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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审加刑案,聊聊司法民工办案中的那些迷之纠结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律检小北 Author 律检小北
最近这个判决被吐槽爆了,既然同在刑事圈,我不得不在飞速码字中抬起头也跟着掺和一句(我的卷宗多的都可以砌墙了)。
交通肇事一审检察机关建议三缓四,却判了两年实刑,检察机关以量刑过重抗诉后,二审法院用了“以德服人”的方式超级长篇的论证说理,然后进一步加重刑罚至三年六个月。
这份判决之所以热是因为可讨论的地方很多。
首先是“以德服人”的说理方式。隔壁公司也一直提倡说理型判决,也正因如此该判决获得很多肯定,恨不得期望每一份判决都该如此。但理应如此跟实际可能差距还是蛮大的,对基层法院了解的人都知道,出一两份说理式判决不难,但如果每份判决都让长篇说理那就是耍流氓了。且不说每人动辄几百的案件量有没有时间写,就算有也不是所有的案子都适合长篇说理。就例如张三欠了李四2000块钱,张三不愿意还,就这么简单。判决能说的也就是欠了债兮你要还,顶多再加两句张三你要做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好青年,不还钱是不符合社会新风尚的…balabal…。所以说理式判决可以是标杆和目标,但每份都要说理只能呵呵。
第二,是上诉不加刑。该处争论最大。甲说:上诉不加刑那是基本理念,不能拘泥于法条,检察机关以量刑过重抗诉却判的更重,这是对刑事理念的无情背叛,这份判决糟糕透顶;乙说:立法本意这个词本身就有点虚,凭什么说你的理解就是立法本意我理解的不是?法条明确规定抗诉不在此列,现在抗诉了为什么又不可以。
该部分支持甲的多,理解乙也不是没有,法理论证网上都有,不再重复。只说为什么有些人越来越愿意拘泥于法条,不还是自由裁量空间有限嘛,谁不想洋洋洒洒的放飞自我一回,同样一个问题同意你的自然赞同,但是哪天来个不同意你观点的评查案件,那你就错了。
第三,是关于两公司博弈的江湖故事。什么观点都有,原本消极中立的角色突然站出了列、开始有所作为,说的神乎其神。其实就司法民工而言还是着眼眼前,用心办好自己的事情就对了,其他的跟你啥关系,讨论江湖地位这种东西还不如讨论晚上吃啥实在。
客观说认罪认罚是项不错的制度,的确解决实践中的一些问题,但任何制度都不是上来就完美的,都需要不断的磨合改进。从检察办案人的角度看在适用认罪认罚中一样有些纠结的地方。
你必须考虑嫌疑人签与不签的问题,量刑指导意见就摆在那,但那是个很大的区间,精准量刑怎么精准还是要琢磨一翻,恨不得自己当个会计、计算器打上半天。高了嫌疑人不签、低了法院又不干。嫌疑人像买菜大妈似的就想讲点价,不高兴的还不签。但你公司肯定有适用率的要求,人家有权不签,可是你为难不?
你还要考虑辩护人会做什么,认罪认罚是嫌疑人的认罪认罚,辩护人人家有独立的辩护权,该不认的还是不认、该质疑的还是质疑,所以你要做的法庭工作一点不会少,但另一方面还要继续做认罪认罚的工作,诉讼套路至少要准备两个。
法院对于认罪认罚的量刑意见一般应当采纳,既然是一般就有例外。且不说有没有江湖争锋的意思,就是对个案本身每个人都存在不同认识,这是诉讼基本规律,既然是精准量刑也要琢磨法官的想法和司法观点,否则就像该案一样,人家不同意你也尴尬。
认罪认罚也需要我们工作面面俱到,协调、考虑各方意见,一方面不到位就可能运行不顺畅,这还需要长期的学习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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