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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处存在风险:吴江法院处结全省首例个人债务清理案件

烟语法明 2020-09-17
5月12日,吴江法主持召开周某个人债务清理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一致表决通过债务人周某的债务清偿计划。债务清偿计划执行完毕后,未予偿还的债务将免除,这标志着省首例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个人债务清理案件顺利办结。


今年3月初,被执行人周某向吴江法院提出个人债务清理申请。经审查,自2018年开始,周某因经营装修公司期间发生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结欠大额赔偿款,其他货款债权人随之起诉至法院,导致资金链断裂,个人负债合计150余万元。


执行中,其名下唯一住房经拍卖分配后仍有110余万元债务未清偿,剩余财产仅为一辆破旧现代牌汽车及零星存款。


周某现每月收入约6000元,租房支出2500元,还需养育两名未成年子女、赡养无收入来源的70岁父母,已无力清偿全部债务。



因周某所负债务系在正常生活、经营中形成,非因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原因导致,且在诉讼、执行程序中无妨害诉讼、规避执行的行为,3月10日,吴江法院受理周某个人债务清理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公告债权人申报期限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


【债务人宣读承诺书】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均表示无异议。后周某郑重承诺,其不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并将积极履行债务清偿计划,定时向管理人报告财产状况,通报全体债权人,自愿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此外,其还对全体债权人表达了感激之情,感谢债权人给予其提交债权清偿计划的机会,这让其重新燃起奋斗的希望。
根据《债务清偿计划》,周某将在两年时间分期支付总计13万元,加上执行已分配款项,总清偿比例可达28.26%。此外,在两年清偿计划到期后,其名下工作必要工具现代牌汽车也将交由管理人处置分配。债权人在充分了解周某经济情况和确认其诚信的前提下,一致同意上述清偿计划,并同意在清偿计划执行完毕满两年后,对周某恢复信用。

根据吴江法院《关于个人债务清理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债务清偿计划执行完毕后,经管理人或债务人周某请求,吴江法院将终结周某的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并在两年的信用考验期届满后,对周某恢复信用。但若在信用恢复前或信用恢复后两年内,发现债务人存在妨害诉讼、规避执行等不正当行为的,法院可以依职权,或依管理人、债权人的申请恢复按照原债务额进行清偿。

“中国人常说,‘人不死债不烂’,但生活总是难以预料,市场也处处存在风险,如果一个诚实守信、乐观奋进、开拓创新的人,因生活出现变故或经营遭遇风险,便终生抬不起头、直不起腰,这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我们这个案件要传达的信息也就是,对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应当给予他重新开始的机会。当然,正如审查中我们所坚持的,能够适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的自然人,其所负债务必须是在正常生活、经营中形成,非因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原因导致,且在诉讼、执行程序中无妨害诉讼、规避执行的行为。所以,大家不必担心‘老赖’借该程序逃避债务。”该案承办法官章伟解释说。
转自:吴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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