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e租宝”案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2019年7月2日启动

烟语法萌 2019-10-13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


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以下简称“e租宝”案)涉财产部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


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开展“e租宝”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现将信息核实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时间


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期限自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


二、核实登记对象


信息核实登记对象为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集资的全国受损集资参与人。


三、核实登记地点


各涉案省区市按照属地原则设立核实登记地点,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其辖区内的集资参与人予以核实登记。


核实登记地点将由各涉案省区市发布通告公示。


四、核实登记内容


信息核实工作人员将对集资参与人以下信息逐项核实、采集、登记:


1.身份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2.联络信息:通讯地址、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号码;

3.集资信息:充值金额、提现金额;

4.账户信息:集资参与人本人的收款账号、开户行及开户网点名称。


五、核实登记手续


参加核实登记的集资参与人应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本人名下用于收款的银行卡到相应的核实登记地点办理核实登记手续。


集资参与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核实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到其经常居住地核实登记的,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本人社保卡或纳税证明等证明在本地经常居住的材料(原件)。


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上述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继承权利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时,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要求以各涉案省区市通告规定为准。


六、法律风险提示


集资参与人应按照本公告和所在省区市发布的通告要求进行核实登记,未进行核实登记的,将以司法审计结果确定受损金额,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6日



山东省关于“e租宝”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即日发布《“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根据要求,山东省将同步启动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为方便集资参与人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时间


核实登记期限自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工作日期间,全省各市同步启动开展现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


二、核实登记对象


具有本省户籍的集资参与人,以及能够证明在本省长期工作生活的外省(区、市)集资参与人。


三、核实登记须携带材料


集资参与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参与信息核实登记:


(一)身份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核实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到其经常居住地核实登记的,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本人社保卡或近半年纳税证明等证明在本省经常居住的材料(原件)。


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提供上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集资参与人所属的现场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核实点工作人员以继承权利人身份证号码为依据开立电子账户,案款返还至该电子账户内。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登记第一个到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的继承权利人的身份证号码,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各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二)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持集资合同、银行交易明细或者收款收据等能证明充值、提现金额的材料办理核实登记手续。


(三)收款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并准备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网点名称等信息。


四、注意事项


1.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预约方式等,请关注户籍所在地市级通告。


2.集资参与人应听从核实点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流程参与核实登记。


核实登记流程包括排号等候、核实登记信息、信息确认签字等环节。确有证据证明集资信息和审计信息不一致的,将由执行法院提交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进一步复核。


3.本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核实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4.不具有本省户籍且无法提供经常在本省居住证明材料的集资参与人,请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具体事项请关注户籍所在地省区市发布的核实登记通告。


5.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核实登记机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6.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山东省“e租宝”案件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6月26日


来源:山东省“e租宝”案件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案件回顾


e租宝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钰诚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平台主打A2P的模式,6款产品都是融资租赁债权转让,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0%到14.2%之间不等,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赎回方式分T+2和T+10两种。


2015年12月8日,“e租宝”网站以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2015年12月16日,e租宝涉案资金已被有关地方公安机关查封、冻结、扣押。2016年1月警方公布e租宝非法集资500多亿。2017年9月12日,e租宝案宣判:涉案公司被罚19亿,丁宁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2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进入立案执行阶段。


涉案金额高达762亿,罚款金额超20亿,111人入狱,e租宝案情以“惨淡”落幕!据报道,e租宝的资产只剩下约150亿元,而按照法律清算完毕后,真正能退还给投资者的金额大约只有120亿左右,覆盖率在20%-25%之间。换句话说,如果投资者投入了100元,最多只能拿回25元,这说明是e租宝剩余的资产,退给投资者,而不是国家兜底赔偿。


此前,e租宝创始人财产充公,终身监禁,24名高管集体入狱,罚款19亿等判决震惊整个金融圈。历时两年半,遍布31个省市,涉案金额高达762亿,未兑付金额高达380亿的e租宝, 散落在各地的e租宝关联公司也终于迎来审判日。


继2017年9月e租宝案一审宣判后,对e租宝在全国各地的关联公司、分公司相继宣判。累计111人入狱,其中主犯丁宁所受处罚最高,被判无期徒刑,此次罚款金额高达20亿以上。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浙江、湖北、湖南、安徽、陕西、江西、广东、吉林、辽宁等13个省市对38起诉讼案相继做出宣判。其中,上海市有8起诉讼案宣判,是宣判数量最多的地区。(以上转自华夏时报等)


往期文章:操场埋尸案:死者儿子5000字微博举报信曝光更多细节(不知被谁删除)


 往期文章:【成立联合调查组】转业军官网上实名举报黑龙江公检人员违法办案


 往期文章:一张A4纸,相差8年刑,这份判决值得研读(判决全文)


 往期文章:群主别担心,这些情况你无需担责!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