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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逐出律师事件:律师向律协发公开维权申请书;涉事法院发公开声明

烟语法 烟语法萌 2019-07-03


近几天,网上流传一则“银川法院”抖音号(ycfayuan)发布的律师庭审中被法官命令值庭法警逐出法庭的26秒视频,根据视频字幕显示,吴姓律师被指“在法庭审理中不服从审判长指挥?”、“有些辩护人自认很‘厉害’可惜……”、“不服从多次提醒,警告都不听?以为自己很能说?”、“辩护人吴某否定国家认定的某邪教组织的性质扰乱法庭秩序”、“被责令退出法庭并依法进行处理”等相关行为,一时间,引来无数热议。



随着视频的流传和热议,涉事的律师站了出来,公开发布了一份《关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人强行带离法庭及公布相关视频一事的维权申请书》,申请自己所属的上海市律师协会进行维权。


根据该《维权申请书》的内容,当事律师为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的吴绍平律师,开庭时间为2019年2月14日,审理的案件为被告人栾某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视频里另一出庭辩护人四川川卓律师事务所的冉彤律师。


根据该《维权申请书》,吴律师对视频中被定性“辩护人吴某否定国家认定的某邪教组织的性质扰乱法庭秩序”不予认可,并称自己庭审中严格遵守法律、律师执业守则和司法礼仪,反倒是审判长“多次打断辩护人发言”、抖音发布视频“司法不当操持舆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有诽谤之嫌”,申请律协“调取封存该案全部庭审视频,并向全社会公开,接收(接受)审视、监督,自有公论”。




5月18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我院发布抖音视频引发关注的情况通报》,其中称呼,2019年5月16日,我院在抖音平台发布律师扰乱法庭秩序被带出法庭的视频,引发网民关注。我院对此高度重视,核实了该案庭审全程录像,现就核实情况通报如下:


2019年2月14日,在我院公开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庭审中,被告人两名辩护律师之一吴某某在上午的法庭调查阶段,因多次提出与本案无关的问题被法庭多次制止、警告。在下午的法庭辩论阶段,仍持续长时间就法庭调查阶段己经控辩双方质证过的有关事实证据认定问题重复发表意见,阻滞辩论程序进行经多次提醒、制止、警告仍置之不理,拒不遵守法庭规则,严重违反法庭纪律,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在此情况下,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法庭规则》,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带出法庭。


今后,我们将继续严格规范庭审行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感谢网民对我院工作的关心,欢迎大家对我院工作进行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报》中仅强调了辩护律师“多次提出与本案无关的问题被法庭多次制止、警告”、“仍持续长时间就法庭调查阶段己经控辩双方质证过的有关事实证据认定问题重复发表意见,阻滞辩论程序进行。经多次提醒、制止、警告仍置之不理,”,没有了抖音视频中关于“辩护人吴某否定国家认定的某邪教组织的性质扰乱法庭秩序”定性的调查情况。



有律师撰文指出,根据去年4月最高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主审法官有权责令律师退出法庭,但必须符合“当庭攻击党和国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的情形,否则“不采取责令律师退出法庭或者强行带出法庭措施”。这是有最高法院、司法部联合发文明确规定的。


以当庭法官定性的律师不停制止,多次重复发言,就将律师逐出法庭,属于法官自由裁量,还是公然违背上级法院规定?抖音视频中定性的“辩护人吴某否定国家认定的某邪教组织的性质扰乱法庭秩序”,情节更为严重,事关吴律师执业违法违规事项,更要调查清楚。

为了保障律师权利,《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也规定了,“人民法院认为律师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出司法建议,并移交庭审录音录像、庭审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跨省(区、市)的律师维权与违规交织等重大复杂事件,可以由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律协,必要时商请事件发生地的省(区、市)党委政法委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负责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等纠纷处置规定。


虽然本次律师被逐出法庭事件,系一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引发,但并不妨碍多司法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置。既然涉事律师已经公开发文维权,涉事法院通报欢迎进行监督,那就及早成立调查组,查明真相,依法依规处置吧!别让这起事件又沦为了一场法律人之间的“口水战”,毕竟,法庭上是最讲理的地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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