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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多地法院集中整治“套路贷”、虚假诉讼、职业放贷,倒查此前处结的案件

烟语法萌 2020-02-21


为进一步推进民间借贷案件突出问题专项评查工作深入进行,切实纠正民间借贷领域存在的“套路贷”、职业放贷、虚假诉讼等突出问题,经党组研究,12月13日,河南省法院在郑州召开全省法院民间借贷突出问题专项评查工作推进会。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保振出席会议并讲话,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及郑州各基层法院主管金融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及业务庭庭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全省法院民间借贷案件涉“虚假诉讼”“套路贷”“职业放贷”等情况,全省各中院和郑州部分基层法院汇报了专项评查工作开展情况。郭保振副院长在讲话中强调,各中院和基层必须要有危机感和责任感,要向下层层传导压力,切实硬起手腕,狠抓案件评查和纠错工作。要采取扎实措施,全面评查民间借贷案件中有无虚假诉讼、套路贷、职业放贷等突出问题,还要主动发现当事人利用追偿权、债权转让等隐蔽手段规避审查的新情况、新问题,坚决杜绝当事人借助民事诉讼使其非法利益合法化。对发现的问题,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尽快纠正,案件该再审的再审,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郭保振副院长要求,通过本次评查,要举一反三,以更加严格的标准做好当前及今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九民会”精神,切实转变审判理念,要继续加强审判专业化,提升法官综合能力,要建立审判长效机制,明确民间借贷案件的事实查明标准,大幅提高审判质效,要加强过硬队伍,落实院庭长监督职责,加强对审判廉政风险点的评估和监督,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法官队伍。(以上来源:豫法阳光)


开展集中整治,向“套路贷”、虚假诉讼、职业放贷说“不”


 11月29日上午,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在开展为期3个半月的,“套路贷”、虚假诉讼、职业放贷案件集中评查整治活动情况。


发布会上,中原区法院新闻发言人纪惠生介绍,根据活动方案,中原区法院对2016年以来已经审结的和当前正在审理中的民间借贷案件进行了排查梳理,共排查6912起案件。经过自查复查,并对照上级法院相关要求,共排查出首批可能涉及“套路贷”的案件24起。对该24起案件,通过法官专业会议、审判委员会专题研究,决定全部启动再审程序。接下来,中原区法院将按照活动方案继续对民间借贷案件进行排查评查,对属于“套路贷”、虚假诉讼、职业放贷的,依法予以处理。

  在立案阶段
利用大数据设置预警机制,对涉“套路贷”、虚假诉讼、职业放贷的公司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进行提示预警,加强立案阶段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甄别。


  在审理阶段
一是在随机分案基础上,对民间借贷案件进行相对集中审理。二是通过关联案件综合比对分析,准确甄别是否存在“套路贷”、虚假诉讼、职业放贷等行为。三是强化对借贷事实的实质性审查,通过穿透式审判思维,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探求真实法律关系。四是加大对民间借贷等案件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调解书的审查力度,发现存在“套路贷”等嫌疑的,一律不予支持。五是加大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制裁力度。


  在执行阶段
对发现可能涉“套路贷”、虚假诉讼、职业放贷等案件的,及时反馈给立案、审判部门,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打击。


  在综合分析阶段
定期对民间借贷案件进行统计、分析、评查,并及时上报上级法院,对于排查出的重点人员、重点法人或其他组织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通过立、审、执各环节强化审查,中原区法院将进一步甄别和依法严厉惩处“套路贷”、虚假诉讼、职业放贷行为,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坚决防范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诉讼程序将非法利益合法化,进一步维护金融、司法秩序和社会稳定。(以上来源:中原法院)


高院通知:关于加强对套路贷、非法放贷、虚假诉讼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排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对套路贷、非法放贷、虚假诉讼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排查的通知


宁高法明传〔2019〕147号


各中、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银川铁路运输法院: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非法放贷、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结合前期部署的“一案三查”工作,特别要加强对近三年来全区审判执行领域可能存在的套路贷、非法放贷、虚假诉讼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排查。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采取多种措施有效防范


1.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提高甄别套路贷、非法放贷及虚假诉讼的行为。


2.各院应在立案窗口及法庭等显著位置放置警示宣传标识,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诚信诉讼。


3.立案、审判、执行各阶段均要严格审查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必要情况下要与工商登记注册等信息、推荐社区(单位)等进行核对。


4.对与案件处理结果可能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应依法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避免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切实防范套路贷、非法放贷、虚假诉讼行为。


5.对可能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虚假诉讼的,应当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有关案件事实接受询问,并适当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尤其一方对另一方提出的于已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且不符合常理的,要注意做进一步查明,慎重认定。


6.要加强对调解协议的审查力度,对双方主动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或经人民法院调解组织等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共同申请司法确认的批量案件,应当结合案件基础事实,认真审查调解协议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7.在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等案件审理中,发现已经生效的裁判涉及套路贷、非法放贷、虚假诉讼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8.批量申请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执行部门应严格审查相关产权登记情况,再次排除疑点。


二、对经查明属于套路贷、非法放贷、虚假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应当根据民事诉论法等相关规定,驳回其请求,并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或直接移送公安机关。


三、要进一步加大公开审判力度,通过庭审公开及裁判文书公开增加案件审理的透明度。


四、要加大对套路贷、非法放贷、虚假诉讼的制裁力度,对其参与人,要适度加大罚款、拘留等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法律适用力度。


五、要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对批量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可能涉及套路贷、非法放贷、虚假诉讼的情况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和及时应对。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31日


两级法院排查三年前至今的民间借贷案 :609件涉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再审立案


11月8日上午,记者在苏州法院“套路贷”虚假诉讼治理暨非法金融活动整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止10月30日,全市两级法院共排查2016年1月至2019年7月审结的民间借贷案件63911件和2019年8月1以后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7332件,并对其中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再审立案609件,已通过再审驳回出借人诉讼请求的“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358件。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江苏省法院统一部署,苏州中院自今年8月份以来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基础上,开展了“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目标是:


1.确保到今年年底,对2016年1月至2019年7月已经审结的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回头看”,全面排查并彻底纠正“套路贷”虚假诉讼;


2.自今年8月1日起,对尚未审执结和新收民间借贷案件,严格加强审查甄别,彻底切断不法分子利用民事诉讼程序掩盖“套路贷”违法犯罪的通道; 


3.全面建立“套路贷”虚假诉讼甄别机制,新发生“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数量和群众举报投诉数量大幅度下降;


4.到2020年底,“套路贷”虚假诉讼源头治理机制基本形成,“套路贷”虚假诉讼得到根本遏制,金融环境得到有效净化,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不断健全,新收一审民间借贷案件数量有较大幅度下降,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为了确保各项按阶段实现,苏州两级各家法院都专门成立“套路贷”虚假诉讼治理工作专班,由各法院一把手院长担任工作组组长,并且组织专班人员对2016年1月至2019年7月已经审结的民间借贷案件组织开展“回头看”和2019年8月1日以来审理的全部民间借贷案件全面排查。


在排查的方式方法上,重点梳理排查四类线索“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一是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二是公安机关已经查处的“套路贷”违法犯罪案件;三是关联案件查询;四是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和群众的举报投诉。就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全市法院经过前期筛查整理,目前已经建立首批260人的全市法院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转自法制日报,素材: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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