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究竟属于谁?郑州“地下车位权属案”再次开庭!
地下停车位类型繁多,情况复杂,是否应归业主共有尚未有定论,但个别小区先试先行,与开发商就地下车位归属权问题“正面刚”,成为“先吃螃蟹”的那波小区。
9日下午,郑州市恒通新城小区地下车位权属纠纷再次开庭审理。为方便业主参与旁听,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在小区广场上设置了巡回法庭。
为300多个地下停车位归属问题
巡回法庭开到小区
9日下午,郑州市恒通新城小区小广场,红彤彤的国徽悬挂在二楼窗外,预示着一种不寻常。
围绕着375个地下停车位及16个车库归属问题,这个小区的开发商郑州恒通置业有限公司将业委会告上法庭,经过一审、二审,案子被发回重审。9日下午,是再次开庭审理的日子,小区业主及附近关心此案的群众,冒着酷暑,黑压压坐满了小广场。“法院旁听须知”展示两侧,现场群众虽多,但法庭井然有序。
郑州市恒通新城小区2011年建设,2013年竣工,原本规划1120个停车位,最后建成785个,都在地下,卖掉了400多个,剩余的出租给业主。2017年6月1日,小区业委会更换深圳市恒博物业管理公司郑州分公司为新物业公司后,将300多个车位没有卖出的车位收回“自治”,出租给业主,收益归公共所有。随后,该小区开发商将深圳市恒博物业管理公司郑州分公司、深圳市恒博物业管理公司及恒通新城小区业主委员会三方告上法庭,要求归还300多个车位及车库,并赔偿被“侵占”期间的费用。
现场,法庭将争议焦点归纳为:原告对车位是否有所有权、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归还停车位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侵权期间损失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围绕着争议焦点,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围绕车库归属
双方充分辩论
(3)竣工报告能否证明所有权?
此次开庭,原告提交了一组新证据——“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该意见表上印有建设工程设计公司、监理公司等公章,和相关人员签名,能够证明涉案地下停车场是由他们建设的, 并且,停车位的所有权也应该归他们。
不过,对于这一说法,业委会方并不认同,他们对备案表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我们去权威部门调取了备案表,但是权威部门 出具的备案表编号、人员签名,与原告提供的不一致。”业委会代理律师称,相关印章、签名他们已申请进行鉴定。
(4)没有纳入公摊就肯定不归业主?
在二审过程中,关于争议的地下车库是否纳入小区整体的公摊面积中,也成为现场热议的焦点。本次庭审中,双方对公摊与所有权的关系,有了新的说法。
开发商认为,地下停车位面积并没有进入小区住宅商品房的面积公推,充分说明地下停车位是归恒通公司单独所有的专有面积。
而物业公司代理律师则认为,如果纳入公摊的面积,毫无疑问是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但没有纳入公摊面积的部分,也不能说完全不归业主所有,不能以是否纳入公摊作为所有权归属的绝对标准。
争议车位是否被开发商“二次销售”?
庭审现场,双方律师均多次提及《物权法》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1997年10月27日由建设部发布,随后经过几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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