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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法院“回头看”排查三年前至今的民间借贷案 :609件涉套路贷虚假诉讼再审立案

烟语法萌 2020-02-22



以出借钱款为幌子,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房产等财物的目的,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套路贷”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违法犯罪,社会危害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11月8日上午,记者在苏州法院“套路贷”虚假诉讼治理暨非法金融活动整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止10月30日,全市两级法院共排查2016年1月至2019年7月审结的民间借贷案件63911件和2019年8月1以后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7332件,并对其中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再审立案609件,已通过再审驳回出借人诉讼请求的“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358件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江苏省法院统一部署,苏州中院自今年8月份以来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基础上,开展了“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目标是:

 

1.确保到今年年底,对2016年1月至2019年7月已经审结的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回头看”,全面排查并彻底纠正“套路贷”虚假诉讼;


2.自今年8月1日起,对尚未审执结和新收民间借贷案件,严格加强审查甄别,彻底切断不法分子利用民事诉讼程序掩盖“套路贷”违法犯罪的通道; 


3.全面建立“套路贷”虚假诉讼甄别机制,新发生“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数量和群众举报投诉数量大幅度下降;


4.到2020年底,“套路贷”虚假诉讼源头治理机制基本形成,“套路贷”虚假诉讼得到根本遏制,金融环境得到有效净化,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不断健全,新收一审民间借贷案件数量有较大幅度下降,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为了确保各项按阶段实现,苏州两级各家法院都专门成立“套路贷”虚假诉讼治理工作专班,由各法院一把手院长担任工作组组长,并且组织专班人员对2016年1月至2019年7月已经审结的民间借贷案件组织开展“回头看”和2019年8月1日以来审理的全部民间借贷案件全面排查。

在排查的方式方法上,重点梳理排查四类线索“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一是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二是公安机关已经查处的“套路贷”违法犯罪案件;三是关联案件查询;四是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和群众的举报投诉。就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全市法院经过前期筛查整理,目前已经建立首批260人的全市法院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


在疑似“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的处理上,对于排查梳理出的案件,对经审查确属“套路贷”虚假诉讼的,法院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裁定驳回起诉,并依照规定,及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对经审查确属“套路贷”虚假诉讼但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在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后,执行案件中止执行,经过审判监督程序驳回起诉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已经执行的部分,依法收缴放贷人实际支出的“借款本金”,放贷人所得收益通过执行回转程序予以处理。


同时,发现法律服务、公证机构人员制造、参与“套路贷”虚假诉讼的,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线索移送侦查机关。


“套路贷”虽有借贷之名,但无借贷之实,与民间借贷、“高利贷”与有本质区别。“套路贷”是出借人诱使或者迫使受害人签订金额虚高“借贷”协议、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隐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债权债务,往往存在非法讨债情形,已成为黑恶势力敛财的主要手段。“套路贷”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出借人与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受害人的合同。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受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是故意制造违约或者单方肆意认定违约。出借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受害人违约,或者单方面肆意认定受害人违约,并要求受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受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出借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受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从目前法院诉讼来看,“套路贷”主要形式有“校园贷”“车贷”和“房屋贷”,


其中“校园贷”主要是利用在校学生涉世未深和惧怕心理,以少量“借款”金额为诱饵,通过各种手段迫使借款学生偿还大高额借款和利息;

“车贷”主要是宣传车辆抵押低息快速借款的幌子,之后通过安装GPS定位装置等,恶意制造违约、肆意拖走车辆,进而迫使车主归还大笔借款或占有车辆;
“房屋贷”主要是通过签订借款协议、房屋买卖协议,通过各种“套路”以达到侵占他人的房屋财产目的。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今天上午还对被告人杨某犯罪团伙以“套路贷”方式形成虚高债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强迫卖淫等犯罪一案宣判。


2017年7月至12月,被告人杨某纠集被告人陈某根、陈家某、王某,以及另案处理的葛某防等人组成犯罪团伙,在苏州市相城区、姑苏区、昆山市等地从事犯罪活动8次。上述犯罪团伙成员分工协作,以“套路贷”方式形成虚高债务,实施了诈骗、敲诈勒索、强迫卖淫等犯罪。


被告人杨某组织、策划借款及索债过程,被告人陈某根出借资金,葛某防介绍被害人并参与索债,被告人陈某根出借资金,被告人陈家某驾车接送并索债,被告人王某介绍被害人并参与索债,被告人杨军、邱新晨介绍被害人。该团伙成员纠集在一起在较长时间内实施了恶势力惯常实施的敲诈勒索等犯罪,其中还强迫1名未成年少女卖淫还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杨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迫卖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决被告人陈某根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家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九千元;以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军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邱新晨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转自法制日报,文字:法制日报记者 罗莎莎     通讯员 张茜倩 丁莉华    素材: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标题《苏州法院“回头看”逾七万件民间借贷案 | 609件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再审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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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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