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怼”法官的女律师:不是我在炒作案子;涉事法院:目前没有对该律师向有关部门投诉
转自南方周末,作者同意本号转发。
经由此事,律师究竟应如何处理与法官的关系以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成为业内讨论重点。
当日庭审现场。(中国庭审公开网截图/图)
近日,一段截取的庭审视频在法律界引发热议。视频中,男法官与一位女律师发生言语冲突,女律师语气激烈,甚至“怼”法官“听得懂就听,听不懂就不是讲人话”。
视频中的女律师叫邹丽惠,是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今年62岁,1991年开始执业。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邹丽惠性格鲜明,经历坎坷,在福州本地律师圈中知名度颇高,她曾经起诉过司法部和民政部,还因为拒绝交会费与当地律协搞僵,导致她和她的个人律所已多年未年检,但仍能正常执业,这一情况在律师界很少见。
起初,评论者多指责女律师表现过激,有违司法礼仪,有人甚至认为其不是专业律师,另外还有人怀疑该律师为出名故意炒作。
随后,有人注意到网传视频并不能反映庭审全貌,怀疑律师“发飙”背后或另有内情,而律师究竟应如何处理与法官的关系以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成为业内讨论重点。
南方周末记者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查到相关案件的完整视频,播放量已经超过30万次。此次庭审发生在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庭审时间是2019年5月30日上午,庭审总时长为1小时28分。网传视频截取自庭审结束之前的法庭辩论阶段。
法庭审理的是一起案由为交通肇事的刑事案件,女律师是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审判长(承办人)叫杨文博,是宁化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
这是该案第二次开庭。第一次开庭是在2019年2月26日下午和27日上午,法院同样对庭审过程作了直播。第一次开庭后,法院在检察院建议下延期审理,之后被告人王某由逮捕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宁化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近两年来,该院按上级法院要求,为确保庭审公开透明,除非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秘密,对于所有案件一律予以庭审直播。该案两次完整的庭审视频正是在此背景下公开的,但该院并没有截取网传视频对外发布。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该案第一次开庭时,由于被告人律师方面的原因,导致受害人家属有些情绪激动,因此第二次开庭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此次开庭结束后,法官并没有向院方反映律师有问题,法院目前也没有针对该律师在庭上的表现向有关部门投诉。南方周末记者提出采访承办法官,该工作人员表示征求其本人意见后再作回复,但记者截稿前没有收到回复。
2019年6月初,南方周末记者联系到邹丽惠,她就自己那天在法庭上的言语作了回应。
背景:
庭审直播视频和诉讼材料显示,网传视频中所涉交通事故发生于2018年10月15日早晨,当时王某驾驶一辆货车直行时,原本处于其右前方的张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左转弯,与王某的货车发生碰撞,张某某死亡,王某打电话报警,并于当天和次日先期赔偿张某某家属共13万元,但未能与家属达成和解,警方随后以“交通肇事罪”立案,王某于事发后第3天被刑事拘留。该案先后经过两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第一次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第二次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邹丽惠于该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为王某作无罪辩护。
“我不可能事先有预谋”
南方周末:视频你看了吧?
邹丽惠:看了,包括很多批评文章我都转发到自己朋友圈了。我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南方周末:这个视频是您主动发在网上的吗?
邹丽惠:不是。视频是法院按司法公开的规定,现场直播的,有人截了这一段(发在网上)。
南方周末:你这边有什么反馈?
邹丽惠:各种评论都有。大多是骂我的,还有的说一些过去的事情,对我做歪曲的宣传;当然也有律师支持我。昨天(6月3日),福州市司法局的分管局长和闽侯县司法局的分管局长带律师管理部门的干部过来了解情况,我给他们介绍了案件的背景,为什么那一天我会那样情绪激动,把整个全过程都给他们讲了,同时也表示了我的态度。领导也教导我了,但是我对领导的教导保留意见。
南方周末:我看到一种说法,认为你在庭上这两分钟的表现事先有预谋,想以这种方式炒作案子,引起外界的关注。
邹丽惠:没有,这个绝对不可能!因为法庭审理是瞬息万变的,庭审的过程是由审判长驾驭的,不是由律师驾驭的。我不知道审判长在庭审中要怎么发问,他要问什么问题,因此也不可能事先有预谋。
南方周末:在法官讯问被告人时为什么要插话?
邹丽惠:审判长在讯问被告人“有没有证据提供”时,我作为他的辩护人有权提示当事人怎么回答这个问题,因为这是一个法律问题,不是事实的问题。如果是法官讯问当事人案件事实——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过程,我就不能提示他,因为这个事实,只有当事人自己才清楚。其它的环节律师都是可以提示的,人家当事人要请律师,就是因为他不懂得法律,需要律师辅导,除了庭前辅导还有庭中的辅导。
情急之下说当事人是“猪脑袋”
南方周末:对于审判长的问话,为什么不让被告人作正面回答?
邹丽惠:他问我们有没有证据,我不能让当事人回答没有证据。
南方周末:为什么要对审判长讲“你懂得听就听,听不懂就不是讲人话”这句话?
邹丽惠:因为我说没有举证义务已经连续回答几次了。任何思维正常的人,没有法律知识的人都听懂了,没有举证义务就包含着我现在没有证据要提供,他作为一个审判长不可能听不懂这句话。
南方周末:庭审最后你还骂了当事人,说他是“猪脑袋”。
邹丽惠:这个是情急之下说的。因为我给他辩了一天半,从认为他对事故负次要责任辩到一点责任也不负,当法官问他最后的意见时,他应该直截了当地说我要求法院判我无罪,但是他竟然还磨磨蹭蹭地说要求法院公正判决。
我这时候马上提示他,我说“怎么公正,你到底让法院判你有罪还是无罪?”审判长又说我不能插话。我为什么不能插话?当事人还没有反应过来,我情急之下骂了他“猪脑袋”。就是因为我这句话才唤醒了当事人,他马上补充说我不接受负主要责任,最后又改称我不负事故责任,要求无罪判决。
南方周末:我看到网上的一个声音,认为你这样的辩护方式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利后果,不是真正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邹丽惠:错了。就是因为我豁出去了,为他做这么尽心的辩护,王某才能到现在还没有被判刑并被取保候审。
没年检何以能正常执业
南方周末:你以前在法庭上有没有和法官发生类似言语冲突?
邹丽惠:经常有,我以前还投诉过法官。曾有某法院两个被我投诉过的副院长对别人说,实际上当律师应该像邹丽惠那样。
南方周末:你的从业经历是怎样的?
邹丽惠:我是1991年6月开始当律师的。我在当律师之前是公安局的,有十三年的警龄,当过永泰县公安局法制科的副科长。
南方周末:你个人和你的律所多年没有年检,为什么?从业会不会受影响?
邹丽惠:因为我不向律协交会费,他们就不给我年检。我不交费的原因说来话长,但我自认为没错。
因为没有通过年检,一些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质疑我的执业资格,看守所不让我会见,甚至被法警强行架出法庭过。所以我在2011年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司法局给我赔偿,因为律师证没有年检备案盖章,我执业时遇到很多麻烦;他们不想给我赔偿,就在行政复议答辩中辩解说我的律师证没有年检盖章不影响执业。
结果歪打正着,这份行政复议决定书成为我得以基本正常执业的“尚方宝剑”,我到外地办案都要带着这把“尚方宝剑”。
(一份由福建省司法厅2011年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提到,根据律师法相关规定,邹丽惠未办理年度检查考核盖章,并不产生其律师执业权利受到限制的后果,因而也不存在造成其损失的问题。
有律师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不年检或年检通不过不影响执业,司法部曾就此发过文件。但在司法实践当中,长期以来形成一种错误认知,以为年检与执业是挂钩的,律师证上有个年检的印章,有的司法机关误以为没盖章律师就不能执业。)
南方周末记者 柴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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