办案当成了提款机。


2018年4月11日,曹树会主动与县纪委联系,要求交代违纪问题(是良心发现还是听闻风声?),第二天自行到县纪委党风廉政教育中心自首。次日,无为县纪委、监察委对曹立案调查,同日芜湖市监察委批准对其采取留置措施,这也是芜湖市监察委成立后法院系统首个被查处的法官。


调查期间,曹树会如实供述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主动交代监察部门尚未掌握的大部分违纪违法问题,涉案违法所得全部退缴。


7月27日上午,曹树会受贿一案在弋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无为县人民法院全体员额法官、芜湖市市部分刑事审判法官及弋江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全体干警旁听了庭审。零距离接受廉政教育。庭审现场,曹树会当庭认罪悔罪,对检察机关指控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根据报道,庭审现场公诉人和审判长当庭失声,审判长在总结陈词时几度哽咽失声。看着昔日的同行坐到了审判台下,滋味肯定不好受。


2018年8月6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树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0元;违法所得429300元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曹树会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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