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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中院法官刑案在辖区基层法院一审受审,幸好没有上诉

烟语法萌 2019-05-15


2月20日,阜阳党风廉政网发布新闻称,日前,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员郭连冬受贿一案公开审理。法庭经审理当庭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郭连冬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郭连冬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注意,郭连冬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法官,作为被告人在阜阳市下属的颍泉区人民法院一审受审。如果其对一审判决不服,或者检察院提出抗诉的话,二审必将出现自己法院审判自己法官的现象。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郭连冬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担任助理审判员期间,利用主审案件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合计人民币31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郭连冬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郭连冬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已掌握及未掌握的受贿事实;积极退赃,有认罪悔罪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颍泉区法院组织部分法官参与旁听。面对昔日同事,被告人郭连冬对公诉人指控没有异议,对法院判决真诚服判。


在最后陈述时,他语言哽咽的告诫:曾经和我一样站在审判席上的同事们,看看当下的我,请珍惜你们现在幸福的生活,不要像我一样,我对不起组织的培养,父母的关爱……为司法队伍抹了黑,让法官形象蒙了羞,我感到耻辱!



2018年10月29日,安徽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郭连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阜阳市纪委监委)


而就在此前不久的11月8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成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抗诉、上诉案,王成忠及辩护人当庭以王成忠系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为由,提出辽源中院合议庭法官应回避,法庭遂宣布休庭。


11月22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王成忠、张大庆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指定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二审程序审判。


12月3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公布,决定将王成忠、张大庆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指定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还没有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后再指定管辖的先例。但从保证案件公正审理的要求出发,吉林省高院作出的相关决定,是符合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精神的。



2018年12月6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徐家新在辽源市调研时组织召开了辽源中院刑事法官座谈会。他强调,程序公正的核心是对诉讼各方的公正对待,其中裁判者中立是程序公正的内核之一,核心就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的法官”,这是程序正义的第一法则,是现代回避制度的原理所在。


王成忠曾在辽源中院长期任职并担任庭长,如果此案继续由辽源中院审理,就有违司法中立的裁判原则,有违程序公正的现代司法理念,社会公众也很难相信审判人员能够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无论最终怎么判决,社会公众都很难相信裁判结果是公正的。


省高院决定异地管辖,目的就是最大限度避免因程序问题造成的合理怀疑,同时也体现出对程序公正独立价值的重视、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护,这样作出的判决将会更具有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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