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个忙”帮出大麻烦,200多人中招,背后的“坑”有多大?
来自:检察日报
庭审现场
2018年底,山东省博兴县法院一审认定上海某公司(俗称“买单侠”公司,下同)山东博兴区域经理王立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88万余元,发还被害人。一审判决后,王立民不服,提起上诉。日前,山东省滨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准许被告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裁定送达之日起生效。
至此,这起从犯案到判决历时三年,被害人多达217人、涉案金额过百万元的诈骗案件,画上了句号。
莫名其妙的“催债微信”
林林买手机时向“买单侠”公司贷的3000元早已还清,却意外收到催债微信,他连忙报警。
2017年1月12日一大早,19岁的林林(化名)和往常一样,和父亲一起到外地运输青菜,突然,他口袋里的手机响了起来。打开手机一看,一条微信让他好生诧异,发微信的是“买单侠”公司的后台客服,微信以“温馨提示”的方式,提醒林林尽快偿还本息5896.98元的手机分期业务贷款。
“不对啊!上次买手机时跟‘买单侠’公司贷的3000元,我早就还完了,这回咋又冒出个4000元的新贷款呢?”林林一头雾水,忽然间想起不久前被要求替朋友“帮个忙”的事,于是马上联系了“买单侠”公司的博兴区域销售业务员丽丽(化名)。
“你忘了,这笔借款是替我们销售经理王立民办的‘手机贷’,钱他拿去了,贷款自然也该他还呀!”丽丽了解事情原委,并且爽快表示:“王经理也委托我办过这样的业务,刚刚我也收到了催债短信呢。你放心,我这就联系王经理,让他马上还贷!”
但接下来,轮到丽丽紧张了。她一直信任的“王经理”失联了,她多次拨打对方手机,一直无法接通。
“王经理不会卷着钱‘跑路’了吧?这下坏事了,帮忙帮出大麻烦了!”意识到可能陷入骗局,丽丽和林林一起到公安局报案。
此时,他俩还想不到,这场骗局究竟有多大。
200多人中招
“啥,你也被骗了?”报警路上,林林接到了同村伙伴壮壮(化名)的电话,得知对方也刚刚接收到了“买单侠”公司发来的“催债微信”。
接受报案的山东省博兴县公安局干警也非常吃惊。在林林报案后的数日内,公安机关又陆续接到近百名群众报案。他们来自不同乡镇,从事不同职业,但提供的涉案信息却与林林的情况大致相同,指向对象也是同一个人——“买单侠”博兴县区域销售经理王立民。
牵涉人员之多、涉案金额之高,引发了博兴县警方的高度关注。他们迅速调取了王立民的个人信息。信息显示,王立民2016年5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
一个有诈骗前科的业务经理,在旧案未消之际又犯新案,警方迅速侦查,于2017年6月15日将在逃的王立民依法逮捕。
而此时,前来报案的群众人数已经达到200余人,涉案金额超过120万元。有的同一个村子里,竟有六七人同时“中招”。问及受骗过程,被害人说法也是大同小异。他们多是农村年轻人,都是受朋友邀请参与“帮忙”的。上百笔贷款金额不等,其中4000元的最多,发放贷款的均为“买单侠”公司,而被害人所贷来的多笔钱款,全部被王立民拿走并用于个人挥霍。
“业务提成”让他心生邪念
警方侦查显示,王立民自2016年1月起担任“买单侠”博兴县区域经理,负责推广“买单侠”公司的“手机贷”业务,即针对手机购买群体推出额度为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小额贷款,每发展一名客户能获得一定提成。为抢占市场,“买单侠”公司针对各地的区域经理推出了激励政策:前来办理“手机贷”业务的客户越多,公司下发的提成款就越高。
这一政策极大地刺激了王立民的工作热情。他瞅准这一时机,认真执行公司规定,有针对性地向农村年轻人宣传营销,并通过丽丽等5名业务员的帮助,迅速发展了一批“手机贷”客户,工资提成也越来越丰厚。照这样发展下去,王立民的事业一定会越来越红火。
伴随着市场拓展和业绩攀升,王立民在博兴县域迅速积累了不小的知名度,客户群体也如同滚雪球般越来越大,“王经理”的名头一时在博兴县颇为响亮。但是,这一连串好势头并未让王立民满足,他还是觉得“来钱太慢”,于是,他瞄准贷款动起了歪念。
经办业务中,王立民发现,“买单侠”公司放贷环节有漏洞,可以通过“做手脚”套取贷款挪为己用。为此,他想出了一记“高招”:指派5名业务员,通过找客户及其熟人朋友“帮忙”的方式,邀请客户携带微信账号和身份证前往公司办理“手机贷”手续,以帮助自己顺利顶替公司业务;等公司贷款发放后,他再要求客户将贷款以转账方式直接转入自己微信,并承诺该笔贷款由王立民本人负责归还贷款本息。
“小算盘”打得很精的王立民相信,只要每月都能吸纳足够多的客户,就一定能从“买单侠”公司拿到丰厚的业绩奖励,届时用这笔业绩奖励偿还所欠的贷款利息轻而易举。然而,此后的事实证明,王立民只预料到了开头和过程,却没猜对结局。
“帮个忙”让被害人放松警惕
“买单侠”公司总部远在上海,平时通过电子转账方式发放贷款,这给了王立民充分的“做手脚”空间。从2016年2月起,王立民瞄准放贷环节中的这一“bug”,邀请客户到现场办理“手机贷”手续,然后通过电子手段上传个人头像和相关信息;“买单侠”公司总部经审核无误后,最多3分钟就能完成放贷;然后前来“帮忙”的客户再将该笔贷款转给王立民,并约定由王立民本人偿还本息。
侦查显示,自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王立民先后以“帮忙冲业务量”的理由,骗取了217名客户及亲朋好友的信任,共经办“买单侠”贷款业务221笔,贷款金额102.53万元,本息高达127.47万元。
“给朋友帮忙”的理由,蒙蔽了不明真相的客户群体。更有热心的客户,把自己的亲朋好友也一股脑地拉过来,给王立民“冲业务量”。对此,王立民一概“笑纳”,他一边忙着吸收来自各个客户的贷款,用于个人消费开支,一边拿出部分资金及时偿还掉“买单侠”部分贷款利息,巧施“瞒天过海”之计,用一连串虚构的业务流量,从“买单侠”公司总部骗取了数额不菲的业务提成。
“我当初就是想买新款手机,钱又不凑手,才通过丽丽办理的‘买单侠’手续,很快就用上了新手机,每月分期还贷款也没啥压力!”得知上当受骗后,林林如梦方醒。而他的经历,也是大多数“手机贷”客户的共同体验。起初,尽管很多客户对此并非没有戒心,只是因为熟人的一声“帮个忙”,就放松了警惕。
案发后,经公安机关查证,王立民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偿还了33.28万元的贷款本息,至案发,仍有94.19万元的贷款余额未能偿还。
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林林、壮壮等众多贷款客户接到“买单侠”公司内容一致的“催债微信”。
铁证锁定犯罪
2018年5月,博兴县检察院受理本案,由检察官贾道国具体负责办理。“20多本案卷,摞起来能有半米多高,工作量很大。但比这更麻烦的是,证据也不够充足。”贾道国这句平静的话语里,道出了办案的曲折和艰辛。
“你说我骗人,要拿出证据来才行啊!”面对检察官的提审,王立民态度蛮横,极不配合。要锁定犯罪,让他心服口服,必须进一步完善证据。
历时三个多月的艰苦审查,他和同事多次对接银行调取交易流水明细,发现200多笔交易大多是通过银行、支付宝和微信等电子手段转账方式实现,但这方面证据有瑕疵,于是作出了“退回补充侦查”决定,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证据。
之后,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前往上海,对接“买单侠”公司总部,调取涉案人员名单,锁定被害人群的涉案金额和具体人数,提升证据的可信性;引导公安机关奔赴广州,调取支付宝相关转账记录,获取被害人群的交易明细。此外,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聘请省内权威会计事务所介入,对涉案的交易账目严格审计,出具了详细的《审计报告》,为完善证据链条补充了权威性书证。
2018年12月19日,博兴县检察院对王立民涉嫌诈骗一案提起公诉。博兴县法院一审判决,王立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88万余元,发还被害人。
案后说法
山东省博兴县检察院
刑事执行检察科科长 贾道国
本案之所以出现被害人群庞大的情况,是因为被告人前期的业务较为正规严格,建立了稳健的信誉基础。而业务员和众多的“下线”客户之间,彼此因为互相熟悉,丧失了应有的警惕和原则。
王立民透支众多客户及其亲朋好友的信任,通过“帮忙顶业务”的谎言,办理了大批虚假贷款,从中牟取利润,给公司和他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和损失。此案说明,在“熟人圈子”里,当“来钱快”的贪心凌驾于信任道德之上时,对被害人造成的身心双重打击将是异常沉重的。财物有价,信任无价,纵使再好的“朋友圈”也要讲法治,法律始终是守护生命财产安全的“终极武器”。
面对熟人或亲朋好友的求助,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将自身财物交给他人。特别是涉及钱财来往时,对于熟人关系和原先的业务关系,更要慎重对待,多方了解,要知道对方干什么,更要知道自己干什么,这样就不会给骗子以可乘之机。
案件告破,被告人已经受到法律严惩。但是通过这起案件,人们要切实敲响“思想警钟”。当把别人的信任以及熟人关系作为骗人手段时,只能得逞一时,不会得逞一世。被判入狱,名誉扫地,熟人亲情全无,这真应了那句老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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