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12月17日的全国法院司法改革推进会,定了什么内容

烟语法萌 2020-02-22

12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全国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会在广州召开。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龚稼立,广东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水华,广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晓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勇出席会议。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国各高级法院分管司法改革的院领导,部分中基层法院院长,“羊城杯”获奖作者代表,部分专家学者共150余人参加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主持推进会开幕式。

上午,在“新时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前沿问题”分组研讨环节中,与会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法院代表、专家学者、获奖调研课题负责人和获奖作者围绕“完善审判权和审判监督管理权运行机制”“健全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和工作机制”“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化互联网司法和智慧法院建设”四个主题做专题发言和讨论交流。


下午,在经验交流环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上海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等8家法院作大会经验交流。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李少平副院长作了总结讲话,对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出要求。讲话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李少平副院长指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进行的战略部署,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这盘大棋局的进一步深化。各级法院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二是要把握历史方位,全面总结党的十九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的成绩与经验。三是要坚定改革信心,进一步全面科学深化对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认识。


李少平副院长强调,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改革完结论、改革停滞论、改革偏差论等错误思想,坚持站在政治高度、全局广度、历史维度认识改革,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党中央的改革决策部署上来。


第二部分:聚焦突出问题,把握重点任务,努力推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取得新成就


李少平副院长指出,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改革的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更加突出,各地改革随之暴露出发展不平衡、落实不到位、衔接协调不畅、配套跟进不足、改革合力不强等一系列问题。当前,要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取得新成就,要重点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处理好放权与监督的关系,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实到位。无论是改革前还是改革后,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监督管理的态度都是鲜明、肯定和一致的,那就是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必须坚持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有机统一。实现审判监督管理补位而不缺位,到位而不越位,重点要做好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审判人员权责清单。今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明确了院庭长、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的具体情形。院庭长在正面清单范围内按程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属于正常履行职责,不属于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各地法院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本院权责清单,并将落实清单情况作为开展业绩考评、晋职晋级、法官惩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是优化审判监督管理的方法举措。各地法院要积极依托信息技术,完善监管方式,让监督管理自动触发、全程留痕、实时查询、有效追溯,确保院庭长依法有序合理监督。


三是加强对“四类案件”的个案监督。各地法院要进一步细化“四类案件”具体情形,属于“四类案件”的,院庭长要主动要求独任法官、合议庭报告案件审理情况,并依托专业法官会议(主审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等进行监督。


(二)处理好司法供给和司法需求的紧张关系,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如果改革不断在案件和职能上“做加法”,不在司法资源和诉讼机制“做优化”,必将导致法院不堪重负、难以为继。破解人案矛盾,要从调整诉讼需求,优化资源供给,完善程序机制,强化科技助力等几个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形成改革合力。


一是推进多元解纷,加强“两个一站式”建设。一方面,要坚持优化诉讼服务,巩固立案登记制成果不动摇,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全面转型升级,建设多功能、集成式、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全力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另一方面,要坚持将非诉讼纠纷机制挺在前面,强化诉源治理,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主动融入到社会矛盾综合治理的大格局中。


二是深化繁简分流,优化资源配置。在人员调配方面,要加大在省级层面编制、员额统筹调配力度,在人均办案量较大的地区增加人员编制和法官员额。各地法院要科学组建审判团队,加强审判辅助力量,根据审判需求动态调整人员配置,实现精细化管理。在案件分流方面,积极借鉴北京等地“多元调解+速裁”的有效经验,组建专门的速裁庭,实行简单案件集中排期、送达、开庭,广泛运用要素式庭审、令状式文书、示范性诉讼等,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审理效率。在流程优化方面,要深入借鉴上海、江苏苏州、四川成都、广东深圳等地改革经验,推行审判辅助事务、司法行政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模式,对文书送达、财产保全、执行查控、文书上网等辅助事务实行集约化管理,对卷宗扫描、网拍辅助、案款发放等辅助事务探索社会化购买,实现减负提质增效。


三是强化科技助力,提升审判质效。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浙江乌镇举办了“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提出了加强互联网司法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司法深度融合的中国方案。(论坛内容参见:26个国家和地区的大法官,在中国研究这6个问题,发布了1个宣言【斑斓 · 实录】)各地法院要以此次论坛的精神和成果为指导,积极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全面应用于诉讼服务、案件审理、司法管理和协同治理等各领域。


(三)处理好司法质量与司法效率的关系,确保司法裁判公正高效权威。必须在保障司法质量、提升司法公正方面狠下功夫、深化改革,统筹解决司法质量与效率的有机统一问题。


一是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落实“三项规程”,完善庭前会议制度、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和法庭调查程序,实现庭审实质化,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实现依法惩治犯罪和充分保障人权相统一,服务保障平安中国建设。


二是健全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各地法院要严格落实上述实施办法,建立具体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形成常态化运行,配套建立法律适用分歧监测预警机制。要强化专业法官会议(主审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统一法律适用的功能作用,健全完善程序衔接机制,推进类案和新类型案件强制检索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审判标准化建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标准,细化各专业审判领域业务流程标准和履职指引,确保司法行为依法有序高效。


三是落实法官惩戒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正在制定《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将进一步明确惩戒制度运行的具体程序规则,形成统一指导。各地法院要加强法官惩戒组织机构建设,在省一级全面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细化工作程序,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机制,形成科学完备、符合规律的问责制度体系,推动惩戒制度落实到位。要严格把握审判瑕疵和违法审判的界限,合理认定依法免责的情形和条件,确保依法依规追究违法审判责任,充分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职。


(四)处理好队伍长期稳定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完善队伍建设管理制度机制。实现法院队伍的长期稳定和长远发展,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把好思想关,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各地法院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完善政治建设制度机制,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把好选人关,提升队伍整体素质能力。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政治标准作为第一标准,在干警招录、法官遴选,干部任免等工作中全面加强政治把关。要健全完善常态化选任机制,原则上实行定期遴选,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开展遴选。探索建立跨地域遴选和员额递补机制。要完善逐级遴选制度,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解决好逐级遴选后的配套待遇保障问题,消除法官后顾之忧。要科学设置审判辅助人员招录标准、合理制定招录计划。在编法官助理要作为员额法官的重要后备力量,系统规划培养,进一步完善法官助理培养与法官遴选程序的相互衔接,让法官助理看到职业发展的前景,也让法官队伍有数量充足、素质过硬的后备军。


三是要把好管理关,健全队伍管理制度机制。要完善员额退出机制,建立“有进有出”法官队伍常态化管理机制。要严格落实法官按期晋升制度,推动择优选升常态化,规范法官对内对外交流任职程序,确保法官队伍流动有序、管理科学。要高度重视审判辅助人员队伍的管理和发展,建立健全法官助理分层培养机制。加强对聘用制人员的系统培训和日常管理,确保此类人员政治过硬、专业合格、队伍稳定。要完善审判绩效考核体系,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加快清理不合理、不公平的指标考核。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考核科学化、精细化,形成鼓励多办案、办好案等正确导向。


四是把好保障关,确保各类人员安心履职尽责。要健全司法人员薪酬待遇制度,落实司法人员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大沟通协调力度,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法官交流任职、退休后的配套保障政策。今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下发通知形式推广了浙江、山西、重庆等地落实配套待遇的思路和办法,各地法院要积极借鉴、多方协调、争取支持,确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后的相关配套待遇落实到位。要完善司法人员职业发展制度,打通审判岗位与司法行政岗位、综合业务部门之间的交流通道,拓展各类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要完善司法人员履职保障机制,省级层面要全面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加大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护力度,更好保障司法人员职业尊严、荣誉和安全。


第三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李少平副院长强调,下一步要更加注重改革举措是否已经落地见效、人民群众和广大干警是否真切感受到改革实效。具体而言,要认真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转变。


(一)总体思路从立柱架梁向精细加工转变。搞好改革“精装修”,实现精细推进、精准发力。特别要注意区分,哪些改革需要中央或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具体意见,自上而下统一推动;哪些需要各地主动作为,积极探索,自主推进,切实防止“上面不推、下面不动、推一步动一步”。


(二)工作重点从建章立制向落实落地转变。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加大督促落实力度,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共同研究解决,但不能停滞不前,更不能悬而未决。抓好改革落实,要用好用足“督察”这一工作法宝。抓好落地见效,要高度重视改革评估问效工作,积极利用外部智力资源,精准研判改革成效和问题,为改革决策和推进落实提供客观、科学的依据和支撑。


(三)推进方式从单兵突进向协同联动转变。最高人民法院将充分履行主体责任,针对审级制度、省级统管、逐级遴选、待遇保障等涉及多部门联动的改革任务,推动中央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打通改革难点堵点。各地法院也必须积极作为、勇于担当,该争取的争取、该协调的协调,该请示汇报就请示汇报,既敢动真碰硬,又讲方式方法,既要有韧劲,又要用巧力。


(四)发展方向从机制探索向制度定型转变。注重做好试点探索和制度定型的有机结合。一方面,要充分保护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法院“动脑想,用心试,大胆闯”,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同时,加强试点工作管理,处理好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政策统一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加强政策解读和指导把关,避免试点过于集中或过多过滥,防止“一试就灵,一推就乱”,确保试点工作在法律框架下运行。另一方面,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提炼普遍性规则,实现制度机制层面的升华,积极推动通过立法形式巩固改革成果,真正形成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


以上即是“全国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会”的主要内容。


下一步......

以上内容综合来自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影斑斓。

      往期文章: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对象公示


      往期文章:【最新】最高法院:争取在2020年全面实施法官惩戒制度


      往期文章:【注意】多地法院集中整治“套路贷”、虚假诉讼、职业放贷,倒查此前处结的案件


      往期文章:又到一年末,法院加班忙,律师立案难!无解?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