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身患绝症后被裁网易道歉,现实中多少因病致患只能自己承担?
文中,作者感悟到:曾经自己也觉得加班有成就感,那些朝九晚五的人就是在虚度人生。可回过头来看时,发现我们大部分的加班、迭代甚至推倒重做,都只是在为主管们的错误决策买单而已。他们的KPI其实都是底层员工透支健康堆起来的。
网文在朋友圈刷屏之后,昨天上午,网易正式发布道歉声明,承认确实存在“简单粗暴、不近人情”的行为,承诺后续再给其12个月基本工资的“关怀金”。但,12月后哪?
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在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企业应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应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现实中,大多数企业对待患病的职工,多少是以“自己得病跟企业无关”为由,先是以完不成工作任务、不能按时上班等各种违纪理由扣罚工资,继而停缴社保,强行辞退职工,宁愿赔付双倍的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也不留下患病职工。为了获得相关待遇,多少拖着病体的职工,奔波于劳动仲裁、司法诉讼之中。
法萌君手头就遇到了一个案例:某女职工今年一月份在车间工作中,碰伤了腿,休息了两天后继续加班加点,每个月出勤都是二十七八天以上。今年三月份,搬抬重物时再次碰伤了腿部,回家休息一晚,实在无法坚持上班,到医院一查,半月板损伤,大夫建议住院治疗。多次跟企业办公室人员多次请假,遭遇到企业不给假期,甚至拒收假条等变相辞退理由,三月份受伤企业四月份企业就停了保险,导致其医疗费无法享受医保报销。
想获得一定的待遇和顺利离职就得跟企业签订放弃合法权益的和解协议书。走诉讼途径去认定工伤,企业同事一致不给作证。走法律途径,人社局工伤认定拖了大半年,结果是不予认定工伤。
腿一瘸一拐的,法律规定两个月应该做出的工伤认定跑了大半年,实在是让她失去了信心。如果继续再走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再走工伤待遇劳动仲裁、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争议诉讼一审二审,保守估计,至少得七八年。单位不给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没有失业金、没有医疗社保,她实在是耗不起,只得选择了走耗时较少的非因公受伤要求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责任的仲裁程序。
曾经有段时间,什么“996工作制”、“用青春博明天”被某些大佬鼓吹成了励志、“狼性”的表现,好在,遭到了大多数人的口诛笔伐。单位只是养家活口的地方,却不是养老养病的地方,更不会承担社保医疗之外额外费用。一旦身体有病,直接后果就是面临离开工作岗位,工作岗位附带的福利待遇随之终止,更极端的是,被单位强制休假甚至“一脚踢走”。加班加点创造价值,带着一身伤病默默离开,今后的治疗负担留给了社会和家庭。
回头看看,所谓靠加班加点创造的价值,继而带来的伤病负担,远远低于正常八小时,充分娱乐休息后创造的价值。所谓加班加点,不过是提取了别人一个时间段的超额劳动,将造成的身体后果丢给了职工自己、社会和他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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