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老人横穿高速被撞身亡高速公路公司被判担责10%,是否合理?
六旬老人不走人行道被撞身亡,承担20%的责任
被告保险公司则主要认为,申某某驾驶的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行为,属于公司免赔事由,故拒绝赔偿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由案涉保险公司在指定时间内赔付老张家属相关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4万余元。(以上事实转自绵阳晚报)
法萌君语:不管是行人还是机动车,只有都遵守交通规则,才能避免人身伤亡的悲剧。事故发生以后,应该本着细致考量事故发生原因与参与各方主客观过错的因果关系区分事故赔偿责任,才能引导社会,避免规则混乱。
往期文章:律师:我太难了!法律咨询却不告诉我案情,我只能给你算一卦了
往期文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收条但未加盖公司印章 性质如何认定
往期文章:高院发布:以下15种行为是虚假诉讼,各级法院成立虚假诉讼甄别小组
往期文章:【城乡同命同价】又一省高院宣布全省试行,快施行全国统一标准吧!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