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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秀波“报捕”小三再次证明:法律风险无处不在,找个靠谱的律师很重要!

烟语法 烟语法萌 2019-05-14


本来标题想用到“诱捕”一词,想想到目前具体案情尚未明了,实在不好主观臆断他人动机。不过,吴秀波报警控告、申请逮捕陈昱霖,应该是目前这场撕脸事件的客观表述了。



根据吴秀波委托律师的声明,陈昱霖目前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的,才会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声明属实,陈昱霖的案情至少在当地司法机关看来,是比较严重的,因为一旦逮捕错了,就是司法错案了。


从事件进展现如今,吴秀波与陈昱霖已经出现双败局面,而一旦最终一方被定罪获刑,可以肯定的是,双方关系将彻底恶化,陈昱霖反扑之下,两人都将走向“身败名裂”。


其实,事件完全没有必要走到今天这个地步的,事已至此,可谓双方都输在了法律风险管控上。



前有王宝强互撕离婚案件、郎教授起诉小三返还财产案件,现又有了吴秀波“报捕“小三案件,明星越来越多的采取法律渠道解决个人事务,这说明了法治的进步。但也该知道,法律手段使用不当,也是有风险的,尤其是诉讼手段。法律手段使用不当,可能反受其害,吴秀波“报捕”陈昱霖,可能就将上演反受其害的结局。


不管是网上爆料的吴秀波先给了几百万元,后签协议答应再给几千万,最后被索要上亿元,无奈之下报警抓人;还是陈昱霖一方声称的被吴秀波一步步设计陷害,陷入人财两空的境地,两方声称均可看到,双方一开始都没有选择寻找专业法律人士介入,管控各自的法律风险,最后采取的最极端的刑事手段,杀敌一千自伤八百。


法萌君的理解,作为吴秀波一方,既然想跟自己交往数年的陈昱霖分手,分手之初就该找律师介入,代表自己协商分手事宜,主要是今后的媒体封口费。根据拟定好的保密约定,一旦陈昱霖违约,则将加倍支付违约费用。协议一旦达成,陈昱霖还网络发声,就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履行保密协议,公告媒体不得转载发布,且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衡量之下,陈昱霖还会纠缠不清吗?


一旦达不成协议,陈昱霖则只能面临靠网络发声,把自己名声也搞臭,还一分钱也拿不到的局面,不是理智的选择。


作为陈昱霖一方,面对吴秀波作出的分手决定,想挽回感情自己永远当小三已是不可能,最好的选择就是获得一笔不菲的补偿费。这个补偿费的取得,应知法律陷阱重重。有律师曾愿意有偿帮其介入,可惜她没有答应,结果目前陷入了被“批准逮捕”。可能不光面临十年以上牢狱,而且已经获得的巨款也将作为违法所得返还,真可谓人财两空。


既然法律风险重重,对方又是财大气粗,陈昱霖想合法取得巨额补偿费,就应该明白索要的费用、采取的手段那些是合法的,那些是违法的,在商谈中字斟句酌,不给对方以把柄。这些,没有专业的法律人介入,很难搞定的。估计现在她在里面正在后悔当初省那点律师费吧?



法萌君一贯认为,不光是明星之间动辄常人看来天文数字的经济往来,还是普通老百姓买房卖房、签订劳动合同等日常活动,法律手段是解决问题的最安全方式,但前提是要知法懂法。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不是最好的法律手段,往往是最坏的!法律手段不代表就是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即使是稳赢的诉讼,所有的诉讼结果都是激化矛盾、自身也会受损的,刑事诉讼尤甚。将对方送入监狱,其反扑力度也会同等甚至加倍增加,,因此,诉讼只能是不得已而为之、最后解决问题手段。


最好的法律手段是,在矛盾纠纷尚未发生之时,以法律文件或证据固定的形式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争议纠纷,以合法的方式和内容固定下来。一旦出现纠纷,违反约定的一方不光要考虑违约的责任,还要考虑违法制裁的后果,不敢造次,从而达到最大限度的交易安全、风险管控。



曾经有一位网友向法萌君咨询,自家的违章建筑被当地政府未告知情况下给强拆了,自己通过逐级信访的方式进行了投诉,现当地政府找自己协商赔偿问题,该如何协商?法萌君答复,协商可以,但说话一定要有理有据,切莫喊出“不给××元就上访”的口号,否则就可能被敲诈勒索罪追究责任。这就是依法维权、管控风险的具体表现。


现观吴秀波刑事追究陈昱霖敲诈勒索责任,双方开始(可能都找过律师,即使找过,或不舍得费用,或业务不精)没有在合法渠道下进行防患未然的协商处理,之后分别采取了不恰当的法律解决途径(要挟巨额钱财;能进行民事诉讼就不应该采取刑事手段),根本没有管控和预估好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影响。不得不说,闹到今天这个地步,绝对是一起法律事故。


现代社会,说诚信危机也好,说利益至上也好,法律已经成为日常生活和交易安全的最大保障,如果没有这个意识,可能一点小小的疏漏,就能让你惹上旷日持久、后果严重的一场法律纠纷。


防患未然也好,亡羊补牢也罢,找个靠谱的律师,并舍得花点小钱获得日常法律帮助,绝对是成本划得来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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