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下午,全国法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视频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主持会议。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刘海泉传达了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对加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要求。
会议强调,要持之以恒推进正风肃纪,坚决惩治腐败犯罪和法院干警违纪违法行为。要狠抓人民法院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严肃查处司法领域违纪违法行为,扎实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会议要求,要坚持标本兼治,健全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公正廉洁司法。要健全完善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四类案件”识别监管,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决防止冤错案件发生。要努力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机制作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等广泛监督。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完善问责制度体系,健全防止干预过问案件制度机制,扎实开展好“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
就在以上会议召开的当天,各地监察机关发布相继发布信息,三名法院领导被查处,一名被双开移送公诉。
一、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关景滨被查处4月10日,鄂尔多斯纪检监察发布消息,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关景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在接受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关景滨,男,满族, 1969年5月出生,山西省大同市人,研究生学历,199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8月至1988年9月,呼市百货采购供应站职工;1988年9月至1991年6月,内蒙古大学经济系学习;1992年5月至1995年2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司法局干部;1995年2月至2007年11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助审员、刑一庭副庭长、正科级审判员;(其间,2001年6月-2004年12月,挂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7年11月至2012年10月,内蒙古武川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2年10月至2013年8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3年8月至2017年10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7年10月至今,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正处级)。二、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邵有田被查处4月10日,山西省纪委监察委网站发布消息,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邵有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临汾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邵有田,男,汉族,1961年12月出生,山西曲沃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至1983年2月,永和县一中教导处干事;1983年2月至1987年8月,曲沃县人民法院法警;1987年8月至1993年2月,曲沃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1993年2月至1993年12月,曲沃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1993年12月至1997年3月,曲沃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正科级审判员;1997年3月至1998年9月,临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一庭庭长;1998年9月至2001年3月,临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经济一庭庭长;2001年3月至2001年5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2001年5月至2002年9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经济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2年9月至2007年4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7年4月至今,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处级审判员。三、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原调研员宝双越被查
4月10日,清廉通辽发布消息,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原调研员宝双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个人简历
宝双越,男,蒙古族,1955年4月10日出生,内蒙古党校本科学历,197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0月参加工作。
1973年10月至1974年11月,奈曼旗组织部干部;
1974年11月至1978年3月,奈曼旗巴布力合公社副书记(副科级);
1978年3月至1981年7月,奈曼旗团委副书记;
1981年7月至1982年7月,奈曼旗团委书记;
1982年7月至1984年9月,奈曼旗沙日浩来乡党委书记;
1984年9月至1986年9月,内蒙古党校学习;
1986年9月至1990年3月,奈曼旗治安镇党委书记;
1990年3月至1997年2月,奈曼旗人民法院副院长、副处级审判员;
1997年2月至1998年10月,奈曼旗人民法院院长(副处级);
1998年10月至2006年3月,科左后旗人民法院院长;
2006年3月至2007年8月,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2007年8月至2012年4月,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正处级审判员;
2012年4月至2013年10月,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处级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3年10月至2015年5月,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员;
2015年5月,退休。
四、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立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无锡“崇德倡廉”4月10日发布消息,日前,经无锡市委批准,无锡市纪委监委对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立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立新和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王立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党员意识淡漠,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已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立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王立新,男,汉族,1967年1月出生,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本科学历,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8月起,历任无锡县、锡山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审判员;1997年6月起,历任锡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庭长助理、副庭长、庭长;2001年6月起,历任惠山区人民法院庭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2008年10月任南长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委员;2019年4月任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委员。2019年10月,被免职,终止其江阴市十七届人大代表资格和无锡市十六届人大代表资格。 往期文章:执行局又要回法庭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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