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口无遮拦侮辱牺牲消防英烈,全国警方已抓获惩处11名网上“喷子”!
4月3日
是30位凉山救火英雄的追悼会
当英雄的家人、战友在追悼会悲痛欲绝
当全国人民沉浸在悲痛之中
竟然有人公然诋毁30名救火英雄!
1
名字:王某(安徽省宿州市)
微博名:@快手二磊
发表侮辱言论日期:4月3日
被抓日期:4月4日
处罚:刑事拘留
王某在微博上连续发博
对救火英雄的牺牲无动于衷
甚至将牺牲归因于“命短该死”
南通警方立即抓捕该嫌疑人
并依法处以刑事拘留
2
名字:尹某某(福建省泉州市)
微博名:@龙卷风等你
发表侮辱言论日期:4月1日
被抓日期:4月2日
处罚:刑事拘留
在转发救火英雄牺牲的微博时
尹某某公然发表恶意言论
“四川人作恶多端”、
“去大凉山吃烤全人”
……
隔天4月2日
违法人员尹某某已在福建泉州被抓获
被公安机关处以刑事拘留
3
名字:张某(陕西省佳县)
微博名:@这不让用那不让用
身份:榆林市第二人民医院保安
发表侮辱言论日期:4月1日
被抓日期:4月3日
处罚:刑事拘留
张某在微博评论救火英雄时
发表侮辱不当言论
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榆林市公安网警迅速展开侦查
当日下午3时抓获张某
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刑事拘留
4
名字:霍某某(河北省保定人)
微信名:借针入道
发表侮辱言论日期:4月2日
被抓日期:4月3日
处罚:行政拘留(自首)
霍某某在微信朋友圈
发布多条侮辱四川救火英雄的言论
朋友圈截图在网络中大面积传播
保定网警迅速展开侦查
在锁定违法人员后
霍某某在4月3日到公安机关自首
对其侮辱救火英雄行为供认不讳
被处15日行政拘留
5
名字:姜某(江西省上饶市)
微信名:xxx广告有限公司xxx
发表侮辱言论日期:4月3日
被抓日期:4月3日
处罚:刑事拘留
姜某在微信朋友圈
公然发表侮辱四川救火英雄的言论
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公安局立即开展侦查
半小时后即抓获姜某
被依法处以刑事拘留
6
名字:陈某青(安徽省芜湖市)
网名:@孤独一生的我
发表侮辱言论日期:4月3日
被抓日期:4月3日
处罚:刑事拘留
陈某青在网络发布侮辱救火英雄的言论
在无视英雄的牺牲后
甚至诅咒世界再来个大地震
在接到网友举报后
安徽无为警方当晚就抓获陈某青
将其依法刑事拘留
7
名字:钟某某(广西梧州市)
微信名:地势坤18
发表侮辱言论日期:4月2日
被抓日期:4月3日
处罚:刑事拘留
钟某某在朋友圈
发表侮辱救火英雄的诸多言论
被多名网友举报
梧州网警接到报警后
经过7小时即抓获钟某某
将其依法刑事拘留
8
名字:郑某(四川省攀枝花市)
QQ名:家电维修
发表侮辱言论日期:4月1日
被抓日期:4月3日(接到举报日期为4月2日)
处罚:刑事拘留
郑某在“攀西野钓俱乐部”QQ群
发表侮辱救火英雄的言论
警方接到举报后
立即进行查证
组织民警在该地区菜市场
抓获违法嫌疑人郑某
并处以10天行政拘留的处罚
9
名字:孙某发(陕西省商洛市)
网名:sjf7855(某app)
发表侮辱言论日期:4月1日
被抓日期:4月3日
处罚:刑事拘留
孙某发在某app上
发表侮辱凉山救火英雄的言论
延安网警4月3日发现线索后
迅速调配精干力量展开侦查
仅在1小时后抓获违法嫌疑人
孙某发已被刑事拘留
10
名字:孙某(陕西省延安市)
微信名:QMG
发表侮辱言论日期:4月2日
被抓日期:4月3日
处罚:刑事拘留
孙某在微信公众号后台发表评论
否认消防战士平日的艰苦训练
抹黑救火英雄的形象
接到线索后
延安网警展开侦查
在延安市新区创业小镇将孙某查获
并处以刑事拘留
11
名字:张某(辽宁省鞍山市)
微信名:沈阳force
发表侮辱言论日期:4月2日
被抓日期:4月3日
处罚:刑事拘留
张某在微信群“踏板车改装、二手车“
公开发表侮辱烈士言论
宣称自己也要去放火
张某甚至诅咒东北消防战士
漠视消防战士们的生命
当言论引发群内人愤怒后
张某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
接到网友举报后
沈阳公安连夜组织警力开展核查
发现张某是辽宁省鞍山人
并有两次犯罪前科
鞍山市公安立即抓获张某
并处以刑事拘留
等待这些“喷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消防是一个高危却最需要年轻力量的特殊行业。看看这些年轻的战士们,他们在最危险的时刻挺胸而上,却在最好的年华里骤然离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英雄岂容诋毁!
来源:警界
刚刚过去的2018年
就有303名民警
和141名警务辅助人员因公牺牲
他们为了这个社会的安定
值得我们致敬
阅读链接
2019,注意以下这几种寻衅滋事罪最新标准!
一、骂街
最近,北京市丰台公安分局官方微博“丰台警事”发布情况通报:2018年8月2日7时许,在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曹某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与一骑电动车男子发生纠纷,并对对方进行辱骂。针对其在公共场所公然辱骂行为,丰台公安分局经调查取证,已依法对其刑事拘留。因辱骂中使用了“北京傻*”、“穷*”等字眼,一经网络传播,引起了北京市民广泛关注,激化了北京人与外地人之间的矛盾,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当然不是只有骂北京人才会获罪。同样汤某某在自己的朋友圈里骂了一回郯城人,同样引发群愤!
二、微信群留言辱警
2018年8月6日上午,仁寿县公安局富加派出所发生一起个人极端案件导致2名警察重伤牺牲。事发后,整个仁寿举城哀伤,广大人民群众哀伤不已。而微信平台上,一位昵称“高山流水,川流不息”的网民在名为“和谐中铁”的微信群内发布“杀人者是英雄好汉,警察是拿了证的土匪”等辱警言论,其发布的辱警言论涉及广泛,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该人现已被刑拘。根据报道,全国因侮辱四川省牺牲民警和辅警被刑拘的人至少已经很多。
当然这绝对不是第一次,之前网民“战略忽悠局上校参谋”在《今日头条》一篇题为“沈阳刑警执行任务被嫌疑人袭击造成‘一死一伤’”的新闻报道下留言发布辱警言论称:“人民英雄,太给力了(别误会,我说的是杀警察的壮士)”。微信用户“辽A—孙志斌”在一微信群内发布言论称“干得好,干得漂亮,警察叔叔干死了”的辱警信息。两人同样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还有其他情形,以后发文总结........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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