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被现法官“群主”踢出微信群而起诉的后续报道来了......
转自:法务之家
董振杰、李强/北京头条客户端
北京头条客户端2月24日消息,被群主踢出工作群能否维权?这个看似玩笑的问题,却在现实中困扰了相当一批职场人。
1月22日,山东青岛平度律师柳孔圣因被移出一个叫“诉讼服务群”的工作群,他以权益受损为由,不仅将管理工作群的法官告上法院,要求群主将其重新拉回群里,要群主向自己赔礼道歉,并支付1万元精神损失抚慰金。目前,平度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事发:律师被踢出交流群,起诉告群主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2019年1月22日,律师柳孔圣发现自己被群主移出了一个叫“诉讼服务群”的微信群,他希望同行能把他再次拉回群里,但未果。几经周折后,柳孔圣自拟诉状将群主告上平度市人民法院。
北青报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律师柳孔圣,他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
柳孔圣说,他之前是平度市的一名法官,在法院工作了10多年之后开始转行,几个月前正式成为一名律师。
“为方便律师、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就法院的立案信息进行交流,平度法院有一个‘诉讼服务群’,我在几个月前进入这个群里。”柳孔圣律师说,1月22日,他在群里发了一个质疑警方执法的帖子截图,随后和群主发生争执,就被踢出了这个微信群。
柳孔圣晒出的立案证据 北京头条 图
柳孔圣说,他在平度法院当法官的时候,和这名姓刘的立案庭庭长是同事关系,“微信群本来是方便大家工作交流之用,踢出去之后我的工作可能会因此受影响,所以我就起诉他了。”
柳孔圣认为,这名法官的行为是将法院公共资源当成了个人地盘,把服务对象当成管理对象,剥夺了律师应该享有的接受公共服务的权利,在公共场合损害了自己的声誉。
北青报记者从柳孔圣公布的相关材料里了解到,平度市人民法院已经向柳孔圣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此案。不过,这个“诉讼服务群”目前已经解散。
而一名当时和柳孔圣同时在“诉讼服务群”的群友告诉北青报记者,“诉讼服务群”是平度法院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联系律师、交流案件信息所建,当时柳孔圣在群里发布了和案件交流无关的信息,被群主制止之后,柳孔圣不听劝告,导致出现了后来的“被踢”事件。至于因为此事应不应该走上法院,因为每个人的感受并不一样,所以无法评论。
对于此事,记者尝试联系被告当事人平度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刘法官,刘法官是“诉讼服务群”原群主,但他拒绝了采访要求。
盘点:微信群“踢人”常见 记者监督报道发出后曾被踢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关于微信群、QQ群“踢人”一事遭遇被踢者“维权”的报道并不鲜见。
2017年11月,有网友称因为自己在家长群里质疑老师收礼、不公正地将身材矮小的儿子安排在教室最后一排,而被班主任“踢”出家长群。而浙江宁波一名家长因为反对由学生家长承担班级的装修费用,也被群主“踢出”家长群。
2018年8月12日,《浙江日报》对杭州西湖九溪景区旅游厕所存在“脏乱差”现象做了报道,景区随即开展厕所专项整治。但是,采写报道的记者发现,自己竟在整改报道见报当日,被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记者群的管理员移出了微信群,原来的媒体联系人也不再回复记者任何微信。
而新华社记者也有因为发布监督性采访报道后,被宣传干部踢出联系群的经历。
释疑: 琐碎小事起诉会造成“诉累”
微信群群主能不能随意将人踢出?为了这样的小事应不应该起诉?当事律师是不是在进行自我炒作?柳孔圣律师的起诉引起了网友热议,同时也提出了一些疑虑。
对于炒作说,柳孔圣表示,他不在乎别人怎么看待这件事,但是希望以此唤起大家维权的热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
律师起诉平度法院的法官,案件在何处审理,也成了网友关注的话题。
知名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告诉北青报记者,原告向法院起诉,即视为接受该法院的管辖权,如果原被告均没有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则表示双方均认可接受该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而审理此案的法官应该和双方保持距离,只要原被告均对该法官的审理不提出异议,则视同双方默认。
对于微信群中被踢出是否应该到法院起诉一事,徐昕教授认为,每个人的观点可能都不一样,对此存在争议。但在微信群里踢人和被踢都是一种常见现象,这是一件琐碎小事,法谚道,“法律不理会琐碎之事”,如果大家均对这种小事进行起诉,则会加重法院的负担,导致出现“诉累”现象。
(原题为《律师被踢出工作群 告法官获法院立案》)
法萌君语:文中律师认为,像被踢出微信群这样的小事,根本不值得打官司,法院也没必要管,甚至还引用了“法律不理会琐碎之事”来引证。对此观点,我是不赞成的。所谓法律不理会琐碎之事,是讲法律条款不能太琐碎,不可能规定的面面俱到,根本不是司法不受理“琐碎之事”的意思。
曾经有人为了两元钱的地铁票起诉地铁公司,两元在大多数人看来不过是“琐碎之事”,起诉得不偿失,但在起诉者看来,两元钱事小,但里面的规则和道理价值巨大,多社会影响价值巨大,何来“琐碎”之意?
同样道理,被踢出微信群,在大多数人看来,微不足道,只是一时的不愉快而已,但可能在有些人看来,这是对规则的破坏,对利益的侵害,不惜破费进行诉讼维权,而司法不是正是为解决纠纷而设立的吗?
在自己看来天大的事,可能在别人看来就是不起眼的“琐事”。事实上,多少大事就是因别人看来不起眼的小事引发的?而法院不是为了解决这样矛盾纠纷化解矛盾而设立的吗?如果动辄以“琐事”拒之门外,是不是有可能放任小事变大?
所以,法萌君认为,文中这种“ 琐碎小事起诉会造成诉累”的观点,要不得。律师因微信群被踢起诉法官的这起案件,还是要回到法治的轨道上,依法依理处理,方能以理服人,显示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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