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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中反映的问题全部立案调查,违纪违法的从严惩处 | 黑龙江三级法院做客“党风政风热线”直播间(附现场反映问题)

烟语法萌 2019-05-15


转自:黑龙江高院

党风政风热线


“有些问题可能在现场没有机会提出,这没关系,请各位在节目结束以后随法院的同志一起到省法院,有事我们回家聊。”


9月28日,黑龙江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孙洪山带领高院全体在哈院领导,全省16个中级法院院长,高院各业务庭室负责人,哈尔滨中院全体党组成员、辖区所有基层法院院长走进黑龙江广播电视台直播间,参加“党风政风热线”专场直播节目,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倾听民意,认领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直播现场


直播中,黑龙江高院,哈尔滨中院、齐齐哈尔中院、大庆中院、七台河中院,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道里区法院负责同志对现场群众提出的意见、问题,不回避、不遮掩,积极回应,表明态度,直接落实到具体办理人员,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16个中级法院院长、高院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哈尔滨市所有基层法院院长参加直播


孙洪山表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奋斗目标。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加大作风整顿力度,严厉惩处漠视群众诉求、损害群众利益、严重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准确掌握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用优质高效的服务回应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期待。


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孙洪山作表态发言



直播结束后,黑龙江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时态立即主持召开党组会,就迅速整改节目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并向全省法院发出通知,要求限期办理反馈,凡是节目中反映的问题,相关法院要立即调查处理,三天之内向省法院报告办理情况,其他法院要对照检查,切实整改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法院组织干警集中观看节目直播


全省各级法院要组织全院干警再次集中观看本期直播,确保人人受警示、受教育,要对节目中反映的问题逐个讨论分析,深入剖析成因,认清危害、汲取教训。要深入查找本院、本部门、本人存在的类似问题,举一反三,严肃整改,制定有效措施严密防范类似问题发生。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节目中反映的问题全部立案调查,对构成违纪违法的坚决从严惩处。



延伸阅读:现场都反映了哪些问题那?(以下内容来自黑龙江党风政风热线公众号)


1、执行干警:有本事你就去告我去,这把我整死你!




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朱晓天:对短片中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我表示很痛心,对于群众的诉求采取这种接待方式,这反映出我们法院队伍在工作风方面还存在很大的问题。节目结束后,我们会对此事加以重视,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加以重视,对涉案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严肃的追责问责,一查到底。


当事人杨女士也来到了《党风政风热线》节目的现场,并再次重复了问题的关键:一是,申请执行人是短片中法院工作人员的合法妻子;第二,短片中的工作人员是临时工,但在查封时做的笔录、还款的协议书都由这位临时工本人书写,临时工本没有权力执法,但却每次都在执法,而且穿着警服、戴着警徽、有警号。


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朱晓天:现在法院系统有很多法警都是聘用制,但也会发放相应的服装、警衔,便于执法工作。如果真像杨女士所说执法工作人员和申请执行人属于夫妻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回避。对于这类问题,如果属实,他在接待杨女士时,出现蛮横粗暴的态度,我们也会进行认真的处理,进行认真的追责。


节目回去之后,我也会立即对案件涉及的所有法律文书进行核查,给杨女士一个满意的答复。

         

  2、35岁等到55岁,执行等了20年,胜诉换来的竟是一头白发......




执行案件应该有个期限,这个期限可以长达二十年吗?


拿着法院胜诉的判决书,却得不到执行,这个行为算不算拖延执行以及消极执行?


法院判决执行难是司法领域的老大难,但是每次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都以开会、查案子、休假等理由推脱案件当事人,这合理吗?工作作风是否存在严重的问题?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葳:首先代表道外区人民法院向李先生表示道歉,执行案件是有审理期限的,按照法律规定是6个月,特别是对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更应该加大执行力度,这也正是我们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个核心问题。


这起案件反映出我们在执行案件过程当中,不规范执行、不能正确履行法律职责的现象,所以这类问题也正是我们这次全省深化作风整顿,包括全省政法系统专项整治活动的一项重点问题。节目结束后,我要严肃追责,针对李润志反映的情况,我们要马上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在第一时间满足老百姓的需求,特别是对我们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漠视老百姓的诉求、漠视群众的感情,这类的行为我们更要举一反三,深究责任,对于反映问题的责任人要严肃追责。


作为人民的法官确实应该把人民的利益放在最高的位置,这种漠视行为、拖延行为就是我们这次整顿的重点。



3、查封的房产还能被转移?法院的公信力遭遇挑战!



申请人做了诉前财产保全,在法院查封期间,被查封的房产怎么还能被转移?!


已经查封的房产能办理房产证吗?!


诉前做了财产保全,胜诉后续封的时候,还需要再次的等值担保吗?再次担保的意义何在?


现场解答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罗振宇:短片中涉及到涉案财产的查封和案外人的疑议,节目结束后,我们会尽快安排专人进行核定,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张法官说,虽然这个房产是在被查封期间进行的过户,但是既然已经过了户,他就没办法了,只能拿房产证当作证据,进行下一步的裁定。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罗振宇:正常情况下,在查封冻结的阶段财产,是不应该过户的。片中张云龙法官的说法是我们想不到的,也是很痛心的,至少按照我们的程序,要热情解答当事人的疑问,包括需要我们协调的我们也要配合,将来我们也要就刚才的短片给予这个法官适当的处理。


法院执行工作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特别是在解决“六难三案”的问题上,我们要紧紧抓着作风建设不放,从严管理、从严教育、从严监督、从严查处。




节目结束后,我们会马上派专人核查,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查出事情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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