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河南农妇“敲诈政府”案:11年有期徒刑重审改判缓刑,取消敲诈勒索罪认定

烟语法萌 2020-02-22


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南农妇敲诈政府案”有了最新进展。

2019年11月2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当事人冯改娣儿子冯晓磊处获悉,河南省济源市法院2019年11月27日重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冯改娣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中取消了此前原审判决中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冯改娣,河南省内黄县人。因与邻居焦书民纠纷未解决,冯改娣曾多年上访,之后被内黄县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羁押在安阳市看守所。2014年12月26日,冯改娣被内黄县法院认定敲诈政府60万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原审判决书中称:“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至2012年12月份,被告人冯改娣以其邻居焦书明纠纷等处理不公为由多次到北京进行非正常上访。”“冯改娣的非访行为使多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及领导产生心理压力,精神上产生恐惧,也给内黄县有关单位造成了不良影响,六家单位支付60万救助金是在怕追究信访稳控责任,具有胁迫感和被要挟产生恐惧感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为了大局的稳定,不情愿按求助金做出的给付行为。”

随后冯改娣上诉。

2015年7月3日,安阳市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内黄县法院重审。当年9月1日,安阳市中院又将案件指定给安阳市北关区法院管辖。2015年9月29日,内黄县检察院将案件移送给北关区检察院管辖。此后,北关区检察院两次将案件退回内黄县公安局补充侦查。

2016年5月17日,北关区法院开庭审理冯改娣案,北关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增加了一个寻衅滋事罪名,但将原指控敲诈勒索金额减少到1万元。

冯晓磊告诉澎湃新闻,2017年1月22日,他接到北关区法院的通知,案件已移送给了济源市法院管辖。北关区检察院也同时将案件移送给济源市检察院。当天,冯改娣被移送到济源市看守所羁押。

2017年3月9日,审查起诉期限最后一天,济源市检察院没有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将冯改娣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当天,在看守所关押了近两年八个月的冯改娣被取保候审释放。


2019年11月27日,济源市法院对该案作出重审一审判决,认为:“冯改娣因建房等与邻居发生纠纷、扩建房被城管部门处理等事项多次到北京等敏感地区非访滋事,且在被公安机关训诫、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继续到重点区域或非信访接待场所非正常上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对于检方提出的“敲诈公务人员1万元”的指控,济源市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都是言辞证据,且言辞证据在冯改娣何时提出索要1万元、凑1万元的时间顺序、给付数额等方面陈述不一致,该1万元是否系归还冯改娣之前被拿走的1万元事实不清,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冯改娣系强拿硬要,对该起指控不予认定。

综上,济源市法院认定冯改娣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冯晓磊则表示,母亲仍认为自己是无罪的,将会继续上诉。(以上转自澎湃新闻)

阅读链接:类似案件二审维持敲诈勒索罪

2016年3月2日上午,法晚记者(微信ID:fzwb_52165216)从河南省南阳市中院获悉,去年10月15日下达一审判决,认定“河南南阳农妇敲诈政府”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下达:维持原审判决。


  该案的一审判决显示:1980年,南召县新华书店征用云阳镇大关村一处土地建云阳分店,并于1989年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级房产证。1981年,被告人张某及前夫在与其书店东西相邻处划得一处宅基地。1983年,张某夫妇在该宅基地上建起三间瓦房,1993年,张某紧贴新华书店东院墙加盖房屋时,其书店多次派人制止,后经村、组干部协调张某将加盖房屋建成。2000年11月,新华书店在东侧盖南屋库房,2004年11月,张某以新华书店建库房时,造成自家房屋损坏要求新华书店赔偿损失为由,向南召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云阳镇法庭于2005年8月4日做出调解:由新华书店一次性付给张某现金2000元;今后永不为房子受损一事再向新华书店提出任何要求。后张某又以新华书店侵占其三尺架木地为由多次信访。


  法晚记者(微信ID:fzwb_52165216)获悉,2012年5月25日,南召县云阳镇政府接访人员为不让张某在其地区农运会期间上访,以社会救助款方式向张某支付35000元。随后,南召县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将张某诉至法院。


      其原审法院认为,被告张某以其镇新华书店侵权为由,进行信访并提起诉讼,当其诉求得到依法合理解决后,仍提出无理要求,进行缠访、闹访等手段相威胁,向政府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索要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2015年10月15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对此做出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退赔违法所得49500。



  一审判决后,张某对此判决不服,向南阳市中院提起上诉。



2016年3月2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下达《刑事裁定书》认为,“张某以非访、缠访等方式相要挟,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为终审裁定。”(以上转自法制晚报)


《光明日报》文章指出,先给上访者钱,再告其敲诈政府,这是变相的“钓鱼执法”。所不同的是,这次采取“钓鱼执法”的不是执法部门,而是当地政府;使用的不是法律手段,而是行政权力。可见,这种变相的“钓鱼执法”,成为公权侵犯公民人格自律权、话语权、人身权等私权又一个现实标本。问题是,这种变相的“钓鱼执法”,不仅是一种“权力陷阱”,损害了群众利益;而且易引发矛盾,甚至造成群体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


文章说:然而,当地政府“钓鱼”陷害群众,不仅破坏了行政权力的严肃与公正,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违背了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损毁了政府自身形象,政府也将因此而失信于民。因此,法律应作出明确界定,制定具体处罚措施,提高“钓鱼执法”的违法成本。特别是,只有将权力关进法律“笼子”,建立和完善权力制约机制,规避以权代法、权大于法之类的行政乱作为,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政府“钓鱼执法”的事件发生。

往期文章:惊现杨乃武与小白菜受刑照片,处理了100多名官员的冤案真相及成因


       往期文章:《肖申克的救赎》:怯懦囚禁灵魂,希望还你自由


       往期文章:演员无戏可拍转型综艺咖背后:超1800家影视公司关停


       往期文章:河南高院明确裁决 :房屋征收部门、区政府不具有拆除房屋的职权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