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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县委书记、市委书记层层公款贿赂

烟语法萌 2019-10-12

文 | 谭君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澎湃新闻”(ID:thepapernews),原文首发于2019年5月14日,标题为《副县长、县委书记、市委书记层层公款贿赂


湖南沅陵原县委书记黄泽春要出国和跑项目,时任县长助理、副县长的罗宏忠听从安排,奉上了美元和金砖,并用公款解决。两块金砖重1公斤。


黄泽春也不含糊,在县委书记任上还安排下属买了4根金条,送给了上级、时任怀化市委书记的李亿龙。4根金条重2公斤。


后来,用公款送黄金的黄泽春、罗宏忠都升了官。继李亿龙被判刑之后,黄泽春、罗宏忠也先后获刑。


中国裁判文书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湖南洪江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沅陵县委原常委、宣传部长罗宏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行贿罪,三罪共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湖南高院公布的二审裁定书显示,怀化市原政协副主席黄泽春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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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套取公款给县委书记送金砖




现年53岁的罗宏忠于2008年1月至2010年10月任沅陵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协管交通;2010年10月至2011年12月任沅陵县副县长,2011年8月开始分管交通、工业等;2012年1月至2016年4月升任沅陵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据法院查明的事实,罗宏忠犯了受贿、滥用职权和行贿三罪,其中,受贿人民币89.9万元,行贿11万元,另套取财政资金兑换美元及购买黄金,实际占用47.87万元,被定滥用职权。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罗宏忠套取公款换美元及黄金与行贿7万元,均给了时任沅陵县委书记的黄泽春。


法院查明,2009年下半年至2012年1月,时任沅陵县委书记的黄泽春安排罗宏忠准备黄金1000克和2万美元用于出国和跑项目。罗宏忠先后利用其担任沅陵县县长助理、副县长,协管、分管交通工作等职务便利,采取虚构工程合同、虚列开支等手段,套取现金购买价值34.25万元人民币的黄金1000克和兑换2万美元,先后交给了黄泽春。


时任沅陵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主任兼沅陵县县到乡镇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经理的张某经办了套取公款买黄金一事。


张某证言:2012年春节前,罗宏忠以给领导拜年的名义要求其购买金砖2块,并处理好账目。随后,张某在县到乡镇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财务借支35万元,从中国建设银行沅陵支行购买金砖2块交给罗宏忠,2块金砖各重500克,花费342500元。2012年9月,张某安排人拟定一份虚假的沅县乡路[01]号公路工程承包合同,虚列工程开支将该笔费用予以冲销。


法院认定,罗宏忠不但用公款送黄泽春,在2007年至2015年期间,为了在职务提拔、岗位调整等事项上得到黄泽春的帮助和关照,先后9次给予黄泽春人民币共计7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0年,罗宏忠提拔为沅陵县副县长的时候,黄泽春向市委考察组做了推荐和建议。2011年下半年,怀化市全市党委换届,黄泽春推荐罗宏春重用为沅陵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2019年2月26日,洪江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罗某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对其受贿所得予以没收及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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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贪污公款给市委书记送黄金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7年8月24日,黄泽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被控曾安排他人用 45.25 万公款购得2公斤黄金,送给时任怀化市委书记李亿龙。


起诉书中指控,黄泽春收受的贿赂中,除了大量现金,还有重 1000 克的黄金、辛卯兔千足金块、清代青花瓷碗、价值十余万的工艺品等。


澎湃新闻记者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湖南高院已于近日公布了黄泽春案的二审裁定书。法院查明,2007年至2015年期间,黄泽春先后利用担任沅陵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怀化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怀化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受贿人民币535.882万元,还侵吞公款45.3万元。


据法院认定,2008年12月及2010年1月,时任沅陵县委书记的黄泽春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安排时任县委办副主任汪某用公款到外地购买黄金。2008年12月26日和2010年1月8日,汪某按照黄泽春的安排,由沅陵县委办工作人员石某先后从沅陵县委办财务室借支20万元、40万元。然后,汪某和石某到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华兴支行先后2次分别支付共计45.3万元,购买了4根总重量为2000克(500克/根)的黄金。之后,汪某将上述黄金交给了黄泽春,黄泽春要求汪某将账目处理好。石某根据汪某的安排,将上述购买黄金的支出用礼品、食品、烟酒等发票在沅陵县委办财务室予以报销。


2009年及2010年春节前,黄泽春为了获得时任怀化市委书记李亿龙对其职务提拔上的支持和关照,分两次将上述2000克黄金送给了李亿龙。


2018年6月14日,长沙中院一审认定黄泽春犯受贿罪、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黄泽春的犯罪所得人民币443万余元及赃物青花釉里红云蝠纹碗1对、DBE毛主席金质像1个、周大福千足金“辛卯兔”1块、“五福图”金块1块、周大福千足金“一帆风顺”1块、象牙2根,均须上缴国库。



黄泽春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随后,湖南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10月30日,湖南省纪委公布消息,怀化市政协副主席黄泽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在2016年4月8日,有“霸蛮书记”之称的李亿龙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湖南省纪委宣布接受组织调查。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李亿龙落马时曾引起广泛关注,在历时两年多的司法程序中,不完全统计李亿龙案涉案官员超40人,他们大多数直接向李亿龙或李亿龙家人、亲属送钱,人均超过10万元。这些官员落马者众,不少因贪腐犯罪已被法院判处。


法院认定,李亿龙受贿926万余元、贪污142万余元及有495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2018年年中,李亿龙案二审维持原判:因犯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四罪,被判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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