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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辩护律师成了第二公诉人----旁听法院庭审趣闻

烟语法萌 2020-02-21


注:本文转自公众号“渴慕溪水”,作者任照。为完整反映全貌,故进行了全文转发,未获作者同意,如有著作权异议,可后台联系小编予以删除或修改。



写在前面的话:请原谅我现在不说出该知名律师的名字,因为该知名律师影响很大,而且位高权重。

由于该知名律师的当事人在起诉书中被排到10名以后,所以该知名律师在很长时间内,在法庭调查阶段,大部分是用电脑阅卷,或者很有风度地头向后略仰,打瞌睡,由于他太有名了,作为一个小律师,我顺便连他打瞌睡的样子也在偷学(见笑了哈)。

庭审的第三天,终于到了该知名律师的当事人,我打起十二分的精神,不想错过一个字(可见我的好学),该知名律师很有风度地拿起话筒,用很有魅力的、略带磁性的男中音向他的当事人打招呼:你向后看,我在这(由于辩护律师达四五十位,所以辩护席显得特别长,该知名律师坐得很靠后)。

他接着问他的当事人:你是否认罪认罚。
当事人说:是的。
他说:审判长,关于法庭调查阶段,我不再发问,谢谢审判长。

整个辩护席和下面的旁听人员不禁愕然,有个辩护律师哑然失笑。

接着,由其他辩护律师发问,第一位当事人的辩护律师问该知名律师的辩护人(原文如此,应该是当事人):请问你是怎么到案的?到案后发生了什么事?当事人说:我不知道。辩护席和旁听人员再次愕然。该辩护律师继续问:你怎么会不知道呢?你是不是不敢回答?当事人说:这个问题请我的辩护律师替我回答。

该知名律师拿起话筒:公诉人已就此事作出提问,我的当事人已经作出回答,不必重复发问。

第二位辩护律师继续问当事人:请问你过年有没有给孙传强送礼?你是不是孙传强的打手?是不是孙传强“黑社会”组织的“八大金刚”······

该知名律师不经审判长同意抓起话筒:你这是怎么提问的?哪有这种提问方式?第二位辩护律师显然没有问完,被该知名律师打断,有点莫名其妙,说:我的提问方式有什么问题,检察院的起诉书上就是这么写的,我这样问怎么不行?

该知名律师开始一副为人师表的样子,说:你应该这样问嘛,啊······辩护席有一阵骚动。

第三位辩护律师问当事人:请问你有没有遭到刑讯逼供?该知名律师再次不经过审判长同意:我说过几次了,不要再问这个问题了。

第三位辩护律师毫不相让,说:我没有问你,请你不要打断我的发问。

该知名律师说:年轻人不要太气盛······

第三位辩护律师立即反驳:你也不要倚老卖老······

整个法庭哄堂大笑。


网友评:我也经常遇到某些地方所谓知名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真是让人啼笑皆非,不知道在当地为什么认为他是知名律师?


法萌君语:2019年5月份,曾经网上流传一段某知名刑辩大律师在庭审中训斥自已当事人的视频。后来,该知名律师还专门撰文为自己辩解,称当事人对自己的辩护工作很满意。此处也就不点名了。


视频里,庭审刚开始,被告人问法庭庭审直播有没有开启

大律师:“直播不直播不是你被告人管的事情,你现在就认真接受审判就行了。”
被告人大为不快:“这是我的一项权利,而且也是法庭事前同意的,权利是应该得到保障的。”
……


律师:“你废话多不多?你不弄(音)这一句不弄这一句,直接回答就行了吗?“
被告人:“我不是不弄这一句不弄这一句,不是这样才(说我)态度不好,我是无罪才这样。”
律师:“你认为无罪就无罪了?”
……


律师怼自己的当事人:“你烦不烦啊。”
被告人也有怼辩护人:“你为他辩护,还是为我辩护啊?


有律师同行评议,如果不是有视频为证,作为同行,简直不敢相信自已的眼睛。在法庭上,这位大律师还如此训斥自已的当事人,而且其训斥基本上是没有什么道理的:要求视频直播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仅仅当庭询问一句庭审直播设备开了没有,这很正常的问题,本应是辩护人代自己向法庭申请的权利,法官还没开口,居然换来自己的辩护人一顿训斥?诚如当事人所讲,你到底是在为谁辩护呀?有这样辩护的吗?


当事人是辩护律师的上帝。当事人委托律师为其辩护,把真金白银交给了辩护律师,将自已的自由乃至生命都交给了律师,是对辩护律师莫大的信任。律师有大牌知名与无名之分、收费有高低之别,名号有响亮沉寂不同,但归根结底还是律师,还是当事人掏腰包聘请维护自己利益的,到了法庭还是要站在当事人立场上的,这是无论知名还是寂名律师的本分所在。如果站错了立场,那些所谓的名号、牌子、宣传,即使能一时风光,终将经不起当事人的琢磨和围观者的评价。


曾经法萌君听过一个讲座,某号称知名的大律师给实习律师讲课,其中不断拿自己的代理风格言传身教:本人代理案件,从来不跟法官有不同意见,法官判决即使当事人不接受,我也会做好说服工作,让他服判息诉。


呜呼!如此代理风格换来的所谓“知名”,当事人相信其“知名”聘请之为自己代理案件,究竟是幸运,还是悲哀?故法萌君告诫:所谓“知名”,也有真假之别,聘请律师,请仔细甄别,切勿迷信“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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