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微信公号有人留言骂律师是猪头 处理结果来了.......
11月14日,高唐法院在其微信公号上发表了《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被告人于西明等6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文。此案系聊城辱母案的次生案件,很受关注。法院通稿文章提到,被告人5名辩护律师庭审中做无罪辩护,但法院并未采纳,于欢的父亲于西明获刑4年、母亲苏银霞获刑3年。
该文发布后不久,微信名为“法纳百川”的网友在法院微信公号文章下留言:做无罪辩护的律师是猪头吗???博人眼球,颠倒黑白,跳梁小丑猪,恶心。这则留言被法院公号编辑选为精选留言,予以公示。
这则新闻被该案件的5名辩护律师看到,一致认为,这则留言涉嫌诽谤,希望留言者能现身说明情况,并向法院进行了反映。反映不久,该留言被删除。
事情并未了结,11月18日,公安机机关出具的受案回执显示,辩护律师之一的殷清利已经向公安机关以诽谤罪报案,高唐公安已经受理。
11月20日,上游新闻对该事进行了报道。当晚,山东高唐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道歉声明称,近日,该院在微信公众号发布苏银霞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宣判信息后,有个别网民使用不文明语言留言,网络管理员未加甄别即予以发布,尽管发现后及时删除了不当留言,但仍对该案部分辩护律师的名誉带来了不良影响,对此表示深深的歉意。
通报称,高唐法院已责令该管理员停职检查,对其所在部门的领导严肃批评同时要求作出深刻检查,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网民留言的审查把关,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对于这则道歉通告,该案辩护律师之一的律师殷清利认为不真诚,“是谁留言骂人都没说。我想不通,公安抓造谣的三两下就抓住了。我报警7天了,骂人的还没找到。”
殷清利说,他们5位律师打算22日起诉高唐法院,要求其在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登载道歉声明,并消除负面影响。
备注:上述新闻事实及图片来自上游新闻。
诽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只有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影响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是公诉案件外,一般均为自诉案件。不过,即使诽谤达不到刑事责任程度,治安行政处罚也是对该行为也是要惩处的。
事实再一次证明,网上不是法外之地,对于辱骂他人的言语,一定要谨慎发布,否则就会惹事上身。那些在本号留言有辱骂词语的读者,明白为何不予显示了吧?
最后,法萌君还是劝那几名律师,都是法律人,虽然对你们可能带来了一定心情不愉快,构成负面评价,但毕竟人家法院已经公开道歉,都是法律圈内人士,还是适可而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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