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真的是垄断吗 我为滴滴“滴滴”几句
作者:刘闯,资深律师,北京厚大合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刑事、民商、知识产权诉讼。电话:13910020730;微信号:liuliulvshi1234。
三个月前,河南顺风车司机奸杀空姐,滴滴出来道歉,说的可好了。三个月后,浙江乐清姑娘又被奸杀,滴滴又出来道歉,民众就不愿意了。光道歉管什么用?你说说:你的安全保障措施完善了没有?!你到底对死者赔偿没有?
结果,经媒体曝光及有关部门的审查,滴滴顺风车问题还真不少,当然社会公众的指责也就很多,什么滴滴是垄断了,什么滴滴缺少社会责任感了,不一而足。
如果滴滴那么不堪,就干脆停了滴滴算了。
滴滴的行为真的违反了《反垄断法》了吗?滴滴实行兼并,在全国迅速扩张,真的就是垄断行为吗?
本文就用通俗的例子,来说一下这个问题。
事例1:磨刀师傅是不是垄断?
本人小时候生活在农村。对磨刀师傅印象深刻。他们挑着担子,各个村子里转,叫着:“磨剪子来戗菜刀”。总是过段时间还来,就是这一个人。
从表面上看:这个人就是垄断嘛。十几个村子,磨刀的师傅怎么就是你一个人呢?这个生意应该大家干吗?可是,事实上是,这个活并非人人能干和人人愿意干。
如果将这样的人也作为垄断来对待,农村磨剪子戗菜刀的需求就满足不了啦。
事例2:油料加工厂是不是垄断?
后来我家搬到了城市。当时镇上有一家向日葵油料加工厂办的很成功,不仅附近各个旗县的食用油都从它那里购买,并且还在全国范围内销售。
这算不算垄断呢?如果这算垄断,显然不符合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通过以上事例可以得出结论:第一,占据市场主导和绝对地位的企业行为,并非就是垄断行为。第二,群众对首先满足人民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独占市场的企业是欢迎的,市场和法律没有任何理由加以限制。
如果按照这个原理,那些认为滴滴在全国市场占有率大,就是垄断的观点恐怕也是站不住脚的。
事例3:赔钱做好事,是不是垄断?
有这样一个企业,专门治理污水,将整个一个省的污水处理任务全都占领了。当然这个企业也会收钱,可是这个企业收的钱远远低于其他的企业,因此大家纷纷选择该企业处理污水。但是该企业处理污水的收入远远低于它的支出,也就是这个企业为了处理污水,始终亏损。问:这样的企业是不是实质上是在做慈善?
据滴滴公司方面讲,滴滴现在是亏损的。如果真的如此,一方面是滴滴提供了一种民众出行更便利的手段,一方面是滴滴公司赔钱在做这件事,你再怎么说滴滴的社会责任感差,恐怕不能说差到哪去?
我们不能局部地只看到滴滴死两个人,就指责它是垄断或者没有社会责任感,看问题要看实质和全局。
就算是滴滴没有亏损,已经盈利,但是如果没有获得超额的垄断利润,也不能叫做垄断。或者,严格地讲,所谓的垄断,不是你占领市场多少,而是你是否采取了不正当的手段,限制了其他市场竞争者进入市场,这才是反垄断法的精髓!
事例讲完了,还得讲点理论:
第一,互联网+的繁荣,是中国经济发展硕果之一。其运营模式就是充分利用互联网将原有的资源进行整合,提供更为高效的服务。滴滴的运营模式就是互联网+,它极大地提升了现有交通工具的利用率和效率,提供物美价廉的服务,极大地方便人民生活,
第二,任何互联网+企业都必须通过不断扩大市场规模,才能实现资源的配置效率,才能实现盈利。特别是在商业模式不能作为专利保护的情况下,兼并,扩张,是互联网+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手段。
第三,互联网+企业,为了获得用户,会在发展初期对客户提供各种优惠,最终受益的是群众。
第四,对任何新兴企业挥动反垄断的大棒,都是害处多于受益的。只有在其成熟和稳定期,对其是否违反反垄断的规定的审查,才显得必要。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按照现有的法律,滴滴是否对受害者承担民事责任呢?笔者在下一篇文章中,进行论述。
法萌君语:不知道那些借着两起姑娘滴滴遇害案件,高喊对“吃人”的滴滴彻底封杀的键盘侠们,是出于什么目的,也不知道他们平常出门是开自家车还是伸手就打出租车。以法萌君本人为例,昨天去市区里某地,去时正规出租车19元,回来黑车17元,往日里顺风车为11元,这就是差别。
灭掉顺风车,究竟是谁在获益?在那些打不起、打不着出租车的日子里,在乘坐公交、铁路时间耗不起的日子里,有没有人会怀念顺风车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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