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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处存在风险:吴江法院处结全省首例个人债务清理案件
今年3月初,被执行人周某向吴江法院提出个人债务清理申请。经审查,自2018年开始,周某因经营装修公司期间发生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结欠大额赔偿款,其他货款债权人随之起诉至法院,导致资金链断裂,个人负债合计150余万元。
执行中,其名下唯一住房经拍卖分配后仍有110余万元债务未清偿,剩余财产仅为一辆破旧现代牌汽车及零星存款。
周某现每月收入约6000元,租房支出2500元,还需养育两名未成年子女、赡养无收入来源的70岁父母,已无力清偿全部债务。
因周某所负债务系在正常生活、经营中形成,非因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原因导致,且在诉讼、执行程序中无妨害诉讼、规避执行的行为,3月10日,吴江法院受理周某个人债务清理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公告债权人申报期限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
根据《债务清偿计划》,周某将在两年时间分期支付总计13万元,加上执行已分配款项,总清偿比例可达28.26%。此外,在两年清偿计划到期后,其名下工作必要工具现代牌汽车也将交由管理人处置分配。债权人在充分了解周某经济情况和确认其诚信的前提下,一致同意上述清偿计划,并同意在清偿计划执行完毕满两年后,对周某恢复信用。
根据吴江法院《关于个人债务清理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债务清偿计划执行完毕后,经管理人或债务人周某请求,吴江法院将终结周某的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并在两年的信用考验期届满后,对周某恢复信用。但若在信用恢复前或信用恢复后两年内,发现债务人存在妨害诉讼、规避执行等不正当行为的,法院可以依职权,或依管理人、债权人的申请恢复按照原债务额进行清偿。
“中国人常说,‘人不死债不烂’,但生活总是难以预料,市场也处处存在风险,如果一个诚实守信、乐观奋进、开拓创新的人,因生活出现变故或经营遭遇风险,便终生抬不起头、直不起腰,这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我们这个案件要传达的信息也就是,对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应当给予他重新开始的机会。当然,正如审查中我们所坚持的,能够适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的自然人,其所负债务必须是在正常生活、经营中形成,非因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原因导致,且在诉讼、执行程序中无妨害诉讼、规避执行的行为。所以,大家不必担心‘老赖’借该程序逃避债务。”该案承办法官章伟解释说。
转自:吴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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