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狱13年后,昭雪名单再添张志超案,冤案反思什么?
案件梳理
· 2005年1月10日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
· 2005年2月11日
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在一个停用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
· 2005年2月12日
凌晨1点,张志超被传唤到临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受讯问。
· 2005年2月26日
张志超被正式逮捕。
· 2006年3月6日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 2011年
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从此,马玉萍开始为儿子四处申诉。
· 2012年3月19日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 2012年11月12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 2014年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不予提起抗诉。
· 2015年10月
山东省检察院开始复查该案。
· 2016年4月15日
山东省检察院告知马玉萍,因案情重大复杂,复查延期3个月。7月中旬,复查再次延期。
· 2016年~2017年间
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6年4月25日、2016年12月13日和2017年5月2日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3次视频接访,在了解了张志超的案情后,最高法正式立案审查。
· 2017年11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张志超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 2018年~2019年间
2018年2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随后分别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8月,连续六次对该案延长审限。
· 2019年12月5日
“张志超案”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出庭的检察员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方提出疑罪从无,但法院未当庭宣判。
· 2020年1月13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张志超无罪释放。
面对冤案,应该反思什么?
对当事人及其家人的伤痛感同身受,司法机关纠正冤假错案会更有紧迫感,司法人员也更能体会那句“你不是在办案,而是在办别人的人生”,办案时会更慎重。
尤其应反思冤案为何会发生。再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张志超、王广超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疑,认定张志超实施强奸并致死高某,侮辱高某尸体的犯罪行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故原审认定张志超犯强奸罪、王广超犯包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张志超、王广超有罪。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的被告人,是如何被认定有罪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哪些因素导致了错误认定和判决?其中是否有人为因素?这些都值得追问。
之所以追问,除了这是本案错案责任追究的基础,更在于通过分析冤案发生原因,寻找冤案发生的共性原因进而作出制度安排,避免冤案再发生。
以上综合来自央视网、央视新闻、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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