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如果当法官那么难,不当也罢!自愿转当后勤……
转自:司法规范性文件
在法院工作了二十年,想当初,是过五关斩六将,在几百名优秀的竞争者中以总成绩第一名被录取到某中院,开始了法院人生。
在十多年的办案中,也曾努力工作,成绩斐然。比如,担任副庭长时,有一年自己办案180件,审核签发文书900多件;分管的合议庭成员,有2人被评为全国办案标兵;也曾在“双千计划”被单位推荐到高校授课,被聘为“副教授”;被省法院任命为法官老师,从事法官教法官。
我自以为还是比较低调的人,不愿意夸成绩,说这些,无非想堵住悠悠众口,告诉他们我不是业务不行才不想当法官,甚至在我离开一线办案部门,还有很多人为此惋惜,认为是人才流失。但是,我还是毅然决然地选择后勤部门,因为我觉得当法官太累、太难了,不当也罢。
一、 案件太难办
经常听到大家感慨,现在不仅诉讼案件爆炸,而且案件越来越难办了。案件怎么难呢?
1、法律关系复杂。
就以宋城集团实名举报浙江高院齐奇院长所涉及的相关案件为例,有同行上传了判决书,光看判决书就累得够呛,洋洋洒洒几十页,证据几十份,同事们因此互相打趣,你看完了吗?到底看懂谁对谁错了吗?大家都谦虚地说好像很复杂,没认真看。即使看完了的,也对判决的看法不一。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需要花大量时间研究,比如,某人贪污受贿几十笔,是否都能成立,得逐笔核对,不能有一分钱误差。黑社会团体犯罪,多人多起,得逐个逐起判断,分别定罪量刑,一份判决书就像一本书那么厚。
2、案中有案。
疑难案件还体现在案中有案,环环相扣。比如,离婚案件,已经不是单纯判决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准予离婚,还得对财产进行分割,对孩子抚养权、探视权一并审理。而财产分割,又可能涉及金银珠宝钱财、房地产、公司股权、知识产权、保险利益、车辆等等,案中套案,搞得法官精疲力竭。
3、证据不充足。
很多民事案件,因为当事人举证不能,给法院查明事实,增加了很多麻烦。而刑事案件,有的因刑侦机关疏忽,时过境迁,证据灭失,有的因犯罪分子太过狡猾,侦查技术太过落后,而不能查明真凶。比如,前段时间广东高院首例直接引用“疑罪从无”原则判了一个案件,法院认为因受制于犯罪的隐蔽性、复杂性及侦查手段局限性等诸多原因,本案目前无法通过证据体系还原客观事实、认定法律事实,所以判决犯罪嫌疑人无罪。需要指出该案是首例,尚不知能否推广开来,而在此之前,这样的案件就是法官很为难的案件,罪与非罪都受非议。有的案件,从现有证据分析,法官内心确信是犯罪嫌疑人所为,但是,因证据不够充足又不能认定有罪,法官常陷入矛盾痛苦的抉择中,无法自拔。
4、法律规定不明确。
必须指出,中国的法律规定常不明确,导致法律适用困难。前段时间我在看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读高中的儿子看到了,问我刑法干嘛这么一直修,为什么不重新订立呢?我仔细想了他的话,觉得也有道理哟,就像一件衣服打了很多补丁,是节约了成本,但是,穿起来总是不清不楚的。而一些民事法律,更是太过原则,在实践中不具备可操作性,法官常感觉无所适从,更不必说法律规定的矛盾重重了。
二、 当事人太难缠
总觉得现代人的身上戾气太重。今天看一朋友吐槽说,以后不敢出门了,然后附上以下几个新闻标题:“两名男子酒后看路人不顺眼,将其从10米桥上扔下”“阎良三男子看他人留光头不顺眼酒后打伤人”“男子嫌陌生人丑不顺眼影响食欲将其打伤”“看情侣不顺眼三小伙挥拳打人被拘留”。法院里更是充满看法官不顺眼的当事人。
今天看网易新闻报道当事人的丈夫徐先生举报被金华婺城区民二庭庭长胡某抱脚摔地受伤。胡法官辩解说,徐某一直向他讨说法,他急着去接女儿,徐某说“你接小孩,我跟你去接,正好熟悉下”,有网友评论:徐某该打,这不是明摆着威胁到法官家的孩子,作为父亲,谁能忍受得下这口气?但是,法官作为父亲就必须忍下,估计胡庭长得因此背个处分以平民愤,哪怕是当事人有错在先。
前几天,碰见一个院领导,他说每逢院长接待日,前一天晚上就感觉压力很大,失眠了。我原先认为只是办案法官怕信访,原来没办多少案件的院领导也害怕接访。笔者亲历过接访当事人,那哪是接待,简直就是一堆人围着接访院领导和法官骂,有文化点的还会加上几句冷嘲热讽。还有些当事人天天在法院门口接横幅,上面写着某某主审法官是贪官,如果你是主审法官,且没有徇私办案,你情何以堪?
更不提那些上北京信访的,给法官添了多大麻烦。曾经一个当事人跑北京信访一个案件,他相好的女人刚好出车祸,也在打官司,于是,他只是顺便把另一个正在审理的案件材料也一并递进去,于是,我们法院就马上出现两个“进京访”案件,把承办人员折腾半死,几乎脱层皮。
三、 人情太复杂
尽管三令五申要求法官不办关系案、不办人情案,从法官自身角度看,也不希望办关系案。但是,我们生活在人情的世界里,一个案件到你手上,你的祖宗十八代可能都已被人肉搜索过了,各种渠道找到你的都有,有时,你都不得不佩服他们的侦查能力。
前段时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规定》,最高院也结合审判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我和小法官们奔走相告,在微信中也进行了转发,但有一个评论这样写“以前制度多了去,制度是领导订的,制度也是领导执行的,制度还是领导悄然打破的,和以前一样,请不要当真。”
这个评论貌似有点太消极了,但是,所有的小法官们真的有胆量把说情的领导们都供认出来吗?扪心自问,就我个人而言,最多顶着压力不听领导的,让我把领导说情的事都记录下来,打领导小报告,我还是不敢的,这不是折磨胆小怕事的我吗?
四、社会太关注
一个好的案件应该是这样的:社会上没人关注、当事人审理时好沟通,审理后都没有意见、法官结案后基本没有印象(因为办得轻松)。
但是,这样轻松的案件也是可遇不见求的。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有的案件,从一开始就在网络上炒得火热,比如方子舟与崔永元名誉权案,双方都是名人,判得不好就被口水淹灭。当然,最后,智慧的法官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解决了本案,呵呵,着实让笔者佩服,估计法官也是费了很多脑汁才想出下判的良策。其他网络上炒作的案件,也常给承办人无限的压力,甚至被挟持的办案。有的当事人故意利用微博、微信,随意散发消息,激起不明群众围观,不实消息满天飞,严重损害法院、法官形象。如果再遇到个死嗑派律师,天天给你在网上发表一通抨击你的文章,法官身在体制内又不能呛声,何况案件还在办理,更不能泄密,法官只能窝囊地承受网上各种不公平的评议。
最后说两句
随着司改的推进,很多同事问我,如果改革,你准备继续呆后勤部门,还是竞争法官员额。我说,如果当法官那么难,不当也罢!你们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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