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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副科,5年正科,惠及基层! 中组部发布《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

烟语法明 2020-09-17


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

(2019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 2020年3月3日发布)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设置和管理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和保障机制,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设置和管理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遵循依法、科学、规范、效能的原则。

第三条 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实施公务员管理,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第四条 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

第五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十一级。

第六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与职级的设置、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最低职级、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确定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在规定的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和职数限额内,按照有关任职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八条 晋升、降低领导职务、职级或者调任、转任以及因其他原因需要明确领导职务、职级的,按照拟任领导职务、职级任职条件等确定。

第九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执行。其中,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最低任职年限条件为:

(一)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和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

(二)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

第十条 公务员级别应当根据其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资历确定。

第十一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职级、级别的确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通过面向社会选拔、调任等方式进入机关的公务员,其级别按照新任领导职务、职级,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参照机关同类人员确定。

第十三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职级后,原级别低于新任领导职务、职级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领导职务、职级对应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已在新任领导职务、职级对应范围的,除晋升一级、三级调研员和一级、三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外,在原级别的基础上晋升一个级别。

第十四条 公务员累计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以在领导职务、职级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第十五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后的级别确定,以及公务员因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受到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受到处分应当降低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公务员受到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处分等,遇有影响期且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晋升的情形的,不晋升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

第十七条 公务员级别的确定、晋升,按照管理权限,由决定其领导职务、职级任免的机关批准。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设置、确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对不按照规定的职数要求、资格条件及程序等设置、确定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不予批准或者备案;已经作出的决定一律无效,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纠正。

第二十条 对违反规定进行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确定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职务、职级的设置和管理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三《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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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过去,基层公务员压级情况太严重,基层公务员20年仍然是科员的情况普遍存在,关于扩大基层公务员晋级空间,搞职务职级并行的呼声喊了很多年。

如今,这一切终于实现。那么,职务职级并行到底是怎么回事,与过去比到底有多大的优势,能给基层释放多大的福利呢?

我们先看看规定实施以前的情况看,即我们现在执行的情况。



那现在的情况呢?


晋升形式

晋升时间

晋升比例

以前

现在

以前

现在

科员任副科

12

2

很低

接近100%

副科任正科

15

2+2

很低

>50%

正科任副处

15

2+2


>20%

副处任正处

15

2+2




下面举例说明,以一个本科毕业生为例。


1.本科毕业以后考上了公务员,试用期第一年。转正后即为一级科员。


2.一级科员满两年,即符合晋升四级主任科员(过去的副科)的的条件。注意,这里是没有比例限制的,此时才参加工作满三年


3.四级主任科员满两年可以晋升三级主任科员。


4.三级主任科员满两年可以晋升二级主任科员(过去的正科)。这里是有一定比例限制的,不过比例很大,正常情况满足条件后可晋升。注意,此时参加工作刚满7年


5.接下来的晋升,与之前科员、副科的类似,只不过比例会小一些,晋升也会慢一些,具体请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原文。


总之,规定实施后的最低目标是:每一个努力工作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就算一辈子没有当官,就算一辈子都在乡镇,多数都能在退休的时候到达四级调研员以上的职位。(即以前的副处)


而实际上,多数人的真实情况将来都要比这个最低目标要好,很多人都能到达三级调研员以上。(即以前的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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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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