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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原副厅级审判员、原济南铁路中院院长刘元成退休两年半后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

烟语法萌 2019-07-03


综合转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大众日报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6月23日消息,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厅级审判员刘元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资料图)


  刘元成简历


  刘元成,男,1956年7月生,汉族,山东新泰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74年7月参加工作,197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庭长等职,2001年3月任济南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7年8月任济南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2007年12月任济南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4年1月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厅级审判员,2016年11月退休。


阅读链接一


2014年1月15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公告,任命刘元成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6年11月26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免去了刘元成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阅读链接二


党的十九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已取得压倒性胜利。据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透露,党的十九大以来共有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主动投案与主动自首并不一致。


“自首”是一个法律名词,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也就是说,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自首有两个构成要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投案是构成自首的基本条件,但如果投案后不如实供述,也不构成自首。从时间上来说,投案在前,自首在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有人在看过众多投案自首通报后发现,有的通报仍称同志,有的不称同志,进而总结出一个规律,凡是违法违纪有“严重”定量词的,一般就不用同志了。刘元成的通报中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尽管是主动投案,但没有称为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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