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山区纪委监委通报了松山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文福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问题。
2017年10月25日,被执行人郝某到松山区法院档案室调取本人执行卷宗,因案件未执行终结,卷宗尚未整理完毕,郝某未能调取到卷宗。郝某给案件主办人打电话,并在电话中辱骂、威胁案件主办人,经请示法院副院长同意后,案件主办人决定将郝某带至四楼执行局了解情况。后执行局副局长李文福带领法警约6人和案件主办人一起到一楼档案室找郝某,因郝某拒不配合工作,便将其强制戴上背铐带到四楼案件主办人办公室做笔录。做笔录期间,郝某对李文福进行言语威胁,李文福遂对郝某实施了两次打耳光行为。其打骂行为侵害了公民合法权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6月,松山区纪委给予李文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撤职处分,免去其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通报指出,李文福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宗旨意识淡薄,究其根源,是特权思想作崇,在反“四风”已经常态化的今天,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遵纪守法,谨言慎行,摒弃有权就能任性的恶习,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成为让党和国家放心,群众和社会满意的人民公仆。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