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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狱13年后,昭雪名单再添张志超案,冤案反思什么?

烟语法明 2020-09-18


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志超强奸一案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宣判后,张志超被当庭释放。审判长告知张志超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决的原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决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8日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启动再审,并依法组成五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再审期间,合议庭经过阅卷、核查证据、召开庭前会议等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充分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查明,2005年1月10日6时许,被害人高某与同学王某某从高某家中离开。6时15分左右,二人进入临沭县第二中学新校分手后,高某失踪。同年2月11日14时04分,临沭县公安局接临沭县第二中学教师于某某报警称,在主教学楼三层西侧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高某尸体。经鉴定,高某系被他人暴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判决据以认定张志超、王广超犯罪事实的主要依据是两名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及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的印证。但本案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张志超、王广超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疑,认定张志超实施强奸并致死高某,侮辱高某尸体的犯罪行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故原审认定张志超犯强奸罪、王广超犯包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张志超、王广超有罪。


案件梳理


· 2005年1月10日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


· 2005年2月11日

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在一个停用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


· 2005年2月12日

凌晨1点,张志超被传唤到临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受讯问。


· 2005年2月26日

张志超被正式逮捕。


· 2006年3月6日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 2011年

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从此,马玉萍开始为儿子四处申诉。


· 2012年3月19日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 2012年11月12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 2014年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不予提起抗诉。


· 2015年10月

山东省检察院开始复查该案。


· 2016年4月15日

山东省检察院告知马玉萍,因案情重大复杂,复查延期3个月。7月中旬,复查再次延期。


· 2016年~2017年间

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6年4月25日、2016年12月13日和2017年5月2日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3次视频接访,在了解了张志超的案情后,最高法正式立案审查。


· 2017年11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张志超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 2018年~2019年间

2018年2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随后分别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8月,连续六次对该案延长审限。


· 2019年12月5日

“张志超案”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出庭的检察员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方提出疑罪从无,但法院未当庭宣判。


· 2020年1月13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张志超无罪释放。



面对冤案,应该反思什么?


对当事人及其家人的伤痛感同身受,司法机关纠正冤假错案会更有紧迫感,司法人员也更能体会那句“你不是在办案,而是在办别人的人生”,办案时会更慎重。


尤其应反思冤案为何会发生。再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张志超、王广超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疑,认定张志超实施强奸并致死高某,侮辱高某尸体的犯罪行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故原审认定张志超犯强奸罪、王广超犯包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张志超、王广超有罪。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的被告人,是如何被认定有罪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哪些因素导致了错误认定和判决?其中是否有人为因素?这些都值得追问。


之所以追问,除了这是本案错案责任追究的基础,更在于通过分析冤案发生原因,寻找冤案发生的共性原因进而作出制度安排,避免冤案再发生。


以上综合来自央视网、央视新闻、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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