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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新中国历次打黑风暴

烟语法萌 2019-07-03


来源:竞报


黑恶犯罪在新中国的露头和发展,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那时起,打黑除恶工作就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1983首次“严打”



  历史背景是文革和改革开放。


   历史资料显示,1983年7月19日,邓小平在北戴河同时任公安部部长的刘复之谈话时说:“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增加,这种情况很不得人心。几年了,这股风不但没有压下去,反而发展了。原因在哪里?主要是下不了手,对犯罪分子打击不严、不快,判得很轻。对经济犯罪活动是这样,对抢劫、杀人等犯罪活动也是这样。”1983年8月开始,中国境内展开了一场轰轰烈烈的“严打”。此次严打以打击气焰嚣张的流氓犯罪分子和流氓犯罪团伙为重点,同时严厉打击杀人犯、抢劫犯和重大盗窃犯。其中最典型的大案就是盗枪、杀人、抢劫的辽宁“二王”案件。

  留存公安部档案的数据统计:“严打”前的1980、1981和1982年的立案数量分别为75万、89万和74万多起。1983年8月份开始“严打”之后,短期内立案数量确实开始下滑,1983年到1985年的立案数量分别为61万、51万和54万起。

  众所周知的“严打”其实是个缩略语,全称反而很少有人知道:“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1983年的“严打”,有一个至今还让一些人津津乐道的“亮点”,被认为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上海、天津以及全国许多大中城市,都有各级干部子弟在“严打”中落网,甚至被处以极刑。

  为了配合“严打”从重从快的要求,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



从 1996年 4月到1997年2月,全国进行了第二次“严打”


  
不过,仅仅在短短三年后的1988年,中国刑事案件的立案数便一下子由1987年的57万件上升到83万多件,这一上升势头一直持续到第二次“严打”的199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主任刘仁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经表示,1996年后,随着社会整个开放度的加大,社会流动性的增加,社会治安恶化是必然的代价。从西方国家的工业化可以看出来,社会转型时期犯罪率的上升是一个比较明显和相当漫长的现象。

  1996年2月2日凌晨,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李沛瑶在住所被担任驻地警卫任务的武警执勤哨兵张金龙杀害,这是建国以来首次发生的国家领导人遇害事件,震惊了全国。

  当时全国部分地区重大抢劫案件增多,接连发生犯罪分子以金融单位、运钞车为抢劫目标,持枪实施抢劫巨额财务的案件。

  1996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发表了许多意见要求整顿社会治安秩序。于是从1996年4月到1997年2月,全国进行了第二次“严打”,这是继1983年第一次“严打”后,在全国范围内规模最大的一次集中打击行动,打击重点为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流氓犯罪、涉枪犯罪、毒品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



  2002年,我国首次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作出了明确界定。


  2001第三次“严打”



  
源于2001年发生在石家庄的爆炸案。爆炸的制造者靳如超在石家庄棉纺三厂宿舍等4处接连制造爆炸,造成108人死亡,38人受伤,令人触目惊心。

  2002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中,我国首次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作出了明确界定: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结合重庆等地的“打黑”经验,一些法律也在不断地完善,使“打黑”有法可依。


  “2006年2月,中央政法委再次部署全国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中央成立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并设立全国“打黑办”

  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数字显示,5年来,各地公安机关摧毁了一大批涉黑组织和恶势力团伙,检察机关以涉黑罪名提起公诉1779起,法院一审判决1462起,司法行政机关对518名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和骨干成员实行跨省异地关押。各地把打击矛头对准破坏经济秩序、涉足民生领域的黑恶势力,打掉盘踞在建筑工程、矿产开采、交通运输、批发市场等领域的涉黑组织1100多个。各地坚持除恶务尽,清除官黑勾结的害群之马,严肃查处了一批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腐败分子,同时打掉了一大批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农村黑恶势力。各地办理了数以万计的群众举报线索,从中打掉了一大批血债累累的黑恶势力,破获一大批搁浅多年的积压案件,其中重庆“打黑”大快人心,闻名全国。


  

    5年来,我国已建成一支初具规模的打黑除恶专业力量:中央层面,成立了3个有组织犯罪侦查队,由全国“打黑办”统一调用;地方层面,中央编办给予一定的专项编制,在省级、省会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立了一支打黑除恶专业队伍。

  结合重庆等地的“打黑”经验,一些法律也在不断地完善,使“打黑”有法可依。我国立法、司法部门也祭出了法律武器:《刑法》修正案(八)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增加了财产刑。最高法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规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都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此外,针对黑恶势力犯罪出现的新变化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统一执法标准,解决了法律适用问题。司法行政部门对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重大涉黑组织头目实行跨省异地服刑制度。


  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第一大涉黑案件:哈尔滨乔四集团覆灭记。

  乔四,人称乔四爷,真名宋永佳。乔四集团不仅是当年哈尔滨恶势力的龙头,也是东北最大的黑恶势力团体。乔四在哈尔滨的座驾是一辆黑色奔驰,车号“黑A88888”,这辆车没有交警敢拦,所有哈尔滨的车见了都要让路。1990年夏,哈尔滨市公安局以离退休老将为骨干组成“社会治安调查组”,对哈市的黑恶势力团伙犯罪进行了调查。1990年8月10日,调查组历经46天的秘密准备,得到了上级下达的命令:对乔四等犯罪分子实行大围歼。1991年6月9日,乔四因犯有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行贿罪等数十条罪状,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开装甲车巡逻的“史上最牛黑老大”被判无期。

  2009年8月17日,唐山华云集团董事长杨树宽被捕后3个月,以他为首的特大涉黑涉枪案件在网上被曝光。警方查获了包括一辆装甲车在内的4辆军用车,各种枪支38支,警用规格的催泪弹12枚,子弹1万多发,杨树宽也因此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黑老大”。杨树宽自2005年到2006年间,先后利用合同,骗得河北众力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资金6130.7833万元。2008年8月1日,河北省法院对杨树宽等进行了二审宣判:杨树宽担任董事长的唐山华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处罚金3000万元,杨树宽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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