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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导致的奸杀大案

烟语法萌 2019-10-12


转自:巍言耸听

要说清这怪案的来龙去脉,还得从一个死里逃生的姑娘挥之不去的恶梦说起。


靓丽姑娘的梦魇


在江苏省东台大酒店做餐饮部领班的邢茗小姐。来自本市安丰镇的一个干部家庭。时年20岁的她浑身透着土洋结合的美:一双乳白色高跟皮鞋,走起路来叮咚作响,让人感受她那风风火火的利索劲儿;一条青里透红的牛仔裤呈现出她那美丽修长的双腿;一件浅粉红色的宽松的毛衣,又让人读出了她那庄重娴雅的美丽风韵;一对睫毛又密又黑,使她那对美丽的丹凤眼显得深秀、迷人。
 
邢茗姑娘到城里后住在姑妈家,由于酒店工作性质决定了她一般都要在22点钟以后下班,酒店离姑妈家有段路程,骑自行车需20分钟。
 
1995年10月15日晚上,邢茗一如既往地从酒店回到姑妈家。姑妈家里单门独院,邢茗的卧室在二楼。她洗漱一番后便习惯性地躺在床上看书。一会儿,由于困乏的侵袭,灯未关就搂着书睡着了。这一天她还犯了一个重大错误,竟然把房间的钥匙遗忘在了门上......
 
约凌晨1时许,一个黑影翻墙而过,爬上二楼悄然入室,如狼似虎地扑向了邢茗。受惊而醒的邢茗刚想呼叫,色狼急忙用手捂住她的嘴,拼命挣扎的邢茗喊不出来,就用自己的腿脚使劲敲打木质的铺板,发出嘣嘣哐哐的响声,色狼便死劲地卡住邢茗的脖子,见“猎物”渐渐不动之后,他急忙用手去解邢茗的衣裤。就在这时,自救装死的邢茗又突然挣扎起来,铺板被敲得更响了......
 
睡在楼下的姑父张吉和被楼上的响声震醒后,大喊一声“不好,楼上出事了”跳起来向楼上冲去,并边跑边喊“楼上哪个干什么的”歹徒听到有人喊叫着上楼,不敢继续作恶,只好抛下邢茗,破门逃走。正在往楼上冲的张志和见楼上跑下一个人并将自己推倒夺路而逃,便顺势抓下歹徒披在身上的西装......
 
这恐惧的一幕虽然发生在1995年10月16日的凌晨,但至今仍时常在邢茗的睡梦中重现......



“狼”变成“羊”的无奈

 

事发的当天夜里,邢茗即在姑父母的陪同下到市公安局报案。于是侦破工作迅速展开。从歹徒的西装口袋里发现了一张购货发票,上面有个叫“黄海”的名字,因此找到“黄海”是破案的前提。
 
经查,黄海是东台市新农镇临海村二组村民,时年30岁。1981年7月,他16岁时曾因犯强奸、抢劫、盗窃、伤害四罪合并判处徒刑10年,刑满释放后,从事个体装饰业务。据此认定黄海就是犯罪嫌疑人无疑......

同年10月25日,黄海在其父韩光汉(注:黄海随其母姓)的陪同下到三里桥派出所投案。同年11月1日上午,派出所召开所务会,承办人副所长刘振锦汇报了案件事实及定案依据,并旗帜鲜明地提出认定黄海“强奸未遂报请刑拘”的意见,所长张家传等名民警一致同意定强奸未遂报请刑拘,根据会议的意见,刘振锦于当日即填写了《呈请拘留报告书》,在“案情摘要”栏里,清清楚楚地写着“捂嘴”、“卡脖子”等严重情节。
 
然而,第二天他却向所长张家传报告说,局领导认为定黄海强奸未遂定性不准,宜作治安处罚。所长张家传听后感到局领导的意见和所里集体讨论的意见差距较大,没有简单服从,决定再开一次所务会研究。
 
在11月3日下午的会上,刘振锦汇报说,他分别向蔡守才、钱锋两位副局长汇报,他们阅卷后认为定强奸未遂定性不准,宜作治安处罚,同时经预审股郑英森、杨龙炎两位股长看了卷宗材料亦认为定强奸未遂不过硬,搞治安处罚较妥。随之提出“治安拘留15天,罚款200元,赔偿受害者医药费等”的意见。在这次所务会上,只有刘振锦改变了原来意见,大家仍认为定强奸未遂罪合适,不能只搞治安处罚。据此,张家传所长要求刘振锦把大家的意见再向局领导反映一下。
 
第二天,刘振锦向所长张家传汇报说,他已向蔡、钱两位局长反映了,他们仍坚持强奸未遂不能定,只能搞治安拘留。刘振锦说罢将早已填好的《治安管理处罚审批表》捧到张所长面前要其签字。张家传无奈“既然领导坚持要这样处理,我也没办法。”便愤然签了字。
 
11月1日的刑拘报告所填写的事实是“黄海翻墙入室,窜至邢茗居室,采用卡脖子、捂嘴等暴力手段,欲行强奸,因邢茗极力反抗呼叫,惊动楼下邢的姑父母,黄海逃跑。”而在11月4日的《治安管理处罚审批表》中认定的事实却是“黄海对邢茗产生单相思,于今年10月16日凌晨翻墙入室,推醒正在熟睡的邢茗,企图耍流氓活动,被邢茗拒绝,在挣扎过程中被楼下的姑父母发觉,黄海跳墙逃跑。
 
两相对照,客观的犯罪事实,在刘振锦的笔下起了质的变化。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黄海如能就此改邪归正不再作恶,或许这个“迷宫”会永远封闭起来。但是作恶多端的黄海既不会改邪归正,也不领刘振锦这份情,他不惜用韩冬兰姑娘和自己生命的代价“揭发”了刘振锦的徇私枉法行为......



冬兰姑娘遭奸杀

 

事隔3年后的1998年3月31日凌晨,东台市公安局接到报案,称琼港医院年仅23岁的女护士韩冬兰死在家中。接警后,局领导立即率领技侦人员赶赴现场勘查,很快得出奸杀的结论,随之展开全力侦破。
 
一个个嫌疑人被逐一列出,但又很快被逐一排除......
 
在“山穷水尽疑无路”时,专案组有人回想起3年前东台大酒店女服务员邢茗被辱一案。这次验尸报告认定凶手在奸杀韩冬兰时与邢茗案一样使用了捂嘴、卡脖子的暴力手段。于是,在经过一系列的外围取证后,作恶多端的黄海被“请”进了专案组。

在大量证据面前,黄海不得不低头认罪。由于有了1995年的那次“捉放曹”的经历,黄海自然会恶向胆边生。3年后当他见到和邢茗一样漂亮的冬兰姑娘,便淫心大发,跟踪和翻墙撬门入室、捂嘴、卡脖子,采用同样的手段。这一次他接受了邢茗那次用“装死”来“欺骗”他的“教训”,当韩冬兰极力反抗时,他没有轻易地松开,等到冬兰姑娘四肢软了下来,他才松手对其实施了奸淫。当他发泄完兽欲后,发现韩冬兰那双原本迷人的大眼死死地盯着他,他用手拨拉一下她的头,发现她再也不动了,只是死不瞑目地怒视着他,吓得他急忙起身逃走......
 
1998年12月25日,在郊外的滩涂上,随着一声愤怒的枪响,罪恶一生的黄海栽倒进篙草丛中......

处决黄海的正义枪声,震醒了一些“沉睡”着的人们,蓦然使他们想起了1995年10月16日邢茗姑娘遭侮辱的那个恐怖的凌晨......
 
东台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和知情民警提出了质疑。于是,在人们的议论声中,这一陈年旧账被抖落开来......

有人询问当年负责最后把关签字定案的钱锋副局长。他坦言他是鉴于承办人当年汇报说派出所、预审股、法制室等职能部门,一致意见构不成强奸未遂,仅够治安处罚,并说已请示过盐城市公安局法制办的领导,既然是这样,自己也不能和大家较着劲、对着干,所以就签字同意了。
 
当时的法制室主任冯治明则说,当年刘振锦找我签字时,说所里及预审股和局里的主管局长都认为只能定流氓行为,搞治安处罚,我见卷宗材料中有“捂嘴”、“卡脖子”的严重情节,感到搞治安处罚太轻,便电话请示盐城市公安局法制办负责人,得到的答复是要有3次以上流氓行为才够搞劳教。我见“大家”的意见如此的“一致”,只好签字“放行”了。
 
原预审股郑英森、杨龙炎两位股长回答得更干脆,他们都说当年根本就不知道这一回事,既没有人拿卷宗材料给他们看,更谈不上发表意见了。
 
案件承办人刘振锦则说,当年他完全是按“领导意见”办的,那些“领导”现在这样说,则不过是推卸责任而已。

东台市公安局的“内查”已无法进行下去,问题很快反映到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处,法纪处负责人要求东台市人民检察院认真查处。
 
经查,所有问题的症结都通向了刘振锦,并初步掌握了有人找其说情打招呼的情况,刘振锦已经具有徇私枉法的重大嫌疑。据此,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立案侦查。


 

“东郭”原是纵恶者

 

涉嫌徇私枉法的刘振锦被立案侦查后,随之被传讯谈话。
 
刘振锦是一个具有26年警龄的“老公安”,具有很强的反侦查经验,当其接到“谈话通知”时,他特意全副着装地来到检察官面前。在12个小时的法定谈话时间里,刘振锦说他是一个“无辜受害者”。他要求检察官好好查查究竟是谁在搞“名堂”,是谁“枉法”了......
 
刘振锦振振有词地说得吐沫飞溅。无拘无束的12个小时的谈话,使刘振锦“辩解”大获“成功”,时间一到,他立即回去睡大觉了。
 
为制服这只狡兔,猎手们采取了欲擒故纵的侦查策略,长时间地将其“冷落”一边,并用“撤案”的假象来迷惑对方,使其感到“难关”已过而放松警惕。就在刘振锦沾沾自喜地感到“高枕无忧”的时候,检察院突然将他刑拘起来,用获取的“炮弹”轰得他晕头转向,使他不得不低头认罪,彻底交待了徇私枉法的内幕。
 
当年,黄海的父亲韩光汉在送子投案的同时,展开了“人情大战”,首先请出东台市百货公司书记顾某带上烟酒要求老朋友刘振锦“高抬贵手”,接着又请出与刘振锦关系很好的年轻女子施某,送上了2000元请刘对黄海“从轻发落”。
 
如此这般,刘振锦前后判若两人。在11月1日所务会上他对黄海的恶行义愤填膺,第二天由于他人的说情送礼“到位”,使其态度突变,由力主严办,到力主不力,并耍手段施诡计,使自己作弊成功,枉法得逞。
 
当年的11月2日,刘振锦将办理刑事拘留手续换成了办理行政处罚手续,当钱峰副局长得知有捂嘴,卡脖子等情节而提出疑异,要其将卷宗材料拿给预审股郑、杨两位股长“把把关”。对此,刘振锦根本不予理睬,而是跑回所里向张家传所长假传“圣旨”,说钱局长、蔡局长和预审股郑、杨二位股长都说定强奸未遂定性不准确,他们的意见只够搞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当张所长决定再集体讨论一次时,他绘声绘色地向大家撒了一个“弥天大谎”。当张所长要其再向局领导反映一下大家的不同意见时,他离所转了一圈,继而跑回来向张所长报告说局领导仍坚持认为仅够搞治安行政拘留处罚。张家传所长听后无话可说,只好签字。
 
刘振锦“闯过”第一道关后,接着跑到局里要法制办的冯主任签字,当冯提出质疑时,他又将其“谎言”说了一通。冯仍感不对头而用电话向盐城市公安局法制办请示时,却犯了一个逻辑错误,他是按治安处罚表上的“事实”说的,从而使刘振锦又安全通过了第二道关。
 
刘振锦找钱锋副局长签字时就更加策略了,他趁钱副局长急于外出处理急事时,将钱堵在了楼梯上要其签字,当钱局长问他预审股是什么意见,他报告说预审股、所里和法制办全部认为定强奸未遂定性不准,只够搞治安处罚。钱锋副局长见大家的意见如此统一,也只好签字了。
 
至此,刘振锦连闯数关,终于作弊成功。

 

作奸犯科罪应得

 

熟人的几声“招呼”,案犯家的几个臭钱,就出卖了人格,丢掉了执法原则,这是刘振锦不应当做的事情。尤其严重的是他的这一枉法行为导致了韩冬兰惨遭奸杀的严重后果。这些刘振锦或许是没有想到的,但客观上是他枉法所导致的,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
 
黄海在被处决前曾抱怨说,刘所长放了我,其实他是害了我。
 
黄的父亲韩光汉则说得更加明白,我请人找刘振锦帮忙,只是想让他对黄海处理轻一些,想不到他把黄海给放了,如果当年不放,黄海还在牢里,他怎能去强奸杀人呢?现在回想起来,刘所长当时把事情“做过”了。
 
黄海和其父亲韩光汉的责怪之词,虽说不近情理,但却不无道理。惨遭奸杀的韩冬兰姑娘的家人,得知黄海这条恶狼是刘振锦放出来的,更是痛斥不已。冬兰姑娘若是生前知道黄海这条狼是刘振锦这个“东郭”放出来的,她会怎么想,她会怎么说!
 

纵恶者刘振锦已于2000年11月22日被依法逮捕,继而于2001年2月20日被东台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这也许是对惨遭奸杀的冬兰姑娘的一个慰藉,她那双死不瞑目的美丽的大眼睛,也许会安然地闭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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