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法院裁定:原告穿戴不符合司法礼仪要求拒不纠正——按撤诉处理?
该《行政裁定书》引用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条:原告或者上诉人在庭审中明确拒绝陈述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陈述,导致庭审无法进行,经法庭释明法律后果后仍不陈述意见的,视为放弃陈述权利,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好像这一法条,讲的是视为原告放弃陈述的权利,而没有规定按撤诉处理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二条规定, 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着正装:
有网友很是好奇,究竟是原告穿了什么服装,得到了按撤诉处理的待遇?
往期文章:公民代理案件收取报酬不合法,无证据证明实际支出费用的部分法院不支持
往期文章:案件在审未判,一法院官微发文“希望重判这个货”后致歉
往期文章:一自治区人社厅等三部门联合发文:法检单位聘用制书记员不得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