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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敢担当,属下少受气:诬陷、辱骂、威胁法官后果很严重

烟语法萌 2019-05-15


来源/临沭法院      


导语:法官是依法定程序产生、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国家审判人员,法庭是法官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法定场所。遵守诉讼秩序,尊重法官权益,事关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及司法公信力。


诬陷、辱骂、威胁法官,实则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司法的权威,依法应受严惩。现实中,法官屡屡受到履职被侵害遭遇却得不到维护权益,只能从领导的担当意识来解释。



7人扰乱司法秩序被临沭法院处罚



杨某某扰乱债权人会议被处罚案


临沭法院在审理力士德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中,于2017年11月21日召开债权人会议,杨某某违反债权人会议规则,在会场内大声喧哗,引起债权人滞留、围观,扰乱会场秩序。


法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对杨某某作出拘留15日、罚款100 000元的处罚决定。


李某某发帖诬陷法官被处罚案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15年2月4日执行完毕,执行标的款由李某某全权委托的代理人马某支取。但马某在支取标的款后以请法官吃饭、送礼为名,故意克扣李某某的钱款未还。李某某误信马某,后于2017年12月27日在天涯社区发帖,侮辱、诽谤该案执行干警收受贿赂,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四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李某某作出拘留15日、罚款80000元的处罚决定。



吴某某辱骂、威胁法官被处罚案


2018年10月19日,临沭法院在审理(2018)鲁1329民初6249号原告刘某诉被告吴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审查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身份时,刘某提出异议,审判人员宣布休庭。休庭后,吴某某不满,并以短信、书信的形式诬陷、威胁、辱骂审判人员。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四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对吴某某作出拘留15日、罚款30 000元的处罚决定。


 

曹某某扰乱庭审秩序被处罚案


2019年1月17日,临沭法院在审理(2019)鲁1329民初256号原告陆某某与被告曹某某等人赡养纠纷一案中,曹某某多次不听从法官制止,擅自强行打断其他当事人发言,威胁、辱骂其他当事人,扰乱法庭程序,情节严重。


法院依法决定对曹某某拘留15日。


 

姜某某辱骂、诽谤法院干警被处罚案


姜某某于2018年2月到5月份之间多次到临沭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辱骂纠缠法院工作人员,其行为严重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7月10日在天涯论坛网站上编造事实,诽谤法院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法院工作人员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条的规定,对姜某某作出拘留15日、罚款100 000元的处罚决定。


 

姜某某诽谤法院干警被处罚案


姜某某编造事实,诽谤法院工作人员徇私枉法,严重损害了法院工作人员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条的规定,对姜某某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朱某某扰乱法院工作秩序被处罚案



2019年2月21日,朱某某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使用手机录音录像,被发现查询后,以不会立案为由大声喧哗、吵吵嚷嚷。工作人员让其拿出诉状帮其立案,朱某某拒不拿出,并以要拿其诉状为由吵闹,同时拿出录音录像设备进行录像,工作人员发现后暂扣其设备,朱某某威胁工作人员称反正上边有人管着你,引起大厅当事人围观,造成恶劣影响。朱某某未经携带录音录像设备,经查其录音录像设备中存有庭审录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条规定, 对朱某某作出拘留15日、罚款500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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