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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口无遮拦侮辱牺牲消防英烈,全国警方已抓获惩处11名网上“喷子”!

烟语法萌 2019-07-03


4月3日

是30位凉山救火英雄的追悼会


当英雄的家人、战友在追悼会悲痛欲绝

当全国人民沉浸在悲痛之中

竟然有人公然诋毁30名救火英雄!


1

名字:王某(安徽省宿州市)

微博名:@快手二磊

发表侮辱言论日期:4月3日

被抓日期:4月4日

处罚:刑事拘留


王某在微博上连续发博

对救火英雄的牺牲无动于衷

甚至将牺牲归因于“命短该死”


南通警方立即抓捕该嫌疑人

并依法处以刑事拘留


2

名字:尹某某(福建省泉州市)

微博名:@龙卷风等你

发表侮辱言论日期:4月1日

被抓日期:4月2日

处罚:刑事拘留


在转发救火英雄牺牲的微博时

尹某某公然发表恶意言论

“四川人作恶多端”、

“去大凉山吃烤全人”

……


隔天4月2日

违法人员尹某某已在福建泉州被抓获

被公安机关处以刑事拘留


3

名字:张某(陕西省佳县)

微博名:@这不让用那不让用

身份:榆林市第二人民医院保安

发表侮辱言论日期:4月1日

被抓日期:4月3日

处罚:刑事拘留


张某在微博评论救火英雄时

发表侮辱不当言论

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榆林市公安网警迅速展开侦查

当日下午3时抓获张某

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刑事拘留


4

名字:霍某某(河北省保定人)

微信名:借针入道

发表侮辱言论日期:4月2日

被抓日期:4月3日

处罚:行政拘留(自首)


霍某某在微信朋友圈

发布多条侮辱四川救火英雄的言论

朋友圈截图在网络中大面积传播

保定网警迅速展开侦查

在锁定违法人员后

霍某某在4月3日到公安机关自首

对其侮辱救火英雄行为供认不讳

被处15日行政拘留




5

名字:姜某(江西省上饶市)

微信名:xxx广告有限公司xxx

发表侮辱言论日期:4月3日

被抓日期:4月3日

处罚:刑事拘留


姜某在微信朋友圈

公然发表侮辱四川救火英雄的言论

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公安局立即开展侦查

半小时后即抓获姜某

被依法处以刑事拘留


6

名字:陈某青(安徽省芜湖市)

网名:@孤独一生的我

发表侮辱言论日期:4月3日

被抓日期:4月3日

处罚:刑事拘留


陈某青在网络发布侮辱救火英雄的言论

在无视英雄的牺牲后

甚至诅咒世界再来个大地震

在接到网友举报后

安徽无为警方当晚就抓获陈某青

将其依法刑事拘留


7

名字:钟某某(广西梧州市)

微信名:地势坤18

发表侮辱言论日期:4月2日

被抓日期:4月3日

处罚:刑事拘留


钟某某在朋友圈

发表侮辱救火英雄的诸多言论

被多名网友举报

梧州网警接到报警后

经过7小时即抓获钟某某

将其依法刑事拘留


8

名字:郑某(四川省攀枝花市)

QQ名:家电维修

发表侮辱言论日期:4月1日

被抓日期:4月3日(接到举报日期为4月2日)

处罚:刑事拘留


郑某在“攀西野钓俱乐部”QQ群

发表侮辱救火英雄的言论

警方接到举报后

立即进行查证

组织民警在该地区菜市场

抓获违法嫌疑人郑某

并处以10天行政拘留的处罚

9

名字:孙某发(陕西省商洛市)

网名:sjf7855(某app)

发表侮辱言论日期:4月1日

被抓日期:4月3日

处罚:刑事拘留


孙某发在某app上

发表侮辱凉山救火英雄的言论

延安网警4月3日发现线索后

迅速调配精干力量展开侦查

仅在1小时后抓获违法嫌疑人

孙某发已被刑事拘留


10

名字:孙某(陕西省延安市)

微信名:QMG

发表侮辱言论日期:4月2日

被抓日期:4月3日

处罚:刑事拘留


孙某在微信公众号后台发表评论

否认消防战士平日的艰苦训练

抹黑救火英雄的形象

接到线索后

延安网警展开侦查

在延安市新区创业小镇将孙某查获

并处以刑事拘留



11

名字:张某(辽宁省鞍山市)

微信名:沈阳force

发表侮辱言论日期:4月2日

被抓日期:4月3日

处罚:刑事拘留


张某在微信群“踏板车改装、二手车“

公开发表侮辱烈士言论

宣称自己也要去放火

张某甚至诅咒东北消防战士

漠视消防战士们的生命

当言论引发群内人愤怒后

张某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

接到网友举报后

沈阳公安连夜组织警力开展核查

发现张某是辽宁省鞍山人

并有两次犯罪前科

鞍山市公安立即抓获张某

并处以刑事拘留

等待这些“喷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消防是一个高危却最需要年轻力量的特殊行业。看看这些年轻的战士们,他们在最危险的时刻挺胸而上,却在最好的年华里骤然离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英雄岂容诋毁!



来源:警界

刚刚过去的2018年


就有303名民警


141名警务辅助人员因公牺牲


他们为了这个社会的安定


值得我们致敬



阅读链接


2019,注意以下这几种寻衅滋事罪最新标准!

一、骂街


最近,北京市丰台公安分局官方微博“丰台警事”发布情况通报:2018年8月2日7时许,在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曹某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与一骑电动车男子发生纠纷,并对对方进行辱骂。针对其在公共场所公然辱骂行为,丰台公安分局经调查取证,已依法对其刑事拘留。因辱骂中使用了“北京傻*”、“穷*”等字眼,一经网络传播,引起了北京市民广泛关注,激化了北京人与外地人之间的矛盾,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当然不是只有骂北京人才会获罪。同样汤某某在自己的朋友圈里骂了一回郯城人,同样引发群愤!



二、微信群留言辱警


2018年8月6日上午,仁寿县公安局富加派出所发生一起个人极端案件导致2名警察重伤牺牲。事发后,整个仁寿举城哀伤,广大人民群众哀伤不已。而微信平台上,一位昵称“高山流水,川流不息”的网民在名为“和谐中铁”的微信群内发布“杀人者是英雄好汉,警察是拿了证的土匪”等辱警言论,其发布的辱警言论涉及广泛,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该人现已被刑拘。根据报道,全国因侮辱四川省牺牲民警和辅警被刑拘的人至少已经很多。


当然这绝对不是第一次,之前网民“战略忽悠局上校参谋”在《今日头条》一篇题为“沈阳刑警执行任务被嫌疑人袭击造成‘一死一伤’”的新闻报道下留言发布辱警言论称:“人民英雄,太给力了(别误会,我说的是杀警察的壮士)”。微信用户“辽A—孙志斌”在一微信群内发布言论称“干得好,干得漂亮,警察叔叔干死了”的辱警信息。两人同样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还有其他情形,以后发文总结........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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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辞职,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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